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研究
2015-01-13张琪
张琪
摘 要: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在社会的发展下,网上银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与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加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建设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银行 管理体制 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72-02
1 当前网络银行的特征分析
1.1 网络银行的新特征
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时期相对比较短,因此,对于网络银行的研究也相对较少。网络银行的界定在各国都是不一样的,就目前来看,我国对网络银行的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通过网络开放与信息实时功能,围绕银行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主要有两大特征,运行虚拟性和服务3A性。与传统的实体银行不同,网络银行主要利用网络将金融产品和服务直接面向客户,不需要现实中的旅途奔波,也不需要银行的服务人员一一对客户进行交流、帮助。银行客户只需要通过联通网络进入网站,通过一些固定的认证后方可访问金融服务,这种形式就是虚拟性的服务过程。而3A性则是指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甚至以任何方式进入网站,进行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与传统的实体银行相比,网络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都有很大差别,摆脱了许多因素的限制,实现自动化服务。
另外,从成本的经济性上来看,网络银行也是大势所趋。传统的实体银行为了方便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采用密集设立营业网点的方式来配合客户,实际上这种方式还需要大量的银行客服人员,大量的设备投入,前期的资金花费相当大。因此,网络银行应运而生,其虚拟化、无纸化的自动化服务,基本不需要实体设备,只需要基本的软、硬件设备,还能满足随时接入,随时操作的要求。
1.2 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
银行顾名思义就是金钱交易的场所,因此对其的监管必须严格、合理。传统的银行监管需要很大的人力,对现实资金进行押送运输和清点、计算等,而网络银行的监管则是指对网络银行中开展的所有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控制等。网络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国家金融机构是网络银行监管的主要执行机构,是从行政权力处来获得监管权力的。第二,其监管的对象是网络银行,就是通过对网络银行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来达到效果。第三,网络银行的监管手段主要是靠通过实施和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对网络银行进行检查,并处罚违规行为。第四,监管制度实行的目的就是督促银行进行合规合法的经营,为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的监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体现在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上,还从其监管模式和监管目的上也充分体现出来。由于网络银行本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必须要扩大对以往传统银行的目标和内容上的监管,明确监管目标,充分考虑网络虚拟性,确保网络银行服务的安全性等目标。
1.3 网络银行监管的理论分析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银行在监管上还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问题。从经济学上来说,金融业务的自动化、一体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下,要顺应金融的发展趋势,就必须及时解决经济上的冲击。网络银行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必须拥有有效的监管才能更好的推动网络银行发展。通过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成本、效益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才能实现银行的经济性要求。另外,网络银行带来的负外部性效应,还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信息手段,避免负外部效应,充分体现网络银行的正外部效益。除此之外,从法理学上来分析,网络银行的监管应采取公平、安全有秩序的法律手段进行。在监管方面,不仅要对监管权力行使范围和方式进行维护,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确保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严格日常监督制度。
2 当前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手段
前面提到,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必须建立起法律监管体系,而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完善的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其专门性和针对性相对欠缺。因我国的网络银行并非是完全的网络银行性质,还只是传统银行的一种创新式拓展,因此,传统的实体银行监管法律规范同样也适用于网络银行,在这一方面,我国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法律规定,企业也建立了内部规章等。然而,这些事项中缺少规范的事项涉及,比较来讲是总体的概括,没有形成自身完善的体系,不具备连续性和互相协调性。而纵观这些法律规范、法规中存在很多重复与交叉区域,欠缺操作规范性,很可能导致实际网络银行运营中的各种纠纷。因此,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采用合理的手段,是当前网络银行管理中的首要目标之一。
2.2 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网络银行系统在市场上的准入制度上有很大的优势,但还有两方面的缺陷。首先,我国对于开办网络银行的业务规定不协调;其次是审批制度不够和谐。良好的开办网络业务必须同时满足有健全的内控机制,有效地识别和检测金融风险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系统,平稳运营。这就要求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必须要有很强的管理经验,拥有控制和管理网络银行风险的能力。因网络银行的实际监管法律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被监管者自身的准入条件与监管机构的实施监督范围不明确,从而失去监管的目的。
虽然对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而言是比较重要的环节,但也不能忽视其退出市场的机制。如果银行运行失败想要退出市场,不只是对外界宣布就可以退出的。退出市场必须经过合理的协调客户与经济实体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权责,还要保证退出后不会造成额外的损失。在这一方面,我国的市场退出机制还没有得到保障。
2.3 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力度不足
随着信息的网络化发展,网络银行的监管不仅需要传统的监管标准进行风险控制外,还必须根据其特征重新设定和调整监管的条件与标准。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监管者没有具体而详细的监管措施来控制网络银行风险,缺乏完备的预警机制,其次,监管主体没有专门设置起网络银行风险监管部门,这些都是反映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意识不足的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防范意识一旦下降,对于风险的监管力度也就不足,自然不利于网络银行的后期运行。除此之外,我国对于网络银行风险的监管标准还很落后,一方面,与传统的实体银行比较,其面临的风险问题更加特殊且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标准缺乏统一性、针对性,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高科技的技术风险,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中的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被篡改,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3 完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建立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
3.1 明确网络银行中相应的立法原则
3.1.1 审慎性监管原则
网络银行相对于传统实体银行而言有很多巨大的优势,现已成为银行业竞争的话题,并且指引着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因此,网络银行的效率显而易见,其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当前我国的网络银行必须加以严格管控,加强内控机制的建立,提高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不仅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更要有利于网络银行的自身发展。网络银行要坚持审慎性监管原则,采取适度的监管,保证合法操作,动态的进行监管。
3.1.2 安全与效益原则
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和效益是银行发展的核心部分,这两个因素是在网络银行发展中遇到问题最多的环节。网络银行的效益低下主要是因为客户对银行交易持有怀疑态度,担心银行业务的网络安全性,担心高科技技术带来的经济损失。实际上,在网络银行的运行中仍然还是存在这些安全隐患的,客户在选择银行服务时,会首先选择泄露信息几率小的实体银行服务,因此,网络银行的发展止步不前,自然效益低下。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银行的监管追求的是效益,因此,网络银行的监管必须由立法部门制定法律、监管机构履行职能,坚持落实效益原则,实现收益的同时给客户提供一个安全、可信的金融业务环境。
3.2 健全与完善网络银行的各项体系
3.2.1 制定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监管体系
目前的一些银行企业中,内部的规则效力偏低、实际可操作性不高,很可能会导致许多冲突,这些主要因素使得网络银行的监管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监管混乱的局面。因此,迫切的需要制定一部法律体系,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规定,严格区别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规定,为适应当前的网络发展,还必须保证该法律体系的前瞻性,避免后期的滞后性问题。
3.2.2 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首先,要适当放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主体条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限制,不可盲目的放开条件,选择适当的放宽条件。其次,网络银行要逐步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从实现网络银行全面功能化为目标,更好的服务金融客户。再次,还要提供足够的硬件设施以及技术条件,通过招标等方式,建立起评级机构,公开、透明,强化合规操作。最后,确保网络银行的准入审批适度性,逐步简化审批步骤,促进公开、公平的竞争,提高整体竞争力。
3.2.3 加强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
要提高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就必须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控制系统,同时完善网络银行中的风险持续性监管体系。以丰富多样的监管方式,降低风险,制定出统一的服务协议,确立好数据的保存与提交责任落实。另外,还要健全网络银行的披露制度,保证其公开、公平与公正性原则。
4 结语
总之,网络银行的发展不仅是带动银行业发展方向,更是便于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重要技术。网络银行的监管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监管职能,打造安全的金融业务环境,促进网络银行可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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