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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之路径选择

2015-01-08李元作李凌张超邓之锴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2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路径选择商业银行

李元作 李凌 张超 邓之锴

本文系山东省金融学会2014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之路径选择》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和资源问题越来越成为重点关注的领域。我国快速的经济发展是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的,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发展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绿色信贷是指,在政府部门引导和支持下,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手段,对有利于环保或产业升级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优惠,对不利于环境和资源友好型的企业则限制或制约贷款,从而促进环境资源的保护和产业机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绿色信贷体现了金融业对客户面临风险的识别和判断,也是促进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路径选择

一、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必要性分析

1.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授信风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当前企业面临的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复杂。一方面,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 对于因环保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制已为趋势;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中,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国家都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以限制其发展。环保风险在所有风险中的级别越来越高,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 一旦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环保风险事件时, 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 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通过绿色信贷,推动污染企业早转型、过剩产能早消化、技术工艺早升级,尽快实现包袱早卸掉、风险早化解、问题早解决。因此,推行绿色信贷, 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将其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 就显得十分必要。

2.调整贷款结构,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

受利润导向的驱动,当前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中,仍占有很大的比例。虽在一定时期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较高,但是因行业发展前景看淡,贡献度越来越小,为长远发展,商业银行已在着手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降低“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比重。发展绿色信贷,对环保节能产业和产业升级的企业进行信贷支持,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营转型,有利于银行长远发展。环保产业和产业升级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更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这与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集聚巨额资金的功能相契合,而低碳能源产业等朝阳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良好表现,也能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通过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以提升企业形象,获得顾客忠诚度和员工满意度,同时挖掘节能减排市场的巨大潜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其利润和收益。

3.配合政府政策导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0年政府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方向,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金融监管部门也要求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控制对高污染行业的贷款,加大信贷对节能环保方面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节能减排的产业给予信贷支持。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可以将银行信贷业务结构做进一步调整,合理规划信贷资源,加大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为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行业提供资金支持。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配合政府政策导向,践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绿色信贷能够将商业银行追求自身收益和承担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绿色信贷具有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商业银行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战略,向借款人进行利益引导,引导其经营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产业调整和升级方向,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长远发展,从而也确保了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4.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提升竞争水平

当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已将国际化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参与全球的金融体系竞争。而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商业银行已在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并开始具体实施,比如包括汇丰、渣打和花旗等在内的五十多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 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 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 90%以上,他们所倡导的赤道原则,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 强调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可以将经营管理理念与国际主要银行相吻合,符合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潮流,也将自身纳入到全球重要金融体系当中,也会在全球金融体系中保持良好的竞争地位。

二、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外部因素分析

(1)缺乏统一和具体的绿色信贷标准

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方面所制订的政策和制度,多体现为战略目标、基本思路、总体框架以及指导意见等。此类政策多倡导树立企业社会风险与责任意识,为绿色信贷业务的实施提供组织、流程保证,但就绿色信贷业务的准入标准、执行效果等缺乏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由于缺乏统一和具体的行动标准,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制定绿色信贷的方针、政策、战略、制度、流程和产品,由于标准不统一,也就无法准确衡量、对比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水平,也不便于下一步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2)政府职能错位,地方政府过度干预

在当前的考核机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较少关注能源消耗和污染指标。而“两高一剩”的企业又往往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户、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大量信贷资金流入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对绿色信贷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两高一剩”企业一般资产规模较大,销售收入较高,无论从税收、吸纳就业、对GDP的贡献等方面来看,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当前政府考核机制并未有明显改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会保留并支撑这些企业的发展。由于有地方政府的扶持, 这些企业一般经营情况不会有大的恶化,银行对于这些能够经济效益较好的污染企业并不会减少贷款规模。若在国家政策偏紧是,地方政府也会想法协调银行对这些企业进行融资,而不会减少对其的支持力度。

(3)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缺乏外部约束力

商业银行与各级环保部门、司法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是其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环保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人民银行并未将企业的环保信息统一纳入到征信系统中,环境部门也未能够建立统一的环保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或平台,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环保信息的需求,从而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的环保信息不充分不完整,导致其信贷审批部门就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不能够及时采取信贷惩罚措施。

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商业银行根据一套自身的评价标准,对借款企业进行环境评估,相同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取得的环保评价结论可能各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同一企业可以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同时申请贷款,在环境评估标准宽松的银行就可能获得信贷支持。这样,不仅不利于污染企业技术升级和工艺改进,也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的统一。

2.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存在问题分析

(1)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信息披露不透明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虽然都已将绿色信贷列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并开始提高贷款比重,但是当前推动力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的外部压力,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为商业经营机构,在中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大环境下,社会责任感还是较为薄弱。特别是银行下属的各区域分支机构,都有一定的绩效考核压力,其经营目标一般主要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社会责任意识并不高。

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从 2007 年推出绿色信贷业务以来,陆续开始制定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披露相关环境措施、内部节能环保情况、外部倡导情况等,以及对“两高”行业的信贷紧缩和对节能环保行业的信贷支持方面,但纵观其报告披露情况,详实程度仍然有限,而且标准并不统一,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一般情况下“水分”也较多,并不能使普通民众了解到详细和有效的信息。

(2)产品种类单一,业务广度和深度有待挖掘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主要是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压降以及环保行业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于企业或项目的贷款融资,表现形式为贷款金额的增加或减少。贷款支持模式是立足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形式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或者项目融资,品种较为单一,主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产品设计方面,并没有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来量身定制一系列的产品或者服务。

如在项目融资方面,不仅包含了项目前期的咨询、后期的实施等商业银行直接提供的服务,还包含商业银行联合信托、租赁、国内外绿色私募股权基金等同业介入项目,以满足项目多元化的需求。

产品种类的单一,抑制了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一些环保新型产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服务需求,也不利于银行拓宽产品渠道,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提升自身的品牌影响力。

(3)风险偏好不统一,信贷流程和机制尚不完善

绿色信贷所涉及的行业一般多为新型产业,经济效益并不十分显著,有的在短期内可能还处于亏损状态。而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针对行业的特殊性,而调整自身的风险偏好,导致部分环保节能型企业在现有的风险机制下,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和机制,并没有因为绿色信贷业务的需要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延续的依然是传统的信贷审批机制和流程,银行内部也并未有信贷机制的改革,包括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国有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起全面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从而有效控制绿色信贷业务所面临的各类潜在风险,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三、国有商业银行构建绿色信贷体系的路径选择

1.国有商业银行构建绿色信贷体系的总体构想

(1)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绿色信贷不仅是经营管理理念的一种变革,也是实际信贷结构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在绿色信贷体系的构建上,不能急于求进,采用“休克式”的疗法,而应该做到变中求稳,采用渐进主义的策略,运用循序推进的方式,分步实施,积小变为大变。首先,不做时间上的严格限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发展的客观进程,可以设定一个大约的年限,比如10年左右的时间,来基本实现绿色信贷体系的科学建构,但时间不能求紧而要求松,这样才有更多的机会和精力来处理建设中的问题。其次是分布实施。一方面,可以从压降“两高一剩”贷款比重开始,降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贷款规模,严控新增贷款,存量贷款逐步减少。另一方面,逐步提高环保节能产业的贷款比重,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最后是试点先行。这里特别强调要注重试点的作用。通过周密的计划,实现绿色信贷体系建构的试点、扩展和全面推行三个实施过程,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或分行进行试点,在范围认定、业务发起、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试点,来积累发展的经验,以点带面,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加强协调,注重整合

首先在绿色信贷发展理念上,要注重政府、银行和企业三种力量的整合。不能只是商业银行唱独角戏,有必要借助政府和企业的力量,实现社会多元主体间的相融互补。政府应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商业银行为实施的主要载体,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多种主体共同协作,这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共同促进绿色信贷体系的健康和快速推进。

其次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应加强商业银行间的协调和经验推广。不同的商业银行,其竞争优势和领域不同,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商业银行之间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总结经验和问题。

最后应注重地区间的分类指导和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在绿色信贷的推行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而应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方向,金融机构在当地的信贷体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般来讲,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应加快绿色信贷体系的构建,尽快压降“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应“未雨绸缪”, 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环保节能和产业升级贷款的比重。

2.基于政府视角下的绿色信贷发展路径

(1)理顺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由于“两高一剩”行业所带来的可观的财政收入和解决就业的问题,而当前的政府考核体系又以GDP为主,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信贷的发展。首先,变更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指标考核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指标考核中的比重,当前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起步,但步伐可以更快一些。其次出台一定的规章或以立法的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禁止以对地方项目的融资作为前提条件,干预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最后,可以考虑由人行或银监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签署环保协议,形成书面契约。

(2)加大对绿色信贷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在形式上主要以商业银行推动,但是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政府部门应该努力构建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一是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有很多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和制定,建立绿色信贷的监管条例、绿色信贷的具体实施细节,制定与绿色信贷息息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以完善政府和银行的责任、明确监管细节和职责、保证贷款投放项目环保合规等。只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绿色信贷业务才能发挥好资金调配功能,更好的为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让银行和企业愿意参与到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中去。政府可以通过采取税收和补贴两种方式,进行政策的激励。对环保节能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对提供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给予财政补贴,以保证其正常的盈利水平。同时,可以制定具体的社会责任标准,通过认证体制和评定制度引导、鼓励银行业采取这些标准, 运用经济手段、社会责任指数、公众监督来激励银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层面可以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提升各个部门和普通民众的绿色信贷意识。

(3)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影响和作用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国有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应切实发挥好两个部门的作用,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

一是做好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人行和银监会应当好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建立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应能够及时传达至商业银行并保证可以获得强有力的理解和执行,而商业银行的诉求,以及在绿色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应及时让政府有关部门知悉,以便政府方面及时修订政府规章,更好的服务于绿色信贷的发展。

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利用机制。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信息,力争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统一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以满足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环保信息的需求。

三是组织制订统一的、标准的、执行性较高的绿色信贷操作标准。人行和银监会应牵头,组织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绿色信贷的标准操作流程或指引,以引导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规范的向前发展。

四是规范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贷款拨备计提和呆账核销细节事项。目前机制下,在上述方面并没有对绿色信贷有着特殊的政策优惠。对于支持环保节能产业和产业升级的贷款,可以减少计提贷款拨备率,以增加银行利润。同时,对于在该领域出现的不良贷款,实施快速核销机制,以降低不良率。

3.基于商业银行视角下的绿色信贷发展路径

(1)严格限额管理,调整贷款结构

在当前绿色信贷并未形成常规化的信贷模式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第一步,可以从压降“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开始。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贷款整体规模实施限额管理,即每年或一定时间段,综合考虑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定该类行业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比重的最高上限,每年的信贷规模都不得超过该上限,同时,对近几年的行业信贷规模做出整体的规划,这样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压降上述行业贷款,腾出信贷资源和规模,用于支持环保节能型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在此要求下,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主体生产设备、工艺或主导产品被列入国家相关政策明令淘汰的企业,应逐步压缩乃至退出授信,对于不合规产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支持,加大对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战略导向的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过剩产能“走出去”的信贷支持。通过上述措施,可以逐步的调整贷款结构,提升环保产业的贷款比重。

(2)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运作机制

环保节能型产业多为新兴产业,虽发展前景看好,但一般不具备近期的经济效益,若按照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批,则上述行业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针对绿色信贷,专门优化自身的信贷审批流程,并完善有关的运作机制。

首先,明确业务和行业准入标准。根据当前相关环保部门及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各类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已有的绿色信贷行业分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两高一剩”、节能环保行业涵盖的领域,明确信贷资金重点投放领域,使银行内部信贷业务操作部门在确定目标客户时方向更明确。根据项目和企业融资不同的着眼点,国有商业银行设计不同的准入标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商业银行环保行业分类的融资企业,应将企业过往的环保行为、环境投资等环保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并相应的放宽在其他方面的准入标准。

其次,强化风险管控和整合审批流程。绿色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新兴业务,实行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在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的同时,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改革信贷审批流程,通过准确识别、评估环境及社会风险,严格筛选融资项目,将环境风险管理与信贷审批流程紧密结合,建立多层次、部门职责明确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与审批流程。针对绿色信贷行业特点,制订标准和实用的贷款审查手册,优化审批流程,走差异化的信贷策略。

(3)强化产品开发,建立创新体系

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速度缓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在响应和贯彻绿色信贷政策的同时,应积极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在产品和服务创新设计中充分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信贷产品的设计,应逐步压缩高污染行业的信贷空间,在传统信贷产品的经验基础上,拓宽环保节能产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提供直接融资,而要理财和投资等一揽子的服务计划。

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我国环保节能产业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整体发展趋势,积极创新自身的信贷产品。一是信贷产品的多样化。在授信品种方面,不仅仅是贷款,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量身打造合适的信贷品种。二是探索新型的抵押担保方式,环保节能型产业一般自身固定资产较少,可抵押的资产较少,要积极探索商标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新型的担保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可有效的缓释信贷风险。三是将当前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融入到产品服务中来,真正有利于绿色信贷产品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四是产品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点,既符合地方特色又能满足商业银行经济需求。五是跳出传统的服务观念,加大对客户的绿色信贷观念的培养力度,让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一起融入到节能环保相关的实践中。

(4)调整考核指标,强化内部激励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绿色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一般在总部(总行)制订,来规定整体的发展策略和方向,但具体执行层面需要分支行来完成。在当前考核体制下,分支行绩效考核的高低,主要在于经营目标的实现,包括利润、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并没有把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导致分支机构动力不足,甚至偏离政策目标。

鉴于以上情况,国有商业银行应首先梳理自身的绩效考核体系,调整考核指标,将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指标纳入到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体系当中,并切实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才能让商业银行主动的将绿色信贷业务纳入到自身的业务发展过程中来。指标的设立应该尽可能的量化,这样才能有利于考核。在当前形势下,可以适当的提高发达省份或区域绿色信贷考核比重,对于中西部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工作较好的机构进行奖励,反之,则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通过上述措施,可以较好的挖潜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潜力,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发挥每一个分支机构的主观能动作用,共同促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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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元作,高级经济师、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现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凌、张超、邓之锴,现供职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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