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低价中标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影响
2015-01-12刘宗玲
摘要:低价中标法是昆明建设工程常采用的方法,这种评标法不一定适合所有项目。文章主要通过分析嵩明县交通运输局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招来的施工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带来的影响,提出一些新的思路,防范低价中标所带来的施工风险。
关键词:低价中标;农村公路;公路建设;公路管理;施工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1-0195-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0098
根据目前最新的政策《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2]87号文件)精神:国有投资项目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最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除电梯采购及安装、建筑智能化及水利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招标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外,其他施工、设备材料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因此嵩明县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通过介绍评标办法来说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最终的骇人听闻低价,从表面上看最低价节约了业主的资金,但从实质上讲这种方法对业主和施工方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业主角度来分析最低价中标法产生的影响和建议。
1 2013年农村公路招标情况
一般情况下只要资格审核通过后报价最低的就是中标人,因为报价分数一般占据了80%,其他商务、技术等再怎么增减都对中标结果影响不大,也不影响中标,因为最低价所占的比例足以让其排名第一而中标,而其他分值也只是写写文字,也没有实质性的可供工程参考的。
虽然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低于其成本的,视为通过详细评审,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人控制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试问如何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如何确定是否明显低于招标人控制价,在评标过程中代理单位、业主单位无法明确,就连评标专家也不能说出低于多少算是低于成本价。比如我县2013年的农村公路其中一个标的控制价为8058124元,中标价为4419287元,比控制价下降了45%,其中标价中碎石换填单价为0.22元/m3,浆砌挡墙为10.12元/m3,钢筋1.13元/kg,因为没有依据,出于自保没有人会空口无凭的说低于成本价,特别是专家更不可能明确,他们也不可能来承担这份风险。但根据招标办法,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还应交低价诚信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低价诚信保证金之和不低于最高投标价与中标价之差,且低价诚信保证金须交现金。一般情况下我们履约保证金与低价诚信保证金之和等于最高投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因此中标人低价诚信保证金为8058124-4419287-441928.7=319.7万元现金。试想本标段总价为441.9287万元,现金保证金为319.7万元,履约保证金为44.2万元,总的保证金为319.7+44.2=363.9万元,且要等合同内容履行完成后才能退还。以上问题为后期施工管理带来很大的隐患。
2 最低价中标表面上减少了工程投资
大多数人会认为最低价中标降低了业主的投资,将会是最低价中标带来的积极的一面,但业主认为是合理的投标价才有利于管理,才能保障工程质量,单价过低,工程质量让人非常担忧,业主方时常在一线监督,监理也只是整个过程的一个程序而已,不能信赖,因为监理永远都是老好人,不会得罪业主,更不会得罪施工方,游离在甲方和监理之间,尽可能地收获好处,这是行业的潜规则,是监理的生存法则,所以监理人员不用懂什么,只要成年均可当监理,特别是现场监理。
3 对业主产生的影响
3.1 工程变更多,新增单价多
为了利润,施工方会不断要求变更,新增单价,一般情况下新增的单价只要合理,审计单位最终认可即可,这样无形中就回避了低价风险。这就要求业主方熟悉工程
施工,能准确判断是否合理变更,是否应该新增单价。
3.2 工程投资超出投标价
施工方为了节省开支,为了盈利,寻找各种方式增加投资。主要方法有:(1)家庭式管理模式,严格不按投标文件人员到位,不用高薪聘用技术人员,所谓技术人员就是廉价劳动力,还大部分是亲戚,且不懂施工,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成本。(2)通过变更新增单价来增加投资。(3)劝说村民增加里程来增加投资。通过低价中标的施工中必定有几个或者一个队伍专门去说服村组向业主增加里程,也许每个村组增加里程的量不大,也许就几百米,多则不超过两千米,对于村组自筹方面,老板也会帮着村组想办法,同时也会来向业主说情减免自筹款,一般情况下各村组积极性高,自筹款能基本到位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会响应村组的要求的,正所谓的群众路线教育也是贯彻为群众办实事,如果业主未响应,聪明的村组就会到县上多个部门反映,给业主施压,对他们来说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经常用的方法就是:找县上领导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领导出面自筹资金也许就少交一半了,甚至不用交自筹款了,里程或者比以前村组要求新增的更长了,最后村组通过多方面整合资源,比如结合“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还可向国家申请补助,最终各村组还会小有余利的。比如2012~2013年两年的时间里,实际上我们完成超出招标里程就高达30多公里,没办法短时间解决资金问题,只能通过以后年份逐步解决,纳入以后年份的道路,对于施工方来说根本不用承担什么质量风险的,对他们来说真是一劳永逸。总之就是通过上级领导多方面施压,少交自筹款的同时多修更长更宽的道路,这无形中就增加了业主的总体投资风险。
3.3 质量、安全隐患大
这方面表面在单价低的项,比如换填,施工方每换一寸土都是亏本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规律在每20米左右处会换填处理路基,超出设计桩号的但又必须要换填的,施工方又开始找各种理由和方法来与业主周旋想多要工程量增加单价,这就要求业主方坚定的原则和敏锐的判断力,还有就是挡墙工程,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不会同意做挡墙,就会一直拖工期,直到最后只能是用混凝土浇灌来满足施工方等,这给路基工程带来很大的质量隐患。endprint
3.4 工期无法保证
我们每年的完工时间是限定的,一般情况下越靠近后期越忙,工地很可能白天夜晚轮班施工,导致这个原因就是前期施工方拖时间想方计法与业方博弈,最后达到其变更的目的。有时为了完成与上级部门约定的时间,业主方会不同程度地考虑其提出的要求,那时应该是指方案不再是要求了。一旦确实超工期了,施工方就会找多方面原因,甚至协调上级领导都有可能,最后放宽时间。
3.5 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增加里程,业主方无能力完全支付增加的里程费用,只能是施工方部分垫付。施工方在交保证金时已交了大部分现金,通过大半年的时间,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可能就只够其成本,施工方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情况下就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过年过节时,就有大批农民工来业主方讨薪,理由就是业主方未完全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慢慢就成了恶性循环。其实,对于业主方来说质量和安全是其最大的担忧,有时会为了大家的安全而适当地牺牲业主的利益,这是人之常情,所以说,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弊大于利。针对此问题,以下试着探索新方法来减少最低价带来的影响。
4 结合工作实际的建议
4.1 对关键性的个别单价进行上限的同时设定下限
针对这方面已多次向造价备案单位对接过,其明确回复,不可以,因为国家有规定的。笔者认为可以对部分重要单价进行上下限的限定。既然大家都知道最低价中标都不好,为何不可试着创新对策呢,所以在这里也是建议健全造价保障机制。
4.2 加强业主方的施工及管理能力培训
现在的业主一般都是公职人员,在施工能力这方面非常欠缺,不懂施工的就别谈管理,懂施工、懂工艺等才能正确判断施工方的做法和要求,一般想做好管理得从事过具体施工的人,有施工经验才能做好管理,管理比具体施工的层次更高一档。所以,业主方的从事管理的人员一定要有施工能力的人才能真正地胜任。
4.3 严格合同管理,严格计量管理,减少变更
其实这方面也是基于对工程很熟悉的才能做到,施工方会利用工程上的专业优势来哄骗为主做变更、做签证,如业主不熟悉的,有时重复计量都有可能,再加上现在的农村公路的设计基本上没有多少参考价值,就是为了程序需要而走的过程,这也是这个市场决定的,要如何规范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4.4 严格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现在的监理也是所谓的第三方监督,由于行业的特征,监理是不会与施工方有矛盾的,因为其衣食住行都是施工方在承担着,所有计量都要监理认可,施工方一定会好好服侍监理,监理其实就是其施工方的人,最后监理成了施工方和业主方两方面都拿工资的情况。关于监理市场这个话题有必要专题研究。
4.5 探寻有效方法,鼓励村民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群众的力量不可小视,有必要专门研究如何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如何充分发挥村民的作用,让村民参与管理,切实做好公路的建设。
作者简介:刘宗玲(1985-),云南嵩明人,供职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交通运输局,研究方向:道路建设施工及管理。
(责任编辑:王 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