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完善光伏投资环境纯扩产能新建项目受限
——工信部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2015-01-11王思童
/本刊记者 王思童/
规范完善光伏投资环境纯扩产能新建项目受限
——工信部修订《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本刊记者 王思童/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3月30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2013年《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首次发布。此次的《规范》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光伏产业明确提出“更严厉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改将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这对光伏制造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
严格规范为保护环境保驾护航
《规范》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开发利用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提出新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未来光伏制造企业在选址上应该更加统筹规划。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根据规范,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条产能要求的50%。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转移、处置或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相关要求,SiCl4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利用或处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光伏制造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明确光伏产品质保时间
光伏产业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微利时代已经到来。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制造成本基本上已经跌无可跌,单纯靠挤压制造成本对系统成本的整体降低己经没有太大作用,出路只有一个,就是提高单位面积电池片的转换效率。只有从技术上改进,才能推动光伏发电成本的大规模下降。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规范》明确对光伏制造产业的产品类型及项目产品要求提出要求。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百万片;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百万片;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百万片;逆变器年产能不低于200百万片(微型逆变器不低于10百万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在1年内分别不高于2.5%和3%,25年内不高于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在1年内不高于5%,25年内不高于20%。 同时,《规范》指出光伏制造项目能耗应满足以下要求: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现有多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5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现有单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35万千瓦时/百万片;电池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10万千瓦时/百万片; 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综合能耗小于6万千瓦时/百万片;薄膜电池组件项目平均能耗小于50万千瓦时/百万片。
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光伏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光伏制造企业应该履行环保低碳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