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5-01-12李学军
李学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愿,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
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上的“合宪性”“法理性”和“权威性”领导地位。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专门规范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造成思想和行动混乱,就不可能保证法治国家目标的最终实现。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要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第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做到“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第7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7个方面提出了新观点、新举措。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主要有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等举措。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要有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等举措。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行。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主要有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等举措。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四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主要有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等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五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主要有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等举措。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六是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主要有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完善涉台法律法规等举措。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根本所在。
七是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主要有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等举措。加强和改进党对涉外法律工作的领导,对于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
(责任编辑/麦力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