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
2015-01-03孟虎军陈武强
孟虎军,陈武强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甘肃合作 747000)
【历史研究】
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
孟虎军,陈武强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甘肃合作 747000)
北宋时期,安多藏族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各部族力量的不断壮大,在北宋经略西北边疆的民族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羁縻蕃部以制西夏,北宋朝廷大力加强与安多藏族诸部的茶马贸易,并且通过建立茶马场、设置管理机构、制定茶马价格及一系列法规,确保了茶马贸易的正常运行。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不仅为汉藏民族间的了解和融合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加强了内地对安多藏族的经济、文化影响。
北宋;安多藏族;茶马贸易
宋初,吐蕃诸族“自仪、渭、泾、原、环庆及镇戎、秦州暨于灵、夏皆有之”[1],散居于今甘肃、青海、宁夏、四川等地。此后,在对甘青地区长达一个世纪的控制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相近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的以藏民族为主,包括汉族和其他民族在内的民族区域,即安多藏区。北宋统治者基于同辽、西夏民族政权对峙和抗衡的基本局势,在唐代茶马贸易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朝廷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政策,以达到“联蕃制夏”之目的。
关于北宋茶马贸易诸问题,学者已进行了诸多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汤开建、杨惠玲《宋金时期安多藏族部落与中原地区的马贸易》(《中国藏学》,2006年第2期),对宋金时期安多藏族与中原地区的马贸易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指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安多藏族通过马贸易同中原地区保持着紧密联系;王晓燕《宋代都大提举茶马司沿革》(《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论述了宋代茶马机构“都大提举茶马司”建制和历史沿革;方文逑《宋代官营茶马贸易制度的建构》(《江汉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对北宋后期政府的官方控制机制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对宋代榷茶制度、职官制度、禁私制度等讨论和探析;况腊生《浅析宋代茶马贸易制度》(《兰州学刊》,2008年第5期)指出,宋代制定茶马贸易政策,设置相关法律及机构对茶马贸易的运行管理和控制。综观这些研究成果,以安多藏族为视角的研究明显不多。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拟就此问题进行专门讨论,以期深入认识北宋在安多藏区的茶马贸易及其对当时汉藏关系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茶马贸易兴起的原因
北宋承五代之格局,与辽、西夏鼎峙而立。建国之初,朝廷对西北边疆一带的吐蕃等部族以“化外视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吐蕃诸戎献马,宋太宗称:“吐蕃言语不同,衣服异制,朕以化外视之……所以置之度外,存而无论也。”[2]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吏部尚书宋琪上书言西边事时说:吐蕃“虽各有鞍甲,而无魁首,统摄并皆散漫山川,居常不以为患。”[3]在北宋统治者看来,安多藏区吐蕃散漫无统,不会对北宋造成威胁,故对其置之不理。然而,到宋真宗时期,西夏对北宋之威胁越来越大,“置之度外”的民族政策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为了有效抵御李继迁的进攻,北宋开始谋求吐蕃的军事支持。真宗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李继迁兵围西北军事重镇——灵州,边臣张齐贤提出:联合西凉六谷吐蕃联盟潘罗支部,以解灵州之围。“以今日西鄙事势言之,穷讨则不足,防遏则有余,其计无他,在激励自来与继迁有仇蕃部,招诱远处大族首领,啖之以官爵,诱之以货财,推恩信以导其诚,述利害以激其志。若山西蕃部响应,远处族帐倾心,则凶丑之势减矣……所以臣乞封潘罗支为六谷王,及厚赐金帛,仍先敦谕,彼必向风。”[2]迫于形势,宋真宗采纳了张齐贤的建议,开始实施“联蕃制夏”之策。同年十月,北宋封西凉府六谷部首领潘罗支盐州防御使兼灵州西面都巡检使[4],并于十二月联络秦陇以西河湟吐蕃部落攻击李继迁[2]。
除了西凉六谷吐蕃联盟,唃厮啰政权时已具有“陇西、南安、金城三郡之地,东西二千余里”[5],“北至夏国界,西过青海,南至阶成州界”[6],并于青唐城建宫殿庙宇,设办事机构,制定王者仪仗与规章,活跃于青海东部一带,其势力日渐强大,成为西北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公元1031年,党项首领李德明死后,其子元昊即位执政,公开与北宋为敌,扩张矛头直指河湟地区。为此,北宋不得不加强与唃厮啰等吐蕃部族势力的政治、经济联系,极力拉拢蕃部上层,第一,对吐蕃各部首领频频册封,承认其统治权力。第二,赐资赉帛、推恩施惠,对附宋蕃族慷慨解囊。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诏赐李立遵衣五十匹、茶五十斤。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增赐唃厮啰大彩一百匹、角茶二百斤、散茶三百斤。第三,开展贸易、羁縻诸蕃。安多藏族大多以畜牧业为生,农业、手工业并不发达,生活用品无法自给,许多生活必需品得由与中原汉族交换而来。而且,安多藏族部落世居高原,饮食基本以牛羊肉和乳制品为主,兼以青稞炒面,这些高蛋白的热性食物,需要茶以助消化。北宋基于安多藏族诸部在经济方面的依赖性,故以贸易为手段,加强对西北吐蕃诸族以朝贡和茶马互市为主要方式的恩惠和羁縻。
另一方面,北宋在与辽和西夏的对峙中认识到“马多则国强、马少则国弱”的社会现实[2],千方百计寻找战马来源。然而,西夏的叛宋及对河西地区的占领和控制,使北宋战马供给变得更加缺乏。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六月,宋臣何亮疏:“西戎既刮分为二,其右乃西戎之东偏,为夏贼之境,其左乃西戎之西偏,秦、泾、仪、渭之西北诸戎是也。夏贼之众,未尝以匹马货易于边郡,是则中国备征带甲之骑,独取于西戎之西偏,如舍灵武,复使西戎合二主车,夏贼桀黠,服从诸戎,俾秦、泾、仪、渭之西,戎人复不得贷马于边郡,则未知中国战马从何而来?”[2]为了同辽、夏政权抗衡,宋廷只能将目光转向与北宋唇齿相依,且有着巨大马资源的安多藏族部落地区,而安多藏族“一日不可无茶”的嗜好,为北宋市马带来了契机。
由此可见,茶马贸易是双方经济互补的产物。安多藏区的马、羊等畜牧产品为北宋朝廷所急需,而北宋的丝绸、布帛和茶叶等又是安多藏族必需的日常用品,尤其针对吐蕃食肉饮酪,“所嗜唯茶”且“日不可阙”现象[4],宋廷在安多藏区的秦、渭、泾、原等地置马场,用茶向蕃族交易马匹,进行茶马贸易,使之各取所需。但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必须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即茶源问题。由于北宋中原内地茶叶经济的发展,恰恰为北宋与安多藏族进行茶马交易提供了条件和保障。于是,茶马贸易应运而生。
在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中,早期市马的支付物并不以茶叶为主,而是以钱易马。但“蕃戎性嗜名山茶”[4],喜啖生物,并不喜爱银绢、钱钞,正如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所说,“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1]加之用钱和安多藏族买马,朝廷几乎每年要花费数十万贯的铜钱,所用巨费,“因置买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荡然流入虏中,实耗国用。”[1]因此弊端,经名臣王明提议,宋廷于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颁布:自今“以布帛、茶及它物市马”[2]。北宋后期,神宗熙河开边后,王韶建议朝廷:专以茶市马。
“国初博易戎马,或以铜钱,或以布帛,或以银绢。以钱则戎获其器,以金帛则戎获其用,二者皆非计之得也。熙宁以来,讲摘山之利,得充厩之良,中国得马足以为我利,戎人得茶不能为我害。彼所嗜唯茶,虽奔马逐电之骏犹所不靳,以我蜀产易彼上乘,此诚经久之策……”[7]
宋廷采纳了王韶的建议,派李杞等在靠近河湟区域的四川实施榷茶,并把川茶运往安多藏区,在新收复的熙河地区设立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寨、宁河寨六个买马场,将市马重心由秦州完全转向新开辟的河湟洮岷等安多藏族地区,北宋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体系也逐步形成。
二、茶马贸易形式及贸易额的增长
北宋从安多藏族诸部买马,主要以券马和省马两种形式进行。券马最早可追溯至宋太宗时期,至宋仁宗嘉祐年间(公元1056—1063年)达到高潮,在北宋熙河战役前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为当时北宋收市募集战马的主要方式。“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1]券马价格由北宋官方机构——估马司计定,并于沿途颁给凭证,至京师支付。“每蕃汉、商人聚马五七十匹至百匹,谓之一券,每匹至场,支场一千,逐程给以刍粟。首领续食至京师,礼宾院又给十五日并犒设酒食之费。方诣估马司,估其值,以支度支钱帛,又有朝辞分物锦袄子、银腰带,以所得价钱市场,给公凭,免沿路征税,直至出界。”[4]“每岁皆给以空名敕书,委沿边长吏、差牙校入蕃招买,给路券送至京师。至,则估马司定其值。”[4]省马产生于宋仁宗天圣年间,“天圣中,诏市四岁已上,十岁已下。既而所市不足,群牧司以为言,乃诏入券并省马,市三岁已上、十二岁已下。明年,诏府州、岢岚军自今省马三岁、四岁者不以等第,五岁已上、十二岁已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许纲送估马司,余非上京省马并送并州拣马司。”[1]与券马相比,省马的优点是节省了马匹运往京师途中的各种杂费,减少了中间环节过多而导致的收市成本过高及质量难以保证的弊端,也避免了汉蕃商人运往京师的马匹死、瘦、损之风险,有利于调动安多藏边诸族卖马的积极性。
无论是券马还是省马,安多藏区诸族都是北宋马匹的最大供应者。其中,内属蕃部主要居住地的秦、渭、阶、环、文等州之马在北宋市马额中占有多半份额,除此之外,毗邻汉区的安多藏边未归附北宋的蕃部诸户因对茶叶的需求和嗜好,及其受中原农业生产方式和汉文化的影响,这些蕃部生户亦为北宋战争的主要供给者。特别是宋神宗熙河战役后,北宋获得了西北最重要的产马地——河湟地区,且在宋哲宗元符年间,北宋对河、湟、洮、岷等地的控制面积进一步增加,这就为宋廷解决困扰多年的战马缺额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于是,包括熙、河、洮、岷、湟、鄯、廓等州在内的安多藏区成为北宋买马的主要地区:
“国家买马岁二万匹,而青唐十居七、八。”[8]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北宋末年。史载,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熙州额支卖并博马茶共一万零三百七十九驮,岷州额支卖并博马茶共三千三百八十六驮。到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熙州额定为一万零九百驮,岷州额支卖并博马茶共四千驮,比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都有所增长。
为了促进与安多藏族茶马贸易的顺利开展,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四月,宋朝廷采纳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李稷的建议,规定:安多藏族可以直接用马易茶[4]。同年七月,宋廷又采纳群牧判官公事郭茂恂的建议,制定了以茶折价、兼以钱帛等物作为补贴的支付原则。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五月,郭茂恂又奏:
“陕西博买蕃部马并粮草所用钱物不一,不如蕃部所欲,致所买数不多,欲专以茶博买马,以采帛博买粮谷。”[2]
此后,北宋就把川蜀茶运往安多藏区,专茶易马的制度正式确立,这就为北宋与安多藏族茶马贸易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便利及制度的保障。标志着北宋以河湟藏族为主要对象、以安多藏区为主要场所的茶马贸易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根据史料记载,北宋末期,政府与安多藏族之间的茶马贸易额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见表1、表2)。
表1 宋神宗时期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情况表
表2 宋哲宗、徽宗时期与安多藏族的茶马贸易情况表[9]
从上表可以看出,北宋后期,安多藏区每年输往内地汉区的蕃马数量达2万匹之多,其中,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时,实际买马额14 600匹,到了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时,实际买马额达到22 824匹,增长了8 224匹。而据文献记载,宋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匹”[1],这种显著的增长趋势,得益于专茶博马制度的确立,同时也反映了汉藏各族经济联系的日益增强,表明了两族人民之间互相依赖、互相支援的亲密关系的发展。至宋徽宗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北宋与安多藏区的茶马贸易形成规模,对北宋王朝开发西北马源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既加强了双方的经贸联系,也为北宋边地的军事准备提供了方便。
除此之外,贡马也是北宋获得马匹的另一资源,它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茶马贸易。因为,安多藏族部落向北宋朝廷贡献马匹,宋廷接受马匹,并给予丰厚之回赐。“唃厮啰遣使来贡,诏赐锦袍、金带、器币、供帐什物、茶药有差,凡中金七千两,他物称是。”[1]宋真宗时期,西夏党项政权势力发展迅速,面对李继迁咄咄逼人的军事扩张,北宋与唃厮啰政权建立起政治军事联盟。为了密切双方关系,唃厮啰政权开始和北宋朝廷频繁接触。根据史料记载,唃厮啰在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至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贡北宋马达六次(见表3)。
表3 大中祥符八年至乾兴元年唃厮啰贡马表
安多藏区诸蕃族的贡马,是北宋在市马之外又一渠道的马供应途径,对于缓解当时军队战马急缺状况有一定作用。因此,北宋对安多藏族的贡马给以高于马价的补偿。宋仁宗时期,由于西夏已完全占据河西丝绸之路商道,安多藏区吐蕃政权内部唃厮啰与其二子不和,所以贡马有所减少。总体来看,熙河战役之前,安多藏区贡马的数量并不多。而且,熙河之役后,北宋在河、湟的军事征讨政策,导致了安多藏族对北宋敌对情绪的加深,贡马已不可能,市马成为北宋获取马匹的主要形式了。
三、茶马贸易管理机构及管理法制
北宋管理安多藏区茶马贸易的机构是茶马司。茶马司是在市易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后发展为都大提举茶马司,成为北宋管理茶马贸易的中枢机构。市易务,为王安石变法时北宋政府设于京师及各地的官营贸易机构。为了便于开展蕃汉之间的贸易,熙宁年间,宋政府先后在熙、河、岷三州和秦州、通远军设置五个市易务。市易务主要经营诸蕃族与北宋政府之间的贸易,其中买马就是主要的一项职能。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北宋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诸州市易务隶属于都提举市易司。都提举市易司的职能是:“掌提点贸易机构,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买场皆隶焉。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1]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四月,宋神宗采纳王韶建议,选派京官李杞、蒲宗闵经办成都市易务。李杞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后,主管成都府利州路茶场事务,蒲宗闵为同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二人专门负责茶马贸易,并不再经营其他物品贸易;北宋为加重其权力,由李杞兼提举渭州、秦凤、阶州、成州、熙河等路茶马事,并为提点刑狱序官,驻秦州;蒲宗闵为提举常平仓序官,驻成都府[4]。但是,由于买茶买马两职的分离,给安多藏区茶马贸易的实施带来了很多麻烦。因此到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时,提举茶场李杞上疏:“买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4]宋神宗采纳其建议,下诏:
“茶场司合并入熙河路市易司,为买茶税场。李杞、蒲宗闵合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仍各依旧分头干当,并隶都提举市易司统辖。”[4]
从此,茶场司与熙河市易司合并,归都提举市易司管辖。
不过,茶场司与买马司当时仍为两个机构,买马由茶马场监官具体负责,茶马场监官按例又兼本州兵马都监,额设两员,由提举茶马司长官奏举,职责是筹划兴建场库、驿舍、搬运茶货、计划筹备刍粟和开场博籴等事务[4]。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北宋置群牧行司,主管买马。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罢群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监牧司[1]。《宋史·兵志》如此云:“市马之官,自嘉祐中,始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熙宁中,始置提举熙河路买马,命知熙州王韶为之,而以提点刑狱为同提举。八年,提举茶场李杞言:‘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诏如其请。十年,又置群牧行司,以往来督市马者。元丰三年,复罢为提举买马监牧司。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1]可见,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建议并茶马为一司[1],更名为都大提举茶马司,简称茶马司,此后卖茶买马便由一人统领,茶马贸易在管理上实现了合并。
然而,“其后二职分合不一”[1]。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陆师闵以买马司兼领茶场,因“茶场不能自立”而取消买马司兼领茶场之职,又“令茶场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管干视转运判官,以重其任”[1],后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1]。宋徽宗时期,命程之绍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兼陕西买马监牧,称“都大茶马司”。时因湟州新复,故北宋将都大茶马司移置湟州,并以程之绍为熙河路都转运使兼川陕茶马[4],茶马二事合而为一。除了买马场,北宋还在熙、河、岷、阶州都设有茶场[4],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宋廷又在湟州置茶马场,并规定:茶场官吏由所在州军的知州、通判并兼提举。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北宋又明确规定茶马司总领运茶博马之职,以免除“有司苟于目前近利,不顾悠久深害”[1]的弊端。至此,茶马二司经多次反复之后终于趋向稳定。
都大提举茶马司成立后,负责茶马贸易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政策的制定、茶马职官的选授、茶价的订立及其贸易程序的规范、川茶征榷、运输与销售等。为了确保茶马贸易的顺利开展,北宋还颁布了一系列的制度、法令来保证茶马贸易的正常运作,如市场准入、茶马价格及其对违法私贩行为的处罚等:
第一,宋廷规定,茶马官员成绩突出,朝廷按照《推赏磨勘条例》升赏,否则降级惩罚。“今后添买及三万匹,以十分为率,买及六分七厘与转一官,余三分三厘均为三等,每增一等,更减一年磨勘。”[4]
第二,茶商必须持茶引——官府准许买茶的凭证,“引与茶相随”[1]方可贸易。茶引的出现,反映了北宋对与安多藏区诸族茶马互市的重视和控制。
第三,在价格方面,北宋政府规定:随市增减,价例不定。这就是北宋茶马贸易中的“随市定价”原则。换句话说,北宋与安多藏族之间的茶马交易价格,贯彻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而灵活波动的基本原则。如宋神宗元丰时期,马源充盈,100斤茶就能换1匹马,后来茶价下降,250斤茶才可换得1匹马。到南宋时期,由于马源锐减,马价一度上涨,1 000千斤茶才换得1匹马。另外,北宋在安多藏区买马,还按照良驽有别的政策定价,并对马龄、马的大小和肥瘦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马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1]
“宜加增值,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1]
为了鼓励安多藏区诸少数民族与北宋进行茶马交易,政府还制定了一个“折马茶价低于市场茶价”,即买马茶价低于专卖茶价的政策,以吸引更多安多藏族来宋边市马。“自元丰四年后杂物既用实佑及折马茶比见卖市价,每驼又减钱三贯。”[4]
第四,名山茶专用于博马,立为永法。北宋时期,安多藏区茶马贸易市场的设置、开放和管禁,随北宋内外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十月,李杞等奏请,在雅州名山县、蜀州永康县等地置场买茶。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以前,安多藏区主要行销东南茶,熙宁七年至元丰元年(公元1077年),川茶与东南茶并用,川茶来自涯、署、嘉、彭、汉、锦、利、梓州等州县产区,数量较大,质量较好。元丰元年(公元1077年),令“南茶辄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2],禁止东南茶货进入安多藏区,川茶因此在河湟市场上取得了垄断地位。到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随着宋廷占领湟州和湟州茶马司的设置,“准东南茶货通入陕西”[1],这就说明,安多藏区市马之茶可以川茶和东南茶并用。然而,由于河湟蕃族长期食用川茶,因此对川茶尤其是对雅州名山茶过分依赖。所以,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北宋政府规定:雅州名山茶实行官榷制,禁止商人贩卖。元丰四年(公元1079年),宋神宗下诏:
“雅州名山茶,令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买。”[2]
这就是专茶博马诏令。宋哲宗元符年间,朝廷再次重申:名山茶专用于博马,并立为永法。此后,政府不允许商人参与川茶的买卖,安多藏族亦只允许在官场买茶,严禁私相交易和商人私贩茶至河湟一带地区买卖,“贩入川峡四路充民间食用,私辄买卖博易,兴贩及入陕西者,并许人告捕,依私贩腊茶法施行”[4]。“私贩川茶已过抵接顺蕃处州县,于顺蕃界首捉获者,减一等许人捕,所贩物货并给充赏。”[4]后来甚至发展到禁止茶树种植,如将茶子、茶苗“贩卖于诸色人,致博卖入蕃及买之者,并流三千里”[4]。制裁更为严厉,其实质就是使安多藏族永远依赖北宋茶,以达到通过茶叶控制安多藏族的根本目的。
四、结语
北宋始终把茶马贸易与国家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此,朝廷先后在安多藏区等地设置买马场、买茶场用茶易马,其目的就是实现官府的专营专买,在国防上达到“以茶驭蕃”、羁縻蕃族的目标。因此,茶马贸易市场实际上就是北宋控制安多藏区的综合贸易市场。另一方面,安多藏族与北宋的茶马贸易,使北宋朝廷获得了大量奇缺的战马,同时带动了安多藏区畜牧业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熙河战役之前,安多藏族通过北宋中央政府设置的榷场与北宋进行茶马贸易。熙河战役之后,北宋为方便茶马贸易,将榷场中心直接由秦凤路移至熙河一带,“蕃部出汉买马,非只将马一色兴贩,亦有将金、银、斛斗、水银、麝香、茸、褐、牛羊之类博买茶货转贩入蕃”[4],汉藏贸易得到了很大发展。所有这些,都为汉藏民族间的了解和融合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加强了内地对安多藏区的经济、文化影响,推动了安多藏边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和社会经济进步,同时也对北宋西北边疆的社会稳定和安宁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1]〔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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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旭国)
Tea-horse Trade Betwee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and Amdo Tibetan
MENG Hu-jun,CHEN Wu-qia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d Culture,Gansu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ezuo 747000,Gansu,China)
In the period of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owing to its geographical location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ethnic powers,Amdo Tibetan was a vital concern of outlining the northwest ethnic policies of the Dynasty.In order to control and console the Tibetan with an eye to defend against the Western Xia Kingdom,the North Song Dynasty enhanced the tea-horse trade with the Amdo Tibetans,set up tea-horse markets and managerial agencies,set the price and establish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to safeguard the trade. The tea-horse trade not only laid a good economic foundation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fusion of Han and Tibetan,but also enlarged the economic and cultural influence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n Ando Tibetan.
Northern Song Dynasty;Amdo Tibetan;tea-horse trade
K244
A
1671-0304(2015)02-0110-07
2014-07-11
时间]2015-04-01 9:06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体制研究——以拉卜楞地区为例”(09XMZ012)。
孟虎军(1962-),男,甘肃岷县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西北少数民族史研究;陈武强(1966-),男,甘肃通渭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宋代民族史、西部边疆史研究。
URI:http://www.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50401.0906.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