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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2015-01-03

北方经贸 2015年6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劳动

刘 勇

(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河南洛阳 471000)

劳务派遣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兴起的一种较为新型的用工形式,它也被多数企业普遍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虽然以前这种形式的用工方式没有很好的保障,但是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这一种用工方式的法律地位。通过劳务派遣可以更好地对人才进行合理配置利用,充分体现出员工的价值,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更好的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用工企业来说风险较大,因此要积极研究其应对对策。

一、劳务派遣变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普遍用工方式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当前的用工制度

在我国国有企业特定的体制下决定了国有企业辞退员工比较困难。国有企业与员工进行解约时,需要负担较大的成本。辞退员工较为困难,同时国有企业中,内退职工、待岗职工依然大有存在。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国有企业为了更好的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便开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这样可以很好地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或者减少工作人员,有效的节约了企业成本,而且企业不用跟派遣的工人签订协议,很大程度上减少他们之间存在的争议。

(二)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关系

新劳动法规定,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第一次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约的话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在用人方面必然会很被动,他们就无法对员工进行更为严格并且有效的管理,而劳务派遣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劳务派遣的员工并不用跟用工企业签订合同,只需跟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因此即使是重复被调派,劳务派遣者也不用跟用工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事情了。

(三)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以及用人成本的费用

国有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选用职工,其实就是将管理这些员工的成本费用转移给了劳务派遣单位,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用工企业的管理成本。员工的工资主要是由各地区的平均最低工资水平为基准,加上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在职企业的员工薪酬水平、工作人员的职务以及工作性质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因此用一些薪酬比较低的派遣员工,让他们去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大大较少用工企业的用人成本。

二、劳务派遣给用工企业带来的一些风险

(一)新劳动法颁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我国2008年颁布的新劳动法中对派遣员工做了特别规定,如劳务派遣的员工必须是从事一般性的岗位工作,如一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是可以替代的工作岗位。但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跟被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单位就会面临着合同方面的一些风险。因为派遣人员是为用工单位工作的,但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却是劳务派遣单位。这样如果用工企业违法劳动法律法规对派遣人员造成伤害,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就会以没有进行违法行为为依据拒绝对派遣人员的赔偿或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劳动派遣过程中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就会面临对应的法律风险。

(二)派遣单位经营不到位给用工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目前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发展速度相当之快,派遣单位也越来越多,因此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很多派遣单位为了取得派遣业务采用低价或者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这样就会造成管理不规范、服务得不到保障的现象,这样派遣单位无法正常运行,一定层面上也给用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派遣员工工资发放不及时带来的财务风险

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发放的,不同的派遣单位规模会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发放薪酬的工作周期比较短,而且派遣员工较多,发放工资的时间也不固定,也较为复杂,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错误,而且很多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也不够及时,这就导致他们在需要相应的社会救助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而这样的风险则是需要用工企业来承担的。

(四)派遣员工不按照规定工作带来的连带责任风险

用工企业与派遣员工并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因此在法律上不直接构成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生事故,用工企业是需要跟劳务派遣单位一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派遣员工往往跟企业正常的员工待遇以及发展空间都会有差别,这样他们就会因为巨大的落差,更有甚者会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对用工企业造成一定损失,这样用工企业将会与派遣单位连带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

三、用工企业避免和控制劳动派遣带来风险的措施

(一)严格选择劳务派遣单位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上。用工企业在实际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中,首先应该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具有合法的资质。如果他们没有相应的资质,那么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就得不到保障,法律上也很可能会认定是这是无效合同。所以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应该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因为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跟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派遣单位为了更好地保障其正常持续发展,必然会注重单位的信誉,预防潜在的风险,而如果发生违规行为,企业实力较强,就有能力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用工企业应该合理把控好派遣单位的选择,选择一些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派遣单位。

(二)不断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用工企业还应该注重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如果仅仅只是派遣单位的管理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造成用工企业陷入劳务纠纷,而用工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就得不偿失了。因此用工企业应该加强对派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派遣人员的薪酬是否合理、有没有及时发放等。同时还应该重视比较重要环节的手续问题,如派遣前对接手续的有效合同、相关证件等,应该做好留存和登记;派遣期间则需要保留好劳动者的辞职信以及相应的退工制度等;最后还应该对派遣人员和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登记,有效的给用工企业以及派遣员工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严格控制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

严格控制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也是非常关键的。不仅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还应该注重这几个方面:1、协议中必须注明被派遣劳动者在各种情况下,派遣单位、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2、明确规定派遣工作的各项流程,以及派遣单位需要定期向用工企业所提交的相关凭证,派遣机构如果出现变动应该及时通知用工企业,如果没有通知应当承担的责任;3、明确规定派遣协议终止、解除时,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排及用工企业和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所要承担的责任。

结语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可以更好的节约成本。但是新的劳动法的颁布,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动派遣时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用工企业应该通过多种合理有效的方法避免和控制由于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风险,用工企业不仅要在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而且还应该对派遣单位相关手续上积极监督,同时还应该严格控制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用工单位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相应义务。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可以更好的预防和控制劳动派遣所带来的风险,实现企业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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