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眼肌型重症肌无力80例临床分析
2015-01-07竞蔺建文汪涛刘
曲 竞蔺建文汪 涛刘 冰
(1.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康复科,116033;2.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妇产科)
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眼肌型重症肌无力80例临床分析
曲 竞1蔺建文1汪 涛1刘 冰2
(1.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康复科,116033;2.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妇产科)
目的 研究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眼肌型重症肌无力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2013年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80例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病人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数字随机表法将病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例,观察组采用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对照组单纯采用免疫抑制剂的方法进行治疗,观察并对比两组病人治疗效果。结果 治疗效果及肌电图电位变化,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乙酰胆碱受体抗体的水平及停药复发率、总并发症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采用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的方法对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病人进行治疗效果显著,能有效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及复发率,值得推广应用。
重症肌无力;眼肌型;抗胆碱酯酶;免疫抑制剂
R746
A
重症肌无力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在各个年龄段均有可能发生,但多见于<5岁儿童,且女性病人发病率要显著高于男性[1]。绝大多数首发重症肌无力病人均表现为眼肌型肌无力,若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向全身型肌无力发生转变[2]。临床上对于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的治疗主要以免疫抑制剂为主,但单独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会出现复发率较高,且病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并发症情况[3]。本研究旨在探究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眼肌型重症肌无力临床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3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80例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病人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数字表法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0例。观察组男11例、女29例;年龄4~71岁,平均(28.4±3.7)岁。对照组男12例、女28例;年龄3~73岁,平均(27.9±3.5)岁。两组病人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①符合中西医对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的诊断标准;②未进行过胸腺摘除术,且近1个月内没有实施血浆置换者。
1.3 排除标准 ①近1个月内发生过肌无力危象或者入院时正处于肌无力危象状态下的病人;②存在高血压等原发性疾病,不适合采用激素治疗的病人;③处在妊娠、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的病人。
1.4 治疗方法 对照组单纯给予病人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给予病人口服强的松片,于每日早晨起床顿服,12片/次,且用药1周后减至8片,连服两周后减至6片,病人症状出现缓解后,每月减量1片,直到减至1~3片/d维持治疗,以3个月为1个疗程。观察组在对照组用药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抗胆碱脂酶进行治疗,给予病人溴吡斯的明片进行口服,3~4次/d,总量30~90 mg/d,直至病人症状完全消失停药。
1.5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病人治疗前后乙酰胆碱受体抗体变化情况、肌电图电位衰减变化情况以及两组病人并发症发生率。
1.6 疗效评价 采用相对计分法对病人疗效进行判定。相对计分表示治疗前后计分之差与治疗前计分的比值。基本痊愈:相对计分数值>80%。显效:相对计分数值在51%~80%。好转:相对计分数值在25%~50%。无效:相对计分数值<25%。将基本痊愈与显效者之和占比作为有效率。
1.7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疗效比较 两组总有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00,P>0.05)。见表1。
表1 两组疗效比较[例(%)]
表2 两组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比较(mmol/L)
表3 两组肌电图电位衰减变化比较(μV)
表4 两组病人复发与并发症比较[例(%)]
2.2 两组乙酰胆碱受体抗体比较 两组病人乙酰胆碱受体抗体较治疗前均明显下降,观察组的下降差值显著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肌电图电位衰减变化比较 两组病人肌电图电位较治疗前均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下降幅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4 两组病人复发与并发症比较 观察组停药后复发率显著低于对照组,且并发症总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3 讨论
重症肌无力主要以1~5岁的儿童最为常见,且女性的患病几率要明显高于男性,其比例大约为3∶2[4]。而眼肌型肌无力是重症肌无力的一种,且85%的重症肌无力病人首发表现为眼肌无力,即病人眼睑下垂、眼球的正常运动受限以及复视等症状[5]。当病人发生眼肌型重症肌无力时,一般会误以为眼科疾病,选择到眼科就诊,容易发生漏诊、误诊的情况,延误病人的治疗,使得病人向全身型肌无力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由于重症肌无力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因此免疫抑制剂是治疗重症肌无力的首选药物,但单独使用免疫抑制剂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临床上均会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副作用,导致并发症的发生。因此,一个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对于重症肌无力病人来说至关重要。
为探究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眼肌型重症肌无力临床效果,特选取我院收治的病人进行分组研究。结果发现两组病人疗效结果,肌电图电位衰减变化无明显差异,停药后复发率以及并发症总发生率观察组要显著低于对照组。这提示两种药物联用治疗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病人具有十分显著的疗效[6]。究其原因,笔者考虑与两种药物的作用机制有关。重症肌无力的本质是神经—肌肉接头处神经传递功能发生障碍,突触后膜上的乙酰胆碱受体会受到自身免疫攻击,从而引发重症型肌无力。而强的松是一种免疫抑制剂,其能够抑制乙酰胆碱受体抗体的合成,使得突触后膜上的乙酰胆碱受体受到的自身免疫攻击明显减少,同时会使突触前膜更加容易的释放乙酰胆碱,易于神经—肌肉接头处兴奋的传递,达到改善肌无力的目的[7]。但在临床使用中,免疫抑制剂治疗重症肌无力的复发率较高。有报道表明,强的松等肾上腺类固醇激素在治疗减量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减量过快的情况,从而使得病人病情反复,更有甚者会导致肌无力危象的出现[8]。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会导致病人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弱,内源性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出现障碍,最终导致内源性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不足。而抗胆碱脂酶主要存在于胆碱能神经末梢突触间隙中,其具有与乙酰胆碱相似的性质,能够与乙酰胆碱酶形成不易水解的紧密结合,使得乙酰胆碱酶的活性受到抑制,从而导致胆碱能神经末梢释放堆积,从而达到加强兴奋传递的作用。因此,这两种药物联用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乙酰胆碱疗效。
综上所述,采用抗胆碱酯酶联合免疫抑制剂的方法对眼肌型重症肌无力病人进行治疗效果显著,且能有效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及复发率,值得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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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185(2015)24-0059-03
10.3969/j.issn.1672-7185.2015.24.029
刘 冰
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