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应对
2015-01-02薛秀清
薛秀清
浅谈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及应对
薛秀清
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探讨了会计师事务所如何采取应对措施,以降低短期内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阐明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业务合作、拓展业务领域、做强做大的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
营改增 减轻税负 咨询业务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进一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并对此前在局部地区施行的试点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其所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在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内,因此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北京等先行试点的8省市会计师事务所营改增试行已有2年多,其他地区也已试行了1年多的时间。现阶段,营改增对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带来的税负影响有所不同,但从长远来看,将会是一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业整体税负的利好的改革措施。营改增对事务所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减轻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和提高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议价能力方面,更积极的意义还在于这一税制改革有利于加强中介机构间的专业合作,并且拓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领域,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营改增政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税负影响
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对企业重复纳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服务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2年多的营改增试点进行调研发现,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确由于税率降低而享受到税负减轻的利好。但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非生产型现代服务性行业,且营改增的范围尚未全面涵盖所有服务业,短期内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尚难以通过进项税抵扣真正实现避免重复征税和降低税负的目的,反而存在税负加重的现象,具体分析如下:
1.在营改增之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为5%,属价内税,换算为价外税的实际税负为5.26%。营改增后,事务所根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的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的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因此,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税负由原来的5.26%直接降至3%。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税率提高为6%增值税税率,税负能否真正降低,则取决于事务所运营中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的多寡。
2.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为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现阶段其各项采购及成本费用中能够获得的可抵扣进项税不多。比如,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人工成本和租金支出均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其他如:差旅费、通讯费、会议费、行业会费、职业保险金、印刷费等也是如此。主要的可抵扣为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水电支出,油费以及车辆购置和维修费用等。那么,可抵扣采购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能使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营改增后税负不会增加呢,下面作个简单的测算:
假定原价税合计收入为10000元,则营改增前营业税为10000*5%=500元,扣除税收后的净收入为9500元,实际税负为5.26%。
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为10000/(1+6%)*6%=566.04元,净收入为9433.96元。若取得该收入当期有4.5%比例为可取得17%税率进项的采购。进项税额为9433.96*4.5%*17%=72.17元。抵扣进项后应纳税额为566.04-72.17=493.87元,实际税负为493.87 /9433.96=5.24%。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只有当一般纳税人会计师事务所当期可抵扣采购(且该可抵扣项的税率为17%)达到应税收入的4.5%以上时,才能实现营改增后税负的降低。如果可抵扣项的税率低于17%,可抵扣采购的占比还要更高。
理论上,营改增可以有效降低事务所税负,但因为国家税制改革处于渐进阶段,尚未实现完全的营改增,而事务所目前支出的项目绝大部分属于尚未营改增的范畴,比如租金成本。再加上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的企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很高。因而在当前阶段,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事务所的税负是增加的,且规模越大的事务所,其税负增加的程度可能越严重。
(二)应对措施
1.注意调整日常采购模式。根据前述税负影响分析,事务所税负高低受可抵扣采购多寡的直接影响,因此,应当注意调整日常采购模式,尽量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采购的占比,以减少应纳税额,降低税负。
2.提高议价能力。营改增后,同样是10000元的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对客户来说,进项税可用于抵扣,因此,其实际成本仅为9433.96元,而不是征收营业税时的10000元。事务所可以利用这一变化提高议价能力,通过调整价格、部分转嫁税负,以消化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不利影响。国外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报价均为不含税价,这一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还没有形成习惯。因此,有必要借助营改增的契机,努力培养客户习惯,使其接受不含税价的报价模式,从而增加议价空间,实现部分税负的合理转嫁。
二、营改增政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
(一)业务影响
如前分析,营改增在短期内不能实现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税负的降低。然而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其积极的意义在于对事务所业务拓展和业务转型所带来的良好推动力,从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做强做大产生深远的影响。
1.有利于事务所加强专业合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专业服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同一客户或一项重大交易如并购重组的服务需求往往会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税务、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等专业服务。客户往往更愿意一次性委托给某一个专业服务机构,享受一站式服务的高效便捷,而不是分拆成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评估服务等分别寻找服务提供商。
营改增之前,专业机构的合作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尽管营业税的差额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条件严格、操作复杂,影响了专业机构之间进行合作的积极性。营改增后,增值税本身所具有的避免重复征税的特点,使得事务所之间以及事务所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再存在税负障碍,有利于事务所联合其他专业机构,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和综合的专业服务。通过与其他专业机构的合作,不仅能够切实提升事务所的对外综合服务能力,还能够在合作中通过交流和学习,拓展视野,更好地培养和锻炼执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此外,专业机构间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也能为事务所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长此以往,将使得事务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强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强做大,从而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
2.为事务所带来更多的非审计业务机会
营改增后税务处理更为复杂,注册会计师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筹划、应对营改增政策。与营改增相关的税收筹划是这一税制改革给事务所带来的最直接的新业务机会。
营改增对一般企业的影响是非常重大和深远的,特别是从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如企业的融资模式、轻资产经营、专业化分工、集团管控模式等,都将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营改增给事务所带来的业务机会,绝不仅仅是与营改增本身的税务处理或税负影响相关的税收筹划,同时派生的还有管理咨询、融资咨询、内控咨询、集团架构重整、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非审计服务业务机会。
比如,营改增将促进集团管控模式的变革。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得在子公司税前扣除,且管理费需缴纳营业税,而集团公司往往会发生大量的费用,如高管薪酬、办公场所租金、业务招待、差旅交通费用等,如果集团为纯粹的管理性机构,在没有管理费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费用得不到税前扣除。所以,大部分集团公司除管理职能外,还需有一部分实体经营,以获得收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原营业税制下,这种“管控+实体”的模式不利于提高集团管控、决策能力,也不利于专业化分工。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可以利用此政策调整集团管控架构,使得集团公司可以专注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研发营销等管理、融资及决策职能。子公司则可以细化分工,分别负责业务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如采购、制造、销售等,以降低决策风险。如果集团公司足够大,各管理部门还可升级为职能子公司,如财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研发公司等。集团公司或职能子公司根据提供的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流程服务向业务子公司收取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征收增值税,使得子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就集团整体来看没有增值税负。所以,营改增有利于集团型企业提高集团的管控能力、决策能力。事务所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为集团公司的架构设计和调整提供咨询服务。
又如,营改增将促进企业的专业化经营。营改增前,尽管国家也鼓励服务外包,但仅限于外向型服务外包。而向国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由于征收营业税的关系,很难大范围推广。营改增后,相关服务费用征收增值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必将促使企业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一方面,事务所可以为企业的专业化经营调整提供咨询和相关鉴证服务;另一方面,专业化经营使得企业的服务外包需求越来越多,其中如代理记账、公司秘书、薪酬管理、单证管理、报税等等,也能为事务所创造很多非审计业务机会。
(二)应对措施
面对营改增带来的事务所业务模式的转变和众多可能的业务机会,注册会计师首先要全面理解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根本差异。营改增不仅是表面上企业税负上升下降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会更深层次地改变投资、经营决策理念,从而对企业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等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有着重大影响。事务所应当在深入研究、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一变革精髓的基础上,向企业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有效传达科学的经营理念和思路,促使企业更健康、安全地成长和发展,从而切实为事务所培育和创造出更多的业务机会。
鉴于此,对内,事务所应结合本所的现有资源和未来的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培养和储备方案,有针对性地建立专门的研究和执业团队,开展相关方面的专业研究,适当调整市场定位和产品结构,为相关业务的拓展和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对外,通过加强与各专业机构的合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以更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提高声誉和核心竞争力,确保业务的良性发展和做强做大。
三、结语
从总体经济发展趋势来看,营改增改革是整体的趋势,符合税制发展的原理。但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营改增必然是逐步推进的。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利益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理解、适应税制改革的发展才是最正确、最务实的选择。应当看到,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趋向于完全的公平。随着增值税在各个行业的普遍推行,结构性减税才能真正达到普惠,真正做到公平税负。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诚信执业,秉承操守,严格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不采取非法手段来避税,同时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来反映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随之带来的多层次多方位的非审计业务成为事务所转型发展的业务增长点,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看得见”的业务拓展。拓展非审计业务调整服务产品结构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会计师事务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及时抓住机遇,大胆转型拓展新业务领域,真正实现事务所和全行业的做强做大。
作者单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要参考文献
1.苏红.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税收策划的影响.中国校外教育.2013(22)
2.蔺红,厉征,余俊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探析.财会通讯.2011(12)
3.何建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内容.西部财会.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