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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015-01-03王晓敏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8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收费办学

王晓敏

(海港区教育局,河北 秦皇岛 066000)

民办学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性质的教育机构。近几年,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学校数量迅速增加,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在培养人才、促进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时间不长,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少数学校存在着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规办学等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些民办学校负责人对财务工作疏于管理,财务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1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学校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其薄弱环节已经逐渐显露,财务活动中多少都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是执行财务制度的问题,如果执行偏差严重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必须重视财务制度建设,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建立一套适合本校运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核算标准、财务政策、工作程序的高度统一,全面执行与监督学校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管理的统一性及核算的整体性,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1.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会计控制贯穿于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企事业单位为了保证本单位的财会业务活动有序地进行,同时保障本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日常工作中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进而保证会计资料主体的真实性、完整性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而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为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工作质量和预防本单位会计人员经济犯罪而有意识设置的一系列控制措施,控制的方式涉及机构、人员、制度及经济业务等方面。核心是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处理各项交易。

1.2 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购置、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得到拓宽,主要可以分为:(1)上级的财政拨款资金购置固定资产;(2)学校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定无形资产;(3)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事业性收入增加形成固定资产;(4)商业贷款购置固定资产;(5)社会的捐赠。这些资产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资产的权属不清,管理过程缺乏有机协调,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2)资产管理方法和手段滞后;(3)固定资产管理职能不清,机构分散,产权不明晰,责任主体缺位。

1.3 民办学校贷款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

民办学校为拓展办学空间而贷款搞建设,但学校缺乏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应对或解决财务风险的措施。很多学校没有对贷款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评估。贷款规模过大,贷款结构过度集中,往往会引发财务风险。还贷高峰来临时,学校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多数民办学校仍未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教委、财政部《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项中的规定执行,有些学校虽然建立了银行存款账户,但并未使用,多数学校都是以活期储蓄形式开展经济业务活动。

1.4 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账簿设置不合理

多数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设置账簿,建立的账簿多为企业账、流水账,且基础工作较差,出现了记账不规范,凭证不装订,未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财务报表不规范等问题。

1.5 未按相关规定收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

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没有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而是使用市场上出售的收据或学校自行印制的收据,支出票据不合法。多数学校未按《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杜绝以领代报、白条报账、私分公款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规定执行,支出票据无单位领导人及经手人签字,白条报账现象较严重。事业支出超标准、超范围,将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列为支出。

1.6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

多数民办学校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不能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现象,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入账。

2 改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2.1 提高管理决策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

民办学校单位负责人、管理层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财务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2 加大统一领导工作力度,完善整体系统性

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操作的局面。

2.3 确保预算管理的目的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各项费用的开支预算在经过党委会批准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学校应适当进行预算差异性分析。许多学校的财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忽视了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总结。预算管理的目的就是把预算变成现实、把现实掌控在可控范围内,不仅如此,还要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分析差异的原因,发现预算指标与实际的差异。

2.4 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4.1 建立基本存款账户

未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民办学校,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新开及已开设有基本账户的需将民办学校所有经济业务在银行基本账户内核算,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以任何储蓄形式开展经济业务活动。

2.4.2 使用合法票据

收取的学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市场上购买的收据、民办学校自制票据或以不开票方式收取费用。

2.4.3 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聘任的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即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同时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

2.4.4 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真实、完整。

2.4.5 严格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强行募捐。认真实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2.4.6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开支审批手续

民办学校应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本着“取之于学员、用之于学员”的原则,妥善安排使用学杂费。支出票据要合理合法,单位负责人、经手人签字齐全,不得白条入账,不得坐收坐支。

2.5 加大对民办学校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力度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对国家办学的补充。民办学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合理支配教育经费,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自身办学行为,自觉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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