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沃土上奏响民族团结进步新乐章
2015-01-12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1期
兴安盟是具有民族团结光荣传统的革命老区,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的诞生地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早期实践地,曾经为内蒙古民族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重要贡献。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兴安盟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形成了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2013年,国家民委将兴安盟列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这是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兴安盟的特殊关爱和巨大支持,为兴安盟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宝贵平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兴安盟加快发展。
为全面展示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成果,实践杂志社组织了这期“特别策划”,专题介绍这片红色沃土上奏响的民族团结进步新乐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