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5修改通报主要修订内容
2015-01-07
江苏船舶 2015年2期
从中国船级社CCS网站获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5修改通报是在《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和2012、2014修改通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纳入了近年来的课题研究成果,并考虑了来函咨询以及工作中收集到的业界对规范的反馈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总则:为适应规范国际化需求,对适用航行内河水域的波浪及流速条件进行了补充。
(2)第1篇:新增了结构布置、稳性、载重线的相关要求,补充修订了通风筒、空气管、排水孔、排水舷口、舷窗及舷门的相关要求。修订了船体结构焊接材料级别、甲板开口角隅、双层底实肋板及开孔、舷伸甲板骨架、锚泊设备、拖带设备、拖、推船首尾结构、大舱口船甲板开口、工程船船底骨架等相关要求。
(3)第2篇:对动力管路系统的设备配备进行了优化;对电力推进船舶舱底水系统设置要求进行了补充;新增对于同时具有电动和压缩空气两种启动能源时启动装置的配置要求;明确对双体船上空压机和空气瓶配备的要求。
(4)第3篇:补充了危险区域布置图应包含的信息;明确了本安电路校核所需资料;补充完善了短路电流计算应考虑的因素,明确了需进行协调性保护的各保护电气;优化了声力电话的配置要求;明确了广播系统替代通用报警的条件。
(5)第6篇:补充了消防尚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6)第7篇:修订完善了应用太阳能的船舶的补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