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整治乡镇干部“走读”行为
2015-01-03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8期
辽宁省委组织部日前制定了《关于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乡镇干部在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外出之外,必须按时到岗,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下村(企业、社区)、出差等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日期间,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离开本辖区,确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且离开期间应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同时,还规定对乡镇干部执行请销假制度。
《办法》规定,乡镇机关要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乡镇机关每天(含公休日、节假日)至少要安排1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至2名机关干部值班,并住在乡镇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灾害多发期、重大事件敏感期等特殊时间,应加强值班值宿力量,保证党政正职中至少有1人住在乡镇机关;预见有重大事件发生时,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