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飞机大修质量监督工作浅析
2015-01-07李一华
李一华 姚 灿
(海军驻株洲地区航空军事代表室,湖南 株洲 412002)
军用飞机大修质量监督工作浅析
李一华 姚 灿
(海军驻株洲地区航空军事代表室,湖南 株洲 412002)
从飞机大修质量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提高军事代表质量监督策划能力,有效指导驻修理厂军事代表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飞机;大修;质量监督
随着近年来航空装备的跨越式发展,飞机(包括直升机)新机型不断增多,数量大幅增加,飞机的正常训练和巡逻使用越来越频繁、时间越来越长,随之带来的是装备维修周期大幅缩短,大修任务越来越重。军队内部的飞机修理厂已不能满足航空装备大修的需求,为保证部队正常的使用训练和装备完好率,地方工业部门专业化修理厂承担了一部分飞机修理任务,但地方工业部门专业化修理厂长期没有军代表监督,质量工作投入较少,一些不符合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做法滋生蔓延,部分甚至形成了习惯,给飞机的修理质量形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确保飞机大修质量,保证飞行安全,装备部门已开始向地方工业部门专业化修理厂派驻军事代表。但军代表在修理厂的质量监督方面目前还缺乏相关经验,如何做好飞机大修质量监督工作是摆在军代表面前的难题。为了能快速掌握飞机大修质量监督方法,指导军代表全面开展飞机大修质量工作,有必要对飞机大修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提高军事代表质量监督策划能力,有效指导驻飞机修理厂军事代表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飞机大修质量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地方工业部门专业化维修厂在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1 工厂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及人员职责方面不合理
大多地方工业部门专业化维修厂的前身都为空军飞机修理厂,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际工作中大多沿袭以前的做法,部门人员设置不全,人手不足,在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及人员职责方面,存在组织机构不合理、工作流程模糊、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
1.2 技术基础比较薄弱
由于飞机修理机型多、批量小、以及成本方面的考虑,每一步操作编写指令需要技术力量前期投入较大。因为历史习惯和技术基础薄弱,现场底层文件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过多地依靠现场工人的主观判断,人为因素较多,容易造成飞机大修质量不稳定。
1.3 修理能力不足
工厂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修理能力建设上投入不够,检测设备和专用工具不齐,在新机型上,技术资料不足的问题特别突出,且存在技术人员缺乏、队伍不稳定的情况,质量难以保证。随着修理任务的增长,工厂在现有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情况下,修理能力远不能满足需求。
1.4 修理工艺文件资料不完善
由于制造厂家对修理厂家的技术封锁,工厂技术资料缺乏。编制的大部分修理工艺文件都是照搬修理技术条件,没有规定具体修理工艺流程及检测方法,具体工作中难以实施,工艺文件的操作性不强;还有些工艺文件对于修理技术条件中不便于开展的工作内容,在工艺文件中不作要求,降低修理标准。另外,修理文件资料中还存在大量文文不符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飞机的修理质量。
1.5 修理质量记录不完备
由于对修理质量记录的重视和监督不够,工厂在修理质量记录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反映在顶层文件没有明确哪些要记录、怎样记录;另一方面就,飞机已经总装好了,修理记录还没有填上;有的工作还没有做,记录就已经填好了;要填写实测值的没有填写数据;有些故障处理、换件情况等没有在记录中得到体现,给军代表的质量监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1.6 修理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架飞机大修,首先是修理方案表述不清,与实际修理项目不符。修理过程中,接收、分解、修理、总装等环节各自为战,接收发现的故障没有被分解到具体修理战位,分解的项目与方案对不上,修理中有随意更改工艺的情况,部附件修理外委产品质量不高,必换件存在遗漏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产品修理质量。
1.7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发挥不好
工厂虽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GJB9001B-2009的要求,但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方面与制造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在不合格品处理,外委项目控制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质量管理体系“两张皮”皮的现象比较严重。
1.8 质量意识不强
工厂领导层对质量比较重视,但是有些工人、技术员、甚至部门领导的质量意识不强,把关不严,导致质量问题频发。具体反应在工人不按要求,违规操作;技术人员编制技术文件和处理问题时只顾完成任务,不讲质量;有些部门领导对文件审查和质量把关不严,没有经过认真审查就签字,导致问题流入下一步环节。
1.9 信息沟通不畅
工厂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渠道不畅,很多信息停留在操作员个人手中,有些问题解决了就过去了,没有能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造成工厂问题解决得很好,但总体质量水平就是得不到提升。和军代室的信息沟通同样不畅通,工厂的结构调整、人事变化、质量信息、体系变更等都不能及时告知代表室;飞机大修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没有人进行汇总、分析、归类,部队反映的问题没有对后续飞机的修理起到促进作用。
2 做好飞机大修质量监督工作的应对措施
针对工厂大修质量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军代表在飞机大修质量监督过程中,需要抓住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飞机大修质量。
2.1 提高代表室自身监督能力
代表室在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专家授课、到飞机制造厂学习、自学,加强培训,增长军代表专业知识,提高自身能力,适应飞机大修质量监督的要求。同时,还通过自身建章立制,明确军代表工作要求,规范军代表日常工作,提高军代表的监督能力。
2.2 督促工厂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通过狠抓一两个典型问题的办法,在不合格品审理、外委质量控制等方面,监督工厂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分批次逐步扭转工厂的质量管理观念,引导工厂把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飞机修理的工艺流程中,避免质量管理体系两张皮的现象。
2.3 推动工厂扩大修理能力建设
工厂在现有厂房工装设备等基础设施、人员队伍、修理技术资料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飞机修理任务需求,必须督促工厂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修理人员培训、加紧调拨修理资料进行消化吸收,逐步完善修理能力。
2.4 监督工厂修改完善修理工艺文件资料
联合工厂质量部门,清查各型飞机修理技术条件、工艺文件、修理工卡等文件资料,对于操作性不好、指导性不强的工艺文件,督促工厂修改完善,通过抓文件资料保证修理工作的合理性。同时,主导工厂建立改进完善工卡制度,尝试工卡的指令化管理,通过条形码、网络等实现信息化维修。
2.5 加强修理质量记录控制
督促工厂改进完善现有的修理记录规范,明确细化一线工人和检验员的记录内容,监督现场记录的填写和管理,确保修理记录填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检查记录,建立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问题归零的闭环程序。
2.6 严格修理过程质量监督
飞机修理涉及入厂接收、故检、分解、部件修理、整机修理、总装调试、试飞、交付等过程,任何一个过程出现问题,都直接影响飞机的修理质量。军代表通过日常巡回检查监督每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飞机的大修质量。
2.7 设置固定提交项目、实施检验验收
对质量不稳定、修理难度大、装配过程复杂、影响飞行安全的过程、关键过程等设置固定提交检验项目,编制检验验收细则,按照细则内容,实施检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8 加强技术状态控制
尽量保证原机、原件配套出厂,严格控制有寿件的串换。对技术通报进行清理,并且要求工厂制定措施保证落实到修理工作中去,确保修理后飞机的技术状态完好。
2.9 严格新机试修监督
督促工厂按标准编制新机试修的修理文件,并按试修流程组织评审。军代表参加试修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各节点的工艺评审、产品质量评审、试验、试飞等工作,并组织对试修鉴定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申请试修鉴定,机关组织试修鉴定合格批准后,试修转入批量修理。
2.10 督促提升总师系统作用
主导工厂推行项目管理,加强总师系统的计划性和责任性,深入掌握工厂现行总师系统的运行模式,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确保总师系统的树型结构覆盖、有效。针对每一架进场飞机实施项目管理,从顶层到具体环节全面把握飞机的维修状态。
2.11 巡回检查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督
通过自主式监督、检查式监督、追踪式监督等方式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在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开具不符合项,以书面形式向工厂提出,督促工厂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证。
2.12 质量问题处理
通过抓质量问题,推动和促进工厂质量管理的规范化。一般质量问题,由工厂提出处理意见,与军代表共同研究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双五归零”要求开展归零工作;重大质量问题要求工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可暂停产品军检验收,建议工厂进行整顿;接到使用部队发生等级飞行事故通知,立即向机关报告,按外场相关服务制度的规定处理。
2.13 加强信息沟通和管理
把质量信息作为飞机大修中的重要元素形成良性循环。主导工厂建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制度,对交接反映故障、自检发现问题、维修过程缺陷、部队使用信息等多方面信息分析梳理,集中管理,并制定改进措施促进修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建立完善军代表和工厂之间的信息交流制度,相互达成共识,增加透明度。
2.14 其它方面
对工厂特殊过程、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进行监控;对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和专用技术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工装设备的校验和定期维护进行检查;对标准样件的鉴定、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
3 结束语
质量是武器装备的核心,由于武器装备高技术含量增加,系统越来越复杂,加上地方工业部门维修厂基础较为薄弱,全面提高装备修理质量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过程。军代表室的介入可以有效促进和推动工厂修理质量的提高,军代表发挥好质量监督职能,能够有效保证飞机修理质量,确保部队飞行安全。
(编辑:雨晴)
T–65
C
1003–6660(2015)02–0037–03
10.13237/j.cnki.asq.2015.02.010
[收修订稿日期] 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