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2015-01-04陈同富
陈同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陈同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当前山东省农业保险在保费规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基于此,需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以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支持;对策
一、引言
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受农业保险市场自身的约束,也对制度和政策环境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当前我省农业保险无论在保费规模方面,还是在深度、密度方面,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就山东省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二、构建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
(一)明确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
农业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然而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目标不尽相同,并且随着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总的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与地区,越倾向于把农业保险作为提高农户福利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并且农业产值比重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通过农业保险的发展,实现其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的基本目标。综合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的地位,现阶段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应属于后者,因此本文把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目标作如下界定:一是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使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国家和山东省的农业生产安全;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整合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山东省农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通过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发挥其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山东省优势产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四是通过对农户实施保费补贴,间接稳定和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工补农政策落实的重要途径。
(二)以《农业保险条例》为基础,加快相关法制机制的制定与实施
1.探索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应继续遵循“保本微盈”的原则发展农业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损益。结合山东历年实际赔付状况,研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择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基金专项用于防灾减损,最大限度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
2.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对现有条款费率特别是主要种植业条款费率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对历年赔付较少的险种,相关保险机构要加强精算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情况,扩展保险责任,提高农业保险合理保障水平;根据历年农险已决赔案险因分析,适当降低起赔标准;根据实际经验数据,结合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适当降低保险费率;贴近农业保险工作实际,贴近参保农户需要,运用平实、易懂的语言,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切实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3.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农业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的管理流程,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督工作。对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服务不佳,甚至损害农民权益的经办机构,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三)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是影响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解决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后顾之忧,增强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为逐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行提供条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分散应充分利用风险市场,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充分分散风险。山东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可选途径有:
1.扩大承保面,增加农业风险单位。通过加大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和适度强制投保增加农户的参保率,增加农业风险单位在地区之间均衡发展,使之逐步满足大数定律,使农业巨灾风险在更多的投保户和更大的空间内得以分散。这种分散方式简单、易操作,但风险分散范围仍局限在投保农户内部,分散能力有限。
2.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当农业巨灾风险发生时给予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公司的损失补偿,是国外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普遍做法。山东省应尽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资金来源可以包括: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或盈余的一定比例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可以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用于灾害救济的一定比例转移到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等。
3.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一是保险公司内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实施再保险,如人保财险,使风险在不同区域和时间上得到分散。二是建立同业分保或共保制度。通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同业间相互分保、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强偿付能力,平衡风险责任。三是借助于中国再保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由于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出现的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各保险主体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
三、完善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
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政府支持农业保险最主要的方式。通过与其他省份的比较发现,山东省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略有欠缺,支持方式单一,制约着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相对于政府灾害救助来说具有财政支出放大效应,且有利于培育农户风险管理意识,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此外,要改变目前山东省财政补贴农户保费的单一支持方式,根据财政实力和政策目标,在财政补贴总额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以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着眼点,尝试“政府搭台、保险唱戏”的合作模式创新,为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加快农业保险技术进步
由于农业风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依赖性较高,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技术进步不是保险公司能独立承担的,政府应协调科研院所、保险公司、气象部门等多部门合作,通过科技联合攻关,促进农业保险技术进步,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能力。目前急需的农业保险技术包括:一是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技术、通信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灾害及其相关要素的观测和预警系统,健全防灾减损体系。二是依据山东省土壤、地形地貌和农作物的种类等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体系,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逆向选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农民积极防灾防损。三是提高理赔技术,简化理赔程序。设计简易程序快捷赔付,切实缩短理赔周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大面积灾害事故,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注重农业保险人才培养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对农业保险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加。这类人才既要熟悉保险业务的内容、条款和服务,还要了解农业生产特征、农村的现状和农民的心理。而农业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流失严重的局面严重制约着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一是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一线人员。二是各高校应在相关专业设置农业保险课程,或成立农业保险专业,鼓励学生未来从事农业保险工作。三是农险企业应加强与高校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或合作办学,成立保险职业学院或者进行岗前培训或在职培训。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保险精算等相关技术人才。四是以代理人的方式,从农村选拔一批热爱保险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了解农民的心理且善于与农户沟通的人才,对其进行保险业务方面的培训,并负责长期在农村基层开展保费收取、定损理赔与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充实扩大农业保险人才队伍。
(四)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直接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目前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宣传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大喇叭广播”的方式,宣传主体单一,方式简单,内容不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因此导致很多农户根本没听说过农业保险或对农业保险存在严重误解,制约着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一是明确农业保险宣传主体。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对农业保险具有宣传的责任。政府主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惠农性质和作用进行宣传,保险公司主要对农业保险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二是丰富农业保险的宣传方式。除了村委会的宣传,还应借助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尤其是农业和农民频道或栏目,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各地农业局、财政局和保险公司联合,组织农业保险相关专家或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印发宣传资料;保险公司以保费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为切入点,通过典型理赔案例,引导农民自愿投保,稳步扩大参保面,努力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三是合理确定宣传内容。宣传内容应包括:农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分配、基金的管理监督、灾后补偿程序、再保险利润盈余时的利益分配等具体内容,使农民充分了解参保后自己的权益,明白保险理赔兑付的方法与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积极利用典型案例和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保险赔付事件,宣传保险的功能,逐步增强农民对保险的客观认识,自愿参加保险,以提高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农民诚信意识的教育,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损失,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山东省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一)通过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保险需求载体
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大面积的种植业、密集的养殖业以及高附加值农业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日趋壮大,分散的小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成为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的共同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新的载体。保险公司应针对规模化主体的需求特征,将保险服务从分散的生产领域扩大到集中性的生产领域以及流通领域,从农户扩大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现代化的保险服务。如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开展的农业产业化全流程风险控制项目,即是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流通、贸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开发可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自主选择的保险产品,实现对风险的转移和分散,提高其抗风险能力。通过建立信贷与保险的互动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阻隔和风险补偿功能,将违约风险转移出信贷供求链,降低银行的管理和交易成本,从而能以相对较低的条件提供信贷资金,在实际操作中,贷款银行将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评级的要素之一,来相应评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从而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形成“农企买保险——风险有保障——银行愿放贷——农企更愿买保险”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以需求为导向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能力
改变以往供给驱动机制,以农户需求为导向,把保险的功能与农民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开发新的农业保险险种,扩大保费补贴险种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在保险人可以承受的前提下,降低免赔率,提高赔偿标准。同时,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1.要明确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中的合理定位。保险公司是政府执行农业保险政策的重要载体,是农业保险供给的主体。保险公司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决定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作用效果,决定着政府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因此,明确商业性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定位,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是要从更高的层次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的意义。农业保险是新时期保险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实现整个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于落实“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把承担农业保险业务看作一种社会责任,勇于创新,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能力,确保国家的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对政府和农民负责。二是要以更长远的目光看待农业保险业务。城市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作为农业大省的山东省农村还有巨大的市场等待去开发。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农业保险的开展是保险公司进军农村市场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农业保险业务,可以树立保险公司良好、权威的形象,了解农民各种保险的需求,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从而扩展保险公司农村市场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三是要不断创新服务和技术。要注意与政府和科研部门联合,不断进行技术和服务创新,逐步减少和克服农业保险自身的风险和弊端。
2.不断改进现有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一是扩大农业保险的灾害范围。农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应符合农民转嫁风险的需求,如果保障范围太窄,将无法满足农户需求,从而制约农业保险发展。因此,应适当扩大农业保险的灾害范围,结合山东省自然灾害类型,把农作物和养殖业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进来,使农户确实得到实惠。二是适当提高风险的保障程度。山东省在目前农业保险发展阶段,保险金额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保险期间为一个农作物生长期。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每头)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75元/亩、350元/亩、500元/亩、1000元/头。调研发现,对于农户来说,随着生产成本的提高,目前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足以弥补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直接成本支出,更谈不上间接成本的补偿了。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逐步由低费率水平和低保障程度向中费率水平和中保障程度过渡,以有效提高保障水平,并根据不同地区的风险状况、农户收入水平,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和偏好的农户需求。
3.积极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一是发展特色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是根据地区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确定的,因此特色农业保险的开展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较强,发展农业保险要与地方政府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山东省南北跨度较大,地形复杂多样,光照充足,是明显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多种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自然条件,培育出了许多远近闻名的土特产品及农业品牌,如平阴玫瑰、金乡大蒜、烟台苹果、潍坊蔬菜大棚、菏泽西瓜、莱芜“三辣一麻”等,也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特色农业。地方政府应利用农业保险的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特色农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联合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性研究,通过产品与技术创新,弱化并逐步解决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中的“顽疾”。
(三)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机构组织形式
1.以商业化经营为基础,探索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从全国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组织形式来看,主要有股份制综合性财险公司、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专业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等。各种农业保险机构组织形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是现阶段发展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有效途径。山东省应积极改变农险经营机构组织形式单一的现状,依据山东省保险资源与组织基础,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降低农业保险经营的准入门槛,以商业化经营为基础探索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
2.以产业化为依托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而成立的一种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目前我国农民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并没有合法的主体地位,因此应当在相关的法律中明确互助保险的具体规定,以法律形式对互助保险组织进行规范,使之成为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对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保险培训和辅导,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发展保险互助,农户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分保,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应通过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模式,依托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保险机构、地方政府、有关农技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力量,发展农村互助保险形式。
3.以政府支持为基础发展农业保险中介服务机构。保险中介和代理市场是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农业保险市场的完善程度。充分利用保险中介市场,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转变经营模式,迅速扩大农业保险市场规模,提高农业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而山东省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严重不足,主要是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因此,目前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支持,着手筹建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独立于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生产者之外的农业保险代理机构,包括农业保险行业协会、核保人协会、代理人协会、精算师协会,以及从事农业保险人才培训的机构;建立信息质量优良、运转通畅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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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Chen Tongfu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Shandong Branch,Jinan Shandong 250000)
A large gap is existing in Shandong Province’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the size of the premium,the insurance depth,insurance density and the insurance scope compared with advanced provinces.Reasons not only relate to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for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is not perfect and the policy support is single,but also cover lack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single form of organization,market competition degree is low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Thus,to promot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and to provid risk protection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policy support system and agriculture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should be improv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institutional framework,policy support,countermeasures
F840.66
:B
:1674-2265(2015)05-0049-05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XY,GX)
2015-4-15
陈同富,男,中国海洋大学,供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