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住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2015-01-08孟强
孟 强
反复学习习近平主席在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感到,当前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当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意把握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当突出良法之治这个重点
法是依法治军的源头,法的质量决定着依法治军的成效。良法就是“好法”,就是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的法。“法治”的关键在“治法”。要推进依法治军,首先要实现“良法治军”。如果只讲法,不讲良法,依照我军现行的以部门立法机制而建立起来的法规体系,推进当下的国防和军队改革,将一步也走不下去。应当看到,当前虽然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但与新形势下强军兴军治军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战争形态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但与打赢信息化战争相适应的作战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军队信息化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可信息化建设管总的法规一直没有颁布;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而与之相适应相衔接的军队部分法规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水平,导致部队管理漏洞很多;还有一些法规的内容明显与军事实践脱节,等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能只满足于目前的立法现状,必须强调“治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实现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良法之治的跃升。
强调良法之治,就是要求我们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应当符合打赢信息化战争、建设信息化军队的客观规律,反映党的意志,符合我军实际,体现公平公正,能够为军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提供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保证。
坚持良法之治,就是要推动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使之不仅作为建军治军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还要转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评价的制度规范。就是要完善立法机制,严格立法程序,加强统筹协调,缩短立法周期,避免把立法作为固化部门利益的工具。就是要着眼实践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建立健全联合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信息化建设和调整改革的法制保障,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借力改革助推军事立法加快发展。就是要建立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形成消除土政策、土规矩的长效机制,提高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当破解有效治权这个难点
法的内核是对权力的规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保证部队军纪严明、令行禁止、无往不胜,用不好就会造成贪腐成风、内耗不断、溃不成军。治军重在治权,也难在治权。治权之难,难在权力本身具有很强的扩张性和诱惑性,难在传统的“人治思维”和“权力崇拜”。军队的权力配置与地方不同。从打仗的需要看,只有兵权贵一,才能确保军令畅通、令行禁止;但从管理的角度看,只有形成相互耦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体系,才能最大限度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益,使各级的心思真正用在打仗上,用在部队建设上。随着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系统要素更加多元,权力结构更加复杂,权力运行更加精细。与此相适应,我军的治权模式也必须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治理重心由注重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转向对权力本身的科学配置和运行监控。
强调有效治权,就是从军队作战和建设的实际出发,以实现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为指向,打破部门壁垒,对各级各类权力进行整体性设计,按照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行规范、责权一致的要求,合理配置指挥权和管理权,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
坚持有效治权,就是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细化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的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边界,实现权力的法定化;就是要加强对军费、装备、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管,健全军费联合审议、装备物资采办、重大项目建设联合审批等相关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和制约,提高军队建设效益;就是要突出决策权治理,健全决策咨询、论证、评估、审查制度,把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作为首长、机关进行重大决策、组织军事行动的必经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当抓住从严监督这个关节点
权力离开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法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只有在健全有效的监督环境中,军队建设才能步入正轨。离开了监督,即使官兵觉悟再高、纪律再严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军内出现的一些影响重大的腐败案件再次表明,我军在法治监督上还存在体系不完善、制度不严密、职责不落实、问责不到位等问题,监督乏力仍然是依法治军面临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军队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强调有效监督,就是按照专兼结合、上下结合、军地结合、全面有效的要求,完善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军队法治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证军事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和实施。
坚持有效监督,就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力度;就是要提高监督主体的地位和职权,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等各种监督机制的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保证监督和司法的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就是要坚持以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健全完善军队审计制度,强化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这个基本点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是我军的光荣传统,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在要求。军队作为一个用鲜血和生命履职尽责的特殊社会群体,更需要讲究公正公平。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人心之治。广大官兵是军队的主体,在军队建设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军队战斗力的源泉。以法治方式维护广大官兵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积聚和释放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强调公正公平,就是要牢牢掌控好法治的天平,使广大官兵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受到同等的保护和约束,不允许任何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官兵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患难与共。
坚持公平公正,就是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把实现集中统一与追求公平公正统一起来,正确对待官兵维护公平公正的要求,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依法公正地看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就是要科学设定每个岗位的权力、责任、义务和应当享有的待遇,实现公平公正的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就是要从执法和司法上保证公平公正,筑牢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人人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保护的权利,除法律规定外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利益存在。同时,确保官兵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通过执法监督程序、司法诉讼程序,寻求必要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