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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战时动员 12东南沿海紧急战备动员(十二)

2015-01-08

国防 2015年10期
关键词:退伍军人战备中央军委

张 羽

十四、紧急战备期间的兵员动员

在民兵战备动员全面展开的过程中,全国各地特别是东南沿海各省区还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战时兵员动员计划,紧急征兵25万,组(扩)建地方武装,在基干民兵中进行预征,并登记复员退伍军人和预备役军官,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做好充分的兵员动员准备。

(一)紧急征兵

1962年5月下旬,中央军委在决定实施紧急战备的同时,决定增加夏季征兵的数量,将征兵开始的时间提前到6月初,计划在6月完成此次征兵。6月1日,在中央军委办公会议上,副总参谋长杨成武传达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指示:“同意征兵25.42万人,由国务院下命令。这批新兵可从城市、农村各征一半。……动员理由:一是加强国防力量,二是防止敌人挑衅,过去发布的动员命令作废,重写一个,写好后送小平同志审阅。由习副总理批发。”

6月3日,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1962年夏季征兵的命令》,指出:“为了加强国防力量,防止敌人挑衅,决定将今年夏季征兵改为25.42万人,以补充军队兵员。”“今年夏季征兵在民兵组织中进行。”“原则上农村和城市各占1/2,如果农村能多征一些就更好。”“各地征兵工作,一律提前于6月份进行,7月15日前将新兵补入部队。”“1962年5月14日国务院下发的征兵命令停止执行。”该命令发布后,夏季正常征兵转入紧急征兵。

此次征兵是在紧急战备的背景下进行的,“加之中印边界和东南亚形势也比较紧张,部队调动频繁。第一,谣言多,部分干部和群众怕打仗的心理较突出,普遍认为往年征的是‘和平兵’,今年征的是‘打仗兵’;第二,农村正处在夏收夏种的大忙季节,去年春、夏两次征兵都没有征农村,今年征兵任务又来得突然,干部群众缺乏思想准备,增加了许多顾虑;第三,农村贯彻60条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以后,减少一个劳动力,对家庭收入有较大的影响,怕吃亏思想较普遍;第四,城市精简下来以后,人员定额定位,征兵与生产、升学亦有矛盾;第五,涉及面广,既征城市,又征农村,工作头绪多,关系复杂”1。

上述情况使紧急征兵遇到很大困难。但是,“由于地方党委对征兵工作重视,对国务院的征兵命令及时作了布置,把征兵工作作为紧急战备任务来进行,军区和省军区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工会、青年团、妇联、公安、卫生和教育部门大力协作,向群众进行征兵宣传动员工作,并抽调大批干部和医务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力量集中,行动迅速,进展较快,因而完成任务的情况还好”2。

至7月15日,全国的夏季紧急征兵工作基本结束。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江西在20天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任务。除上海尚有187名水兵和新疆征集的1300名需7月底交兵外,其余25省(区)市都已完成任务,共交部队新兵256912人(多交1712人)。其中,征集农民占45.10%、工人占18.55%、学生占26.69%、城市社会青年和机关职员占9.64%;党团员占30.7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4.44%。征集的农民主要是贫雇农、下中农,征集的工人主要是学徒工和一、二级工,学生主要是高中、初中毕业生。

(二)组建扩建地方部队

1962年6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报告:“福建是这次蒋匪帮准备向东南沿海冒险进犯的主要方向,我们考虑蒋匪在向我沿海正面大举进犯的前后或同时,有很大可能在我后方,……采取分散、多点空降伞兵,每股几十到几百人,配合和策动地面潜伏的反革命分子暴动,在我后方打游击,进行骚扰、袭击、破坏。……我们已经把民兵整顿组织好了,这个力量是强大的,但是,如果没有地方武装为骨干,民兵的力量也难于迅速发挥出来。”而“福建省军区当时只有4个连、300多人,分区只有1个排,只能担任党、政、军机关的警卫任务。因此建议中央、军委和华东局考虑,批准组织7000人左右的地方武装来应付将来战争的需要”。在此前后,华东、中南的一些省份也提出了组(扩)建地方武装的要求。

6月28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华东各省建立地方武装问题,请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共中央华东局认为,除山东、浙江、上海不拟另行建立外,安徽、江苏、江西、福建4省共计增加1.08万人。“地方武装的经费和粮食供应,由各省自行解决,但供应标准应按中央军委统一规定执行。至于地方武装的武器装备及必要的干部配备,请中央军委予以解决。”37月3日,中共中央中南局计划新建地方武装1.6万人,并向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5省区进行了部署。“即广东7000人,广西3000人,河南、湖北、湖南三地各2000人。”4

7月15日,中共中央最终批准“在福建、江西、广东三省的某些县建立一定数量的县大队,……这种地方武装,福建以不超过3000人、江西不超过1300人、广东不超过6000人为好”5。最终,福建、广东、江西三省实际组建扩建的数量虽没达到预定人数,仍使这些省份的地方武装力量有所加强,对于形成正规部队、地方武装和民兵三结合的防御力量体系起到重大作用。

(三)预征基干民兵

为保证作战过程中参战部队的兵员补充,总参谋部计划在华东、中南地区预先动员十几万基干民兵。6月25日,中央军委“同意在华东、中南地区动员一批基干民兵,以保证我军参战部队在作战过程中伤亡减员的补充。预定动员数改为10万人,包括华东局、中南局已自行动员的6万名在内”。同时指示:此种动员“工作要做得细致,不要限时间,没有命令不要集中,也不宣布”6。

6月2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关于当前民兵战备工作的指示》中,对动员基干民兵随时准备补充部队伤亡的工作进行部署:福州军区1.5万人、南京军区3万人、济南军区1万人、广州军区3万人、武汉军区1.5万人。并明确“动员对象:原则上是18岁到25岁、身体健康、政治纯洁、家庭劳动力较多的青年。合乎上述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动员一部分。对准备参军的基干民兵,目前只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物色好对象,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和登记名字,但不要向本人宣布,以免妨害生产。什么时候需要公开动员和集中,要等候总参、总政的命令再办。需要多少,就动员集中多少,并由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抽调干部,组成营、团领导机构,负责训练和护送到被补充的部队”。

此时,参战部队大部分已到达指定位置,各地的夏季紧急征兵已接近尾声,民兵战备动员也已全面展开。因此,各军区、省军区在接到这一指示后,大都以夏季紧急征兵为基础,结合民兵战备动员,在民兵中进行战时预征的动员工作。10月15日,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向毛主席、中央军委的报告中说明,为补充参战部队的伤亡人数,预定从民兵组织中动员10万兵员的准备工作已安排好。

(四)登记复员退伍军人

在紧急战备前约两年的时间里,复员退伍军人的登记统计工作因种种原因,实际处于停顿状态。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6月24日下达的《关于当前民兵战备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要求:“继续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工作,发挥他们在民兵中的骨干作用。要动员他们在民兵中传授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传授各种军事技术和战斗经验,并积极带领民兵执行各项任务。为了确实掌握复员退伍军人的具体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数量、质量、年龄、身体以及原在何军种、兵种服役等情况,要进一步查清楚,进行登记、统计,以便与他们密切联系,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一旦需要,即动员他们参军参战。”

根据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指示,东南沿海各省在战备动员中均加强了复员退伍军人的动员,并借机恢复了停顿已久的复员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工作,取得了战备动员成效。到9月18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沿海7省共有复员退伍军人243万人。至10月15日,全国各地均结合战备对复员退伍军人进行了登记。在必要时,能动员一部分有战斗经验或受过正规训练的老兵做补充兵员。

1962年年底,“历年来部队共处理复员退伍军人(包含转业的在内)830多万人。据24个省市统计,1962年下半年已登记528万多人,其中党员占31.7%、团员占16.8%。据山东、江苏等6个省的初步调查,大约有50%左右的人战时可以动员重返部队”7。

(五)登记预备役军官

1962年6月22日,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在民兵中储备干部的指示》,规定:“有基干民兵组织的单位,应积极将每年退出现役登记的预备役军官选配为基干民兵干部,以充实民兵骨干,加强民兵建设。”通过对预备役军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对等登记工作,在紧急战备期间,基本上摸清了已转业、复员、退伍的预备役军官的底子,有计划地储备各级各类干部,以便满足战时部队发展对干部的大量需要。

引文:

1.江苏镇江专区:《1962年夏季征兵工作总结》,南京军区档案馆,1962-7-21。

2.《关于1962年夏季征兵工作向罗总长、张副部长并军委的总结报告》,总参谋部动员部,1962-8-10。

3.《华东局关于成立地方武装问题的请示》,解放军档案馆,1962-6-28。

4.《关于中南地区地方武装由原拟三万人减为一万六千的意见》,解放军档案馆,1962-7-3。

5.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地方武装问题的复示》,解放军档案馆,1962-7-15。

6.军委办公厅办文,解放军档案馆,1962-6-25。

7.《关于1962年民兵工作要点执行情况向总参、总政的综合报告》,总参谋部动员部,19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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