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5-01-09毛瑞丰
毛瑞丰
摘 要:现代农业体现了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要求,需要现代化的金融组织、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方式为之提供支持与服务。但目前来看,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与障碍,要从根本上解决,有必要重新梳理并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现代农业;金融;金融支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2-0188-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其中,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农业现代化则成为服务于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政策逐步落实,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持续改善和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突破,惠农支付服务成效显著,农村信用体制建设成效明显。但与此同时,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与障碍,如农村地区微观经济主体承载金融资源能力有限、农村金融产品较少、金融创新不够活跃、金融生态环境有待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投入的扩大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业服务“三农”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仍有很大空间。
一、金融支持农村及现代农业的主要成效
1.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明确具体。2013年3月,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新突破。2014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
2.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信贷政策指导、导向效果评估、县域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长较快。
3.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突破。自2008年起开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涉农主体信贷需求,重点围绕担保方式开展产品创新,共推出信用、抵质押、担保等三大类产品。
4.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渐健全。初步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及合作性金融互补的组织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在粮食收购、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银行持续推进三农事业部改革,不断激发县级三农事业部经营活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取得新进展,新的农村金融业态取得积极进展。
5.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开展“农汇通工程”,优化农村支付环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农户金融服务得到加强。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有限。相对来说,农业总体上仍呈现生产方式落后、技术含量不高、产业化经营层次较低、经济效益不高等特点,农村地区微观经济主体承载金融资源能力有限。在金融需求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简单增加金融供给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在商业上可持续性较差,效果也难以巩固和扩大。
2.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性金融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现存机构网点多集中于县城及经济较发达的乡镇,且信贷权限上收、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邮储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大中型银行县支行存贷比总体较低,“资金上存”问题普遍存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迫补位,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大量政策性任务;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的资金组织和民间借贷大量出现,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3.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贫困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不平衡等现象,导致局部供求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4.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方面,尽管设立了助农取款点、金融服务室等,但乡镇、金融机构布点不平衡,部分助农取款点的使用和维护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农户和商户的取款积极性不高。信用体系建设的效应仍有待发挥,在信用信息运用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运用信用平台发放的信用贷款,与需求量不匹配。
5.政策的协调性和合力不强,农业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现有扶持政策的统一协调及力度有待加强,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农业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方面现代农业发展不仅面临传统的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还面临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农业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或不够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不配套,农业保险覆盖面增长较慢。
三、正确处理好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几个关系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可能在全国范围都普遍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前提是必须从思想层面改变过去很多传统认识,重新梳理并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和发展普惠金融的关系: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是引领和示范,发展普惠金融是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前“三农”金融需求呈现明显的多层次性,相应的金融供给也出现明显分化。一是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较大规模客户的金融需求,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均将其视为优质客户资源而展开激烈争夺,因此此类客户基本不缺乏金融支持。二是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中等规模客户的金融需求,涉农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一系列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其金融需求。三是数量庞大且非常分散的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主要集中于乡镇及以下,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对其关注较少使其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甚至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存、贷、汇等基本金融服务需求都得不到满足。因此,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重点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充分发挥其对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重点做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普遍服务和均等服务,使其具有基础公共服务的属性,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endprint
第二是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的关系:财政扶持要注重公平,金融支持要立足效率。政府的目标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信贷支农是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形式之一,主要包括: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融资需求问题,有效地对农业生产和农民资产进行风险管理,有助于实现农业、农村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农村金融的主要功能是资源配置,注重的是效率。财政支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功能是实现社会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如果把原本属于财政的职能由金融机构去承担,其结果往往是低效的。农村金融改革要避免将政府的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混为一谈,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力于夯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环境;绝对不能越过底线去干涉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业务,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
第三是信贷总量调控统一性与法人金融机构特殊性、差异性的关系:坚持总量调控统一性前提下,既要充分考虑法人金融机构特殊性、差异性,也要考虑各相关政策目标的协调性。人民银行在2011年初引入宏观审慎框架,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从政策实施情况看,总体效果很好,但调控过程中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域机构的特殊性以及地区差异性考虑不足。一是各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实体经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不同,在调控时应充分考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当地贡献度的差异性。二是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微观经营需求考虑不足。在测算合意贷款时,虽然可通过调整有关参数达到支农支小的政策导向作用,但必须限定在统一的测算范围内,在面临较为普遍的经营需求时,无法通过机构间调剂实现信贷总量平衡。三是部分政策实施难以目标一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支农支小的主力军,这就使得调控时可能在“总量控制”和“扩大政策容忍度”之间产生矛盾。此外,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等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之间也可能存在目标不一致。
第四是公司获益和农民增收的关系:政策扶持的落脚点应立足于农户增收,而不能仅停留于公司获益。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通过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但从具体实施过程中看,政策受益面仍较为狭窄,主要集中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普通农户增收作用不明显。解决“三农”问题实质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其核心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要想法设法将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实惠直接或间接地传导到广大农户群体,解决共同致富的问题。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中,要积极加大对“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的运用力度,找到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结合点。
四、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现代农业体现了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要求,需要现代化的金融组织、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之提供支持与服务。首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主体对金融资源的需求规模和服务方式都有别于传统农村金融服务;其次,现代农业发展对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要求更高;再次,现代农业发展与现代金融结合更加紧密,对金融自身的改革创新要求也更加迫切。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逐步培育有效信贷需求;二是切实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合力,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现代农业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 仲 琪]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