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速度为0.6马赫”,表述正确吗?
2015-01-10
装备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飞行速度为0.6马赫”,表述正确吗?
“马赫数”是为纪念奥地利物理学家和哲学家爱伦斯特·马赫(Mach)而命名的,是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中最常用的参数,定义为
Ma=流体的流动速度/当地声速
或者
Ma=飞行器的飞行速度/当地声速=v/c
目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一个模糊的或错误的概念,把Ma作为一个计量单位来表示飞行器的飞行速度,例如说:“飞机或导弹的飞行速度为0.6马赫(或v=0.6Ma)”。这种说法和写法是错误的,因为Ma是一个无量纲参数,而飞行速度是一个有量纲的物理量,二者不能等同。如果要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则应该写成:“飞机或导弹的飞行速度为0.6倍声速(即0.6c)”,其中0.6本身就是马赫数。我们认为,“飞行器的飞行马赫数等于0.6”,或者,“飞行器的飞行速度为Ma=0.6”的表达方式是正确的。
(原文载于《战术导弹技术》2000年第2期)
收稿日期20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