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海防安全形势 建强海上民兵组织
2015-01-08何志祥
何志祥
组织建设是民兵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海上民兵作为“海洋开发生产队、海上维权先锋队、海上作战支前队”,无论生产建设还是维权作战,都是一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海防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充满变数,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海上民兵队伍,为加速推进海洋强国战略提供重要力量支撑。
一、准确把握“姓海属海”特点规律拓宽组建思路
海上民兵常年在海上生产作业,与陆上民兵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姓海属海”,是一支力量在海上、阵地在海上、运用在海上的特殊群众武装。加强海上民兵组织建设,必须针对海洋特殊环境要求,突破传统民兵组建模式,不断厘清工作思路,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建设指导。
以维权作战任务为牵引。应对威胁、消除威胁是一切武装力量的根本职能,维护海洋权益、支援海上作战是发展海上民兵的内在动因和价值所在。海上民兵建多大规模、建什么队伍、在哪里布局等,都要紧紧围绕海上维权和作战需要来筹划和展开,切实把队伍组建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有效遂行任务上,科学合理提出组建需求,优先把能去远海宣示主权、配合执法、情报侦察、运输补给等维权打仗急需的队伍建起来、落实好。
以涉海资源潜力为支撑。寓军于民、劳武结合是民兵的基本属性。有什么潜力建什么队伍、有多少资源建多大规模,是海上民兵组织建设必须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要求。要紧贴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实际,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摸清潜力底数、搞好需求论证的基础上,按照适度适量、均衡负担、急用先建的原则分配组建任务,确定组建单位和数量规模,确保科学合理、建需一致。
以人船装相结合为路径。人船结合、船装结合是海上民兵的鲜明特征,依船编组、以船定兵是编组这支队伍的重要原则。要适应“有船才能出得去、有装才能起作用”的特殊要求,根据不同类型队伍担负任务和活动海域,坚持依托现有民船设备与集资建造“两条腿”走路,拓宽编组和利用民船设备的渠道,依据船只吨位、性能及随船设施器材确定编组,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
以稳定可靠管用为目标。人员稳定、素质过硬是对民兵组织的基本要求,常态使用、可靠管用是衡量和检验海上民兵组织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和刚性尺度。要贯彻“编组是第一战斗力”思想,针对海上维权作战活动海域广、出海距离远、作业环境差、持续时间长、风险系数高的实际,重点围绕优化布局、优选兵员展开整组,做到单位稳定、人员可靠,确保一旦需要或斗争复杂化剧烈化,能够快速动员、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勇于牺牲。
二、紧紧围绕“管海控海”任务需要提升建设质量
海上民兵亦兵亦民,始终处在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的第一线,是常态化“管海控海”的一支重要力量。提升海上民兵组织建设质量,必须坚持生产、维权、打仗相统一,紧紧围绕担负任务确定组建规模、调整布局结构、优化编组模式。
着眼“全域管控、升级有备”确定组建规模。强大的海上民兵队伍,是海上维权作战的重要力量支撑。海上民兵规模的确定取决于面临威胁、担负任务和组建可能,应着眼控制和开发海洋需要精算细算力量需求。如南海海域面积大,仅南沙就有80余万平方公里海域,其中适合海水养殖的沙洲、明暗礁和浅滩有500余个,适合养殖的基地有200多个、适合油气开发的盆地有10余个。要充分考虑海上潜力增长趋势和未来管控局势升级,立足于“九段线”内均有海上民兵存在这一目标,根据海上维权作战需要规划调整组建海上民兵组织,为维权作战积蓄足够的支援保障力量。
着眼“远近衔接、功能优化”调整布局结构。针对海上民兵远海力量缺、近岸规模大、结构不合理、前后不衔接的问题和实际,下大力调整优化布局和结构。贯彻“平时部署就是维权布局、作战布局”要求,情报侦察力量前出部署在远海岛礁和重要航道附近,配合执法力量重点部署在争议岛礁和海域周边,支援保障力量重点部署在海军部队驻地、港口、码头和预定作战海域,综合应急力量机动部署在传统作业渔场所在海域,构成近中远衔接、梯次式配置、全域化覆盖的海上民兵力量格局。适应遂行海上任务对海上民兵心理、身体、专业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增大水文气象、海洋测绘、打捞拖救等涉海专业人才编配比重,提高舰船指挥、维修、通信和雷达等专业转业退伍军人比例,着力优化海上民兵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遂行海上多样化任务的能力。
着眼“常态使用、有效控局”创新编组模式。通常,海上维权远离大陆、高度敏感、保障困难、要求很高,海上民兵队伍编组好坏直接决定其作用发挥成效。必须立足常态使用、有效完成任务,按照有利于海上维权和应对突发事件、有利于兵船结合就近就便快速动员、有利于保护和开发海洋的原则,创新编组模式。一是属海编与就地编相结合。打破陆上单纯属地编组的传统模式,按照“生产作业在哪里就在哪里编”的原则,对出海担负配合执法、情报侦察等任务的队伍实行“属海编”,对在陆(岸)担负安全警戒、装卸载等任务的队伍实行“就地编”。二是固定编与流动编相结合。适应海上生产经营和远海维权“游动性”特点,加大在深海养殖、油气开发、岛礁建设等生产稳定企业的编兵力度,扩大一线海区、我占岛礁及重要航道等海域和支撑点布建远海流动民兵哨所。三是集中编与分散编相结合。参照建设兵团、建设农场模式,探索走开“渔业公司+个体渔户”相结合编组海上民兵的路子,在涉海企业多、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沿海地区实行集中联片编组,对专业性强、需求急迫、紧缺抢手的专业队伍和专家人才,实行“哪里有就在哪里编”的分散抽编。
三、积极适应“垦海戍海”现实要求破解矛盾问题
海上维权形势严峻复杂,短期内难以彻底改观的现实局面,决定了海上民兵“垦海戍海”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加强海上民兵组织建设,必须做好打持久战准备,直面矛盾问题,着力攻坚克难,推动科学发展。
紧跟海洋经济壮大队伍组织,解决“有支撑”问题。牢牢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加速推进的大好机遇,把海上民兵编组重点转到新兴海洋产业上来。一方面,加大远海、岛礁布建民兵力度,将在海上从事生产经营和科研任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编组范围,适当放宽入队年龄条件,适应这一要求,做细做实潜力调查工作,确保编建用一致。另一方面,成建制成系统组织海上民兵参与海上运输、生产开发,遂行侦察警戒和维权斗争等任务,在生产建设中扩大影响力,不断擦亮海上民兵“名片”,以此调动企业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
紧贴任务需要建强重点力量,解决“编得好”问题。围绕有效提升海上民兵遂行任务能力,重点编实编强三类队伍:一是情报侦察队伍。在巩固现有海防一线民兵哨所的基础上,采取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办法,在具备生存和保障条件的岛礁及海域,由近及远逐步建立民兵哨所,依托远洋运输和科考、勘探等行业船只设立“单船游动观察哨”,构建海岛岸相连的侦观力量体系,切实发挥“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二是海上应急队伍。依托出海船队编建海上搜救、医疗救护、运输补给等力量,可借鉴近年广东省组建海上民兵综合应急机动大队的做法,采取“省建大队、市建分队、县建中队”方式编组海上民兵应急分队,平时参与应急处突和执法维权,战时发挥武装渔船作用。三是支援保障队伍。重点加强组建需求论证,会同海军、海警局搞好需求对接,对担负不了任务的岗位、组建潜力不足的地区、不符合遂行任务要求的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对需要人船结合编组的队伍,优先落实到位,确保满足作战需求。
紧扣权益诉求落实相关保障,解决“愿意干”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发群众参加海上民兵热情,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发挥经济杠杆和利益调节作用。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大局出发,重点解决好经济待遇和政治荣誉问题。一方面,提高经济待遇,突破现行民兵保障模式,建议国家本着取之于海、用之于海原则,为纳入民兵组织的渔船渔民购买保险,区分出海远近、持续时间和参与维权行动,参照海军海员出海标准发放补助,特别对远海情报信息员落实必要薪酬和专项补贴。另一方面,提高政治待遇,建议国家明确企业、个人参加海上民兵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对风险补偿、伤亡抚恤等作出规定,加大海洋维权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参加海上民兵光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