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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添改文件与相对书写时间的关系及鉴定方法

2015-01-04黄建同

关键词:色料压痕字迹

黄建同,牛 凡,王 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北京 100038)

0 引言

添改文件与文件的相对书写时间虽然是两个定义、两部分检验内容和方法,但是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互相蕰含、互相渗透的和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从文检鉴定部门受理的关于文件相对书写时间的案件中,有65%的案件都是和添改文件有关,而在添改文件的案件检验中,只要文件存在添改,文字内容就有先后书写问题,就存在相对书写时间。因此添改文件与文件相对书写时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从案件性质和鉴定要求看两者的关系:送检的大多数案件是民事案件,要求鉴定遗嘱、发票、收欠条、证件、合同等,文件上的文字、数字是否被添改或书写时间是否不一致。

从定义看两者的关系:“添改文件是指作案人在原文件上添加或改写某些字句或笔画,以改变文件原意或数额的一种内容虚假的文件。”“相对书写时间,是指某几份文件或一份文件中的某几部分内容是否同时(或一次连续)书写形成,解决的是文件各部分书写的相对先后顺序问题。”可以看出,两者的定义中都蕴含着文件形成后是否被添改和形成先后顺序的含义,都是解决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原始的一次连续书写形成的问题。

从检验方法所产生的结果看两者的关系:添改与相对书写时间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也就是说凡经过显微镜观察、笔画宽度、电阻测量、红外光检验等确定文件有添改的,就证明该文件不是同一时间一次连续书写(原字迹先写,添改笔画后写)的,也就出现相对书写时间问题。反之,对于一份文件经过检验确定了其相对书写时间存在差异,也就证明了该文件有后添改内容。

从鉴定意见表述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在写存在添改文件的鉴定意见时一般表述为:“经检验,文件上的可疑内容与其他内容不是一次性形成的,文件存在添改。”在写检验文件相对书写时间的鉴定意见时一般表述为:“经检验,检材与样本的形成时间检出差异”,其中“不是一次性形成”和“相对书写时间检出差异”都蕴含着书写时间的先后顺序问题。以上可以看出添改文件和相对书写时间在案件检验中相互交织在一起已成为基本规律。

本文通过6项技术从对添改文件的检验分析,论述添改文件与相对书写时间的关系。

1 用直接观察和显微镜检验文件是否被添改并判断相对书写时间

用直接观察和显微镜等设备观察可疑字迹处的纸张纤维、笔画衔接、色料堆积、洇散及笔画在纸张折叠处的形态等特征,判断可疑文件是否存在添改痕迹。在显微镜下可以反映出一些微观特征。

(1)纸张纤维翘起断裂特征。如图1所示,可疑数字“肆”处纸张表面有纤维翘起,说明原字迹已被擦刮掉,“肆”是之后添改形成的;

(2)擦刮消退后留有残余笔画特征。如图2所示,可疑数字“陆”周围留有原字迹笔画的痕迹,说明原字迹已被擦刮掉,“陆”是之后添改形成的;

(3)笔画出现变形间断洇散特征。如图3所示,可疑数字“5”的笔画出现间断,说明“5”是在纸张折叠之后添改形成的;

(4)书写色料在纸张纤维上的堆积位置特征。如图4所示,可疑数字“6”的竖笔和弧笔的色料均堆积在纸张纤维的上方,说明运笔的方向均是自上而下的,笔顺存在异常,即“6”是由“1”添加笔画形成,不是一次连续书写形成,也就存在相对书写时间的差异。

图1 “肆”处纸张纤维翘起

图2 “陆”周围残留原笔画

以上的显微特征证明被检验的可疑数字是添改后书写形成的,与原文件中的其他字迹的相对书写时间存在差异。

图3 “5”笔画间断

2 用光学检验文件是否被添改并判断相对书写时间

用光学检验法鉴定黑色签字笔字迹是否被添改,其主要依据是观察字迹的同色异谱特征。

例如:要求鉴定黑色签字笔书写的阿拉伯数字“4300”是否有添改,如图5(a)所示。经直接观察和显微镜放大检验,均不能确定是否有添改。使用VSC-40HD文检仪对“4300”进行光学检验,在波长725 nm红外光下,可疑数字“4300”显示为“1300”,如图5(b)所示。由此证明,可疑数字“4300”是由“1300”添加撇折笔“∠ ”形成的,不是一次连续书写形成,即是相对书写时间存在差异。因为“1300”是黑色含碳签字笔书写,红外光下全吸收,显示为黑色,而后添加撇折笔“∠”是由不含碳的黑色签字笔添改形成,其色料在红外光下不吸收,黑色消失。

这就是黑色签字笔字迹的同色异谱特征。用这种方法检验和判断添改文件和相对书写时间既简便又准确。

图4 a可疑“6”全貌;b“6”的竖笔色料堆积情况;c“6”的弧笔色料堆积情况

3 用测量笔画宽度检验文件是否被添改并判断相对书写时间

人们常用的签字笔由于笔头直径大小不一,书写字迹笔画的宽度均小于笔头的直径,约占笔头直径的1/2,因此书写字迹笔画宽度存在宽窄不一。同一时间连续书写的文字材料一般是用同一支笔书写,字迹笔画宽度是基本一致的。根据这一规律可以使用测量显微镜等工具,测量可疑字迹笔画与文件整体字迹笔画的宽窄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宽窄不一,证明文件被添改,就存在书写时间的不同。

图5 (a)“4300”放大30倍后;(b)“4”的“∠”在红外光下消失变成“1300”

例如:要求鉴定一张发票上的阿拉伯数字“5000”是否有添改。使用奥博6000层析显微镜对“5000”各笔画进行测量,“5”的竖笔及3个“0”的笔画宽度平均是0.25 mm,而“5”的“横”和“勾”笔的笔画宽度平均是0.35 mm。如图6所示。

图6 “5”的“横”和“勾”笔画宽度平均0.35 mm,其余是0.25 mm

根据笔画宽度测量的差异说明“5000”中的“5”是由两种不同笔头直径的笔书写形成的,“5000”是由“1000”添加两个笔画形成的,不是一次连续书写的,存在相对书写时间的差异。

4 用“黑色字迹电阻测量仪”检验文件是否被添改并判断书写时间

“黑色字迹电阻测量仪”主要是运用了碳导电的原理,因为墨水色料中含碳量不同,所以其电阻数值就不同。如果是同一支笔用同一种墨水在同一时间书写的笔迹,电阻数值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字迹被不同含碳的书写工具添改过,字迹的电阻数值就会存在差异,也就证明字迹不是同一时间书写的。

案例:要求鉴定“报销审批单”中报销金额处(小写)“¥4935”是否有添改。如图7所示。经过3种方法检验:

一是经直接观察和显微镜放大检验“报销审批单”,从笔画衔接特征、色料色调的深浅、笔画色料的洇散及纸张纤维情况,均不能确定有添改。

二是经过光学检验,“¥4935”字迹色料的成分是碳黑,不能确定有添改。

三是经过“黑色字迹电阻测量仪”对“¥4935”所有笔画进行电阻测量,结果除“4”的撇折笔的电阻值是“220 000 kΩ”十万位数量级外,其余笔画的电阻值均是“700~900 kΩ”百位数量级,电阻数值相差200多倍,“¥4935”不是同一支笔所写。由此可确定“¥4935”是由“¥1935”添加撇折笔“∠ ”形成的,即“¥4935”的相对书写时间存在差异。

图7 “4”的撇折笔“∠ ”电阻值为220000 kΩ,其余笔画电阻值在700~900 kΩ

5 运用书写压痕特征检验文件是否被添改并判断相对书写时间

由于人们在书写过程中受书写人的心理因素、书写衬垫物、书写环境和书写工具压力等不同因素的影响,造成字迹在纸张上形成不同的书写压痕特征。

运用侧光对可疑添改文件背面进行检验,如果文件上与光照方向同侧的字迹所产生的阴影是一致的,证明字迹是一次连续书写的;如果可疑字迹笔画压痕产生的阴影与其它整体字迹不一致,证明字迹是添改形成的,也就存在相对书写时间的差异。

例如:要求鉴定“欠条”中金额数字“47000”是否有添改。如图8所示。

经侧光检验该“欠条”背面,结果显示出是无色压痕字迹“17000元”的反字,而不是“47000元”。说明可疑字迹“47000元”中的“4”撇折笔的压痕与其他笔画压痕不同,由此可确定“47000元”不是一次书写而成,而是由“17000元”添加撇折笔“∠ ”形成的。

图8 (a)“欠条”全貌;(b)欠条上可疑数字“47000”;(c)可疑数字背面显示反字“17000”

6 结语

当上述5种常用检验方法均不能确定可疑文件是否存在添改时,可选用现代科学仪器检验文件是否被添改并判断相对书写时间。如利用薄层色谱扫描仪(染料比值法)对薄层层析后的各种色料斑点进行色谱扫描,可得出各成分的相对含量,进而可检验出色料形成的时间是否同一。常用的仪器有显微分光光度计、显微红外光谱仪、激光拉曼光谱仪、扫描电镜—能谱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

通过以上实验和案例分析,可以得出如果文件上的字迹等被添改则必然存在书写时间的先后次序问题,添改文件与相对书写时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添改文件蕴含着相对书写时间实际上已成为基本规律,用检验添改文件的方法可以检验分析判断相对书写时间,并在检验分析判断相对书写时间时应作为首选方法予以推广。

[1] 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 黄建同.污损文件检验与字迹显字新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 黄建同.文件检验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85-194.

[4] 黄建同.黑色笔迹与文件鉴定[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6).

[5] 林梦海,谢兆雄.结构化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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