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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下的法院工作更要加强党的领导

2015-01-10李军娟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员额审判法官

李军娟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员额制下的法院工作更要加强党的领导

李军娟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法官员额制是当前司法改革重要内容,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法官员额制可以使法官的综合素养再上台阶,审判工作更趋专业。法官在审判中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是高于一般社会化的职业,对法官应该有更高的素质要求。除了职业技能、司法良知等综合素质以外,法官的党性修养更加重要。

员额制;法院工作;党的领导

员额制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所谓司法员额制,就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厘定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转任、黜陟的标准,进而确定法官、检察官的身份和待遇保障。

推行法官员额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法官员额制可以使法官的综合素养再上台阶,审判工作更趋专业。法官肩负着定纷止争、纠正偏误、引导社会发展走向的重任。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里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在审判中居于王侯者的地位,这样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是高于一般社会化的职业,所以对法官应该有更高的素质要求。但是,员额制也是一把双刃剑,去行政化后,员额制下的法官拥有更大的审判权力,法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司法权力的正反趋向。除了职业技能、司法良知等综合素质以外,法官的党性修养更加重要。遵守执政党的法律,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的义务是每位法官必备的要求。

一、新时期党员法官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他指出:“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明确了司法部门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司法的人民性

彭真同志说过:“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党和人民的意见只有经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通过和决定,才能成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宪法和法律是一种国家规范,是用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所谓国家的意志,实际上就是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掌握着国家机器,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但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因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而法官的使命就是探究宪法、法律的真意,以符合党和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准确适用法律。

(二)法官通过执法办案落实党的执政纲领

司法就是将宪法法律落到实处,是宪法法律的具体应用。法官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通过法律适用起到对社会的规范作用,体现国家权力和人民意志。法律对个体还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社会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发布、宣传,可以指引群众走合法的道路,对行为作出法律和道德上的评价,并对行为后果作确定的预测,同时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这些都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网络。而法官作为审判主体,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对案件的判断,给社会公众一个透过法律理解党的政策方针、治国理念的渠道。美国学者博登海默说过,“如果一个纠纷未得到根本解决,那么社会上就可能产生溃烂的伤口;如果纠纷是以不适当或不公正的方式解决的,那么社会肌体上就留下一个创伤,而且这创伤的增多,又有可能危及对令人满意的社会秩序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司法的人民性是法官应该深刻在心中的宗旨。

(三)基层党员法官是群众中的一面党旗

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也就是说大量案件是在基层法院处理的,占全部案件量的90%。有了纠纷,群众接触最多的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基层党组织到村一级,但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是,即使是村一级的党员干部也存在威望下滑的问题,原因是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不能紧跟时代变迁,缺乏法治理念和法律常识,不能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而基层法院的法官大量地直接面对群众,通过处理案件、化解矛盾,正确灵活地适用法律,化解纠纷,让司法的阳光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实现司法的目标,播撒了党的温暖。

二、法院工作为什么要加强党的领导

(一)为司法指明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执政方针和理念符合中国长期的发展目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在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相互激荡下,必须和我党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方针保持一致,只有深刻理解了党的执政政策才能深刻理解当下的社会经济状况,才能正确判断什么是符合国家人民长远的、本质的利益,以此为办案的指导思想,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把司法的力量统筹进国家发展全局

党组织的存在可以把国家发展的各方力量总揽成为一股合力,目标一致共同朝着国家发展的方向努力,避免形成内耗。法官要每日每时思考案件事实的真伪,甄别过去发生的案情中每一个细节,去伪存真;公正地适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制裁违法失信行为,所涉对象,既有国家利益,也有政府及社会各主体的利益。可以说没有哪个时代能与当前中国的发展速度相比拟,那么各主体之前的摩擦与纷争不可能避免,也就凸显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司法在社会发展、凝聚共识、消除障碍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员额制下的法官肩负起把中央的政策、命令落到实处的任务,通过个案处理、类案处理、法制宣传,以中央政策的具体落实为示范,用司法力量为国家全局发展作贡献。而要避免法官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状态,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和指引。

(三)牢固树立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

“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和重要思想指引。员额制下的法官要担当起国家司法重任,必须具有司法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司法核心价值观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发展,与时俱进,永葆生命。法官只有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展示公正、无私的行为,不断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与监督,才能获得认知与理解。

三、如何将法官员额制与党的建设同步推进

(一)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1.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

法院领导班子在深化司法改革(包括法官员额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省级统管等)、推进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加强日常工作管理等方面达成的共识,形成的合力,来源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决定、指示等的正确指导。因此,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第一位的是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委、党组的决定、指示和要求,学习上级法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关于队伍建设、审判等具体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司法改革总目标和总路线,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和政治基础,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取得实效。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突出发挥“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建设中的组织表率作用。

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法官员额制为充分展示法官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崭新的舞台,领导应当率先垂范。“一把手”作为领导班子的“班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书记的领导作用,其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是其他成员不能替代的。“一把手”必须在领导班子建设中为成员做出表率,“自身正,腰杆硬”。“一把手”只有严以律己,在党的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全过程为成员做出表率,加强担当,才能以模范行动推动和引导班子建设富有成效地健康发展。否则,说空话、假话、大话,不仅对班子建设于事无补,而且只能事与愿违,降低“一把手”在班子成员中的威信。而民主集中制要求“一把手”在充分尊重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才能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

3.紧贴审判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人民法院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要围绕“紧贴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工作思路,防止“就党建抓党建”的倾向,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审判工作之中。审判工作提出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党建工作就要及时去宣传、去推动;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教育、去引导;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塑造、去培养。只有始终围绕执法办案具体工作抓党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才更有价值、更有意义、更有成效。

(二)结合审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

党的组织只有通过组织有效行使的活动,才能建立持久的存在感,才能给党员信赖和依靠。目前基层法院由于案件日趋复杂,对法官的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员额制的形成,不断培养优秀的法官完成这一重任。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定期开展活动的机制,紧密结合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如社会发展对案件审判带来的新挑战、对近期案件特征的趋势判断、党政信息通报会等,以及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以增强党组及法院整体的凝聚力。

1.将组织活动纳入支部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活动次数、活动质量作为创先争优效果评比的重要衡量标准。“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改革后如果取消庭室,更要依赖于党组织加强对法官的指引和管理。健全建强支部,夯实组织基础,开展形式丰富的活动是保持法官和党组织紧密沟通互动的关键,所以,活动的指标可以显示党支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效能,更是法官员额制下主动适应趋势和任务的需要。

2.依托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一岗双责”、“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定期召开的支部例会可以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为党政机关提供经济社会动态信息,也可以及时总结优秀的办案经验和方法,通过支部例会让全体党员法官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养。

3.坚持领导干部活动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在对应支部设立联系制度,直接参与指导支部开展组织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党支部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越来越丰富,可以掌握的活动载体也越来越广泛。因此,支部应该注重结合党员教育主题,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整合社会资源,精心组织和策划好“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给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党员留下深刻的印象,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法官党性修养

法官,特别是员额制下的主审法官,更应崇尚法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赤胆忠诚,做到“平常时刻秀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急时刻豁得出”。

1.加强政治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法官加强党性修养,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始终坚持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始终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其次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办案,永远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主人,是人民的法官而不是父母官,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又要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再次要严守政治纪律,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鉴别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判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2.加强作风修养,做作风上的正派人。法官加强作风修养,首先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把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起来,注重案件办理的分析研究和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运用法律解决新的矛盾和纠纷;其次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想着群众,才能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

3.加强廉政修养,做经济上的干净人。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亲属或小集团谋私利,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法官只有不为名利所动,让浮躁的心情平静下来,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所以,法官要特别注重加强自我约束,戒除“贪”字,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严格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制。

王明亚篆刻作品选

D926.2

A

1009-6566(2015)05-0098-04

2015-09-20

李军娟(1965—),女,甘肃天水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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