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税收的本质研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2015-01-03李盼盼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8期
关键词:产权纳税人本质

李盼盼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税收的本质研究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李盼盼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税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企业、个人还是营利组织在日常生活中都要和各种税打交道。但是对于什么是税收,它为什么会存在,人们似乎并没有完整的认识。本文试图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来分析税收存在的原因及其本质,拓展人们对于税收理论的认识。

税收本质;交易费用;产权理论

政府征税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以至于人们会误认为似乎政府有着固有的权力从居民这里征税。而对于税收为什么会存在,以及税收的本质是什么,人们并没有深刻的认识。笔者认为,只有清楚地了解税收存在的原因及其本质,才能更加遵守税收法规,提高纳税遵从度。基于这一目的,本文试图解决税收的存在的原因,以及税收的本质这一问题。

文章首先介绍了传统的3种解释税收本质的理论,并分别对3种理论做了简单的评析。第一部分则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税收存在的原因,第二部分根据产权理论分析了税收的本质,第三部分从现实角度分析从产权角度理解税收的意义何在。最后是文章的结论。

1 常见的税收本质理论

在现实生活中,税收往往被赋予许多的职能。对于什么是税收,税收存在的原因这个问题,常见的几种理论解释有国家分配论、公共产品论、税收契约论等。

1.1国家分配论

国家分配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这种观点只看到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这一现象,认为征税是国家单方面发起的行为。在这种理论下,似乎纳税人和政府是不平等的关系,因而纳税人容易产生抵制纳税的情绪。

1.2公共产品论

公共产品论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不愿意提供这种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因此,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落在的国家身上。在公共产品理论下,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产品是公共服务,税收则是公共产品的价格。

1.3税收契约论

税收契约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税收是纳税人为了享用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国家取得税收是为了将其作为财政收入以履行国家职责和维持政府。同公共产品论一样,税收契约论也认为纳税人和政府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关系。

以上3种理论是层层深入的关系,从征税现象逐渐深入到税收反映的征纳双方的交易关系。但是公共产品论和税收契约论只是强调税收是纳税人为公共产品支付的价格。但是既然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那么为什么不由政府制定一个统一的价格来征收呢?现实生活中种类繁多的税种又如何解释呢?公共产品论和税收契约论似乎无法解释。而且,对于税收存在的原因,以上3种理论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解释。本文试图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税收存在的原因,并从产权的角度重新审视税收的本质。

2 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分析税收存在的原因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之所以选择由政府提供产品,是因为私人觉得提供这种正外部性的产品,不能向所有受益人收取费用来补偿自己的成本,因此不愿提供。笔者认为,这样的分析只是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入。笔者认为,可以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对税收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指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时用于策划、签约以及履行合同的一种资源支出,主要包括信息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和履行费用。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配置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往往存在并大于零。

对于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来说,人们往往认为,只有政府才能提供,但其实,公共物品并非天然就有政府生产。比如,在《经济学中的灯塔》一文中,科斯回顾了英国灯塔制度的演变,文中提到灯塔刚开始很长一段时间是由私人制造并运营的,但是由于私人的抗风险能力有限,最后都由地方政府收购,变为政府所有。可见,公共产品并非天然由政府提供。

但是,若由私人提供这种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就必须设计复杂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向所有收益者收取费用。以国防这种纯公共物品为例,它的受益人为全体国民,对于私人来说,设计一项制度向所有国民收取费用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比如进行人口普查,搜集通讯、住址信息等,高昂的交易费用使得私人没有能力提供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相比于私人,政府就具有天然的优势,它可以依靠国家的意志向所有公民收取一定费用(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

可见,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大大地降低了交易费用。因此,税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向受益人收取税收这种制度安排耗费的交易费用,比由个人提供然后设计复杂的制度来保障向所有受益者收费这种制度安排耗费的交易费用更小,更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3 从产权理论分析税收的本质

3.1产权决定税收边界

产权来源于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诺斯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不仅包括排他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自由处置权,而且还包括财产的安全权、管理权、毁坏权等。

从公共产品论和税收契约论中可以看到,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征税纳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交易。纳税人支付税收获取公共产品,政府获得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报酬。正如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指出,交易实际上是权力束的交换,权力通常附着在所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上,权力的价值决定了交换商品的价值。既然税收是对产权课税,可见只有产权清晰界定,税收才有课税的对象。因此,产权决定了税收的边界。税收的存在是以产权的存在为前提的,税收必须依附于明晰的产权关系。

3.2税收是对产权的保护

征税实际上是关于产权让渡的契约,在这一过程中,私人产权变为公共收入。纳税人通过让渡一部分私人产权,如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等,一方面获得了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权;另一方面,使自己的剩余私人产权合法化,获得国家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征税本质反映的是纳税人和政府之间产权契约关系,不仅反映了对消费公共产品的权力,还包括税后私人产权享受国家保护的权力。税收应该是这两种权利的价格。

如果将税收视为上述两种权利的价格,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不对公共产品制定一个统一的价格进行征税,而是设置了种类繁多的税种。因为,我们不仅需要消费共产产品,也需要保护自己的私人产权。

以产权交易税中的印花税为例,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包括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力许可证等。比如,在商品房销售时,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要按照印花税中的产权转移数据项目征收印花税。此时,印花税的作用就是一种证明作用,表明房屋的所有权由销售方转移给了购买方,购买方从这笔交易中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销售方从房屋处置权中获得的收益也获得法律保护。

可见,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价格。纳税人和国家之间依然是一种平等互利的交易关系,国家通过其政治权威给纳税人提供保护其私人产权的服务,纳税人要为这种服务支付费用。不同于公共产品论和税收契约论的是,此时交易的不仅仅是公共产品,而是关于权力的交换。纳税人将一部分私人产权让渡给国家,获得是享有国家保护其税后私人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力。

4 结 语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文章剖析了税收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下,私人往往要设计复杂的制度来向受益人收取费用,这种制度安排往往耗费高昂的交易费用;但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凭借其特有的政治权威向受益人收取税收来补偿其投入,其耗费的交易费用远远小于前者。因此,税收应运而生。笔者认为,税收的本质在于国家界定和保护私人产权的价格,包括明确了私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权以及税后私人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李胜良.税后产权不容侵犯[J].税收与社会,2003(1):24-25.

[2]蔡昌.构建产权型税收体系——基于产权保护与税收立法权的回归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3(6):70-73.

[3]刘晔.对税收本质的重新思考——基于制度视角的分析[J].当代财经,2009(4):32-36.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35

F810

A

1673-0194(2015)08-0175-02

2015-02-17

猜你喜欢

产权纳税人本质
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较量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回归本质
童年的本质
国地税联合开办2017年第一季度纳税人学堂
服务于纳税人 让纳税人满意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对求极限本质的探讨
对“小产权”房的认识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