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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路径探讨——基于湖南衡阳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2015-01-02唐宁琪

金融经济 2015年24期
关键词:信用贷款抵押三农

唐宁琪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湖南 衡阳 421001)

一、金融服务创新情况

近两年来,衡阳全辖各县(市)都开展了金融服务“三农”创新工作,选取两个比较典型的模式进行分析。

(一)耒阳“五权”抵押贷款

1.运行基本情况。从2014年5月起开展“五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山塘水库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农业机具),打通农村“沉睡资源”变“资产”通道。

一是寻找金融服务“三农”突破口。出台了《耒阳市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耒阳市开展金融服务“三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联合市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房产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农村“五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交易、抵押贷款等方案和管理办法,耒阳市农商行、村镇银行分别制定了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流程。

二是搭建“五权”抵押贷款新平台。建立“四中心二公司一协会”,具体包括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权证服务中心、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平安”。形成六方风险共担机制,借款人、银行、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共担风险。做实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担保,降低信贷风险。引入保险保障机制,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配套(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中华联合耒阳支公司)。成立交易中心和农村资产管理公司,拓展农村资产交易及处置市场。

四是创新服务注入“三农”新活力。农商行创新“发财树”油茶权林抵押贷款、“甜蜜蜜”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两大品牌,支持种养大户和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创业。邮储银行推出“小微信贷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涉农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融兴村镇银行采取《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农业机械批量抵押的方式,为绿联农机专业合作社授信并发放贷款200万元。2014年,耒阳市共办理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4.3亿元,带动涉农贷款较年初净增9.68亿元。

2.困难及制约因素。一是服务中心运作不规范。存在编制问题。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无固定编制,由农机、农经、林业、国土、房产、金融等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组织难、管理难。信息沟通受阻。“四中心二公司一协会”平台无法实现跟各职能部门办证大厅联网办公、信息共享。土地流转经营合同签订率低且极不规范。《他项权证》欠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为耒阳市自制,并非全省统一制式。二是土地长期成片流转难。土地流转时间受限。据调查,大部分村组均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土地承包时间均在3至5年或10年,土地承包人变更频繁,难以实现长时间流转。土地流转面积受限。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且每户承包仅3到5亩,甚至更少,需取得上百户甚至更多农户的同意才能实现大片土地流转。三是金融服务创新依然滞后。贷款主体受限。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不是合法的贷款主体。贷款额度偏低。涉农贷款未跟上现代农业发展脚步,额度偏低难以满足规模经营信贷需求。贷款期限较短。95%以上的农业贷款期限均为一年以内,期限太短难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需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贷款成本偏高。农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大多在50%以上,融资贵问题较突出。贷款权限受限。农村资产“五权”抵押贷款系耒阳首创,驻耒涉农银行无权审批,一笔贷款需层层报批,费时耗力。

(二)常宁创新信用贷款

1.运行基本情况。从2012年开始,常宁市农商行拓展支农新思维,弱化、淡化抵押担保观念,创新信用贷款模式支持“三农”发展,“村为主·诚合通”小额信用贷款、“准信用贷款”两种模式脱颖而出,成为当地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典范。

一是拓展新思维。农村抵押物不足,耕地、宅基地等产权确权、颁证、评估、流转、抵押、处置困难,流转平台及市场发育不全,是制约当前“三农”信贷发展的瓶颈。调查评估发现,尽管辖内农村整体信用环境偏弱,但持续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每年农户主动偿还的逾期贷款近千万元,偿贷意识明显增强。且抵押担保物对于贷款户而言虽具有一定约束性,但对于涉农金融机构来说,若一笔贷款要走处置抵押担保物司法程序时,则是劳民伤财,不得已而为之。在此基础上,人行衡阳市中支指导常宁市农商行摒弃传统的“无抵押不贷款”旧思维,拓展以守信农户、农村新型经济主体为对象的信用贷款模式支持“三农”发展。

二是拓宽新渠道。2012年推出“村为主﹒诚合通”小额信用贷款。在各行政村聘用1名由村委会推荐的诚信信息员,负责提供本村存贷款业务信息和农户信用信息。银行在信息员参与下对辖内农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信用村建设,按照“评级-授信-用信”流程办理贷款发放。该项业务推行以来,贷款笔数及贷款金额均逐年递增,至2014年末共发放贷款1.7万余笔,金额达28亿元,不良率也由刚推出时的近8%下降到4.94%。

2013年为满足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又推出了“准信用贷款”。贷款条件:一是贷款人信用良好;二是考察产业具有较强成长性;三是贷款人拥有农村房屋及种养业等虽不符合银行抵押条件但仍有价值的资产;四是家庭核心成员需同时签字担保。该项业务开展以来发展势头良好,至2014年末共发放贷款70笔,金额1500万元,目前不良率为3.5%,低于整个贷款不良率1.15个百分点。村民刘明湖流转300余亩土地进行油茶种植、生猪养殖、林下经济风景林培育,农商行支持发放贷款100万元,2014年初又通过福祥便民卡追加贷款50万元,目前该村民立体种养殖规模达年产值500余万元以上。

三是开拓新模式。以阳光信贷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信用村建设,对符合信用村条件的,采取批量公开授信模式,颁发信用证,农户凭信用证贷款就象存取款一样方便。信用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一户提高到5万元一户,一级信用村最高单户信用贷款可达8万元。贷款期限由以前的一年以内到最长5年,以适应农村贷款中长期化趋势。简化贷款办理流程,加强贷后跟踪管理辅导,帮助农村新型经济主体规范财务管理。

四是取得新成果。常宁农商行信用贷款模式的创新,有力推动了涉农信贷政策落实。至2014年末常宁市涉农贷款余额47.24亿元,比年初新增17.17亿元,增速57%,超过整个贷款34个百分点。在金融资本的带动下,常宁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加快,全市共流转耕地2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流转林地42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2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发展到214个、6000余户、461个和27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454元,增长了12.5%。

2.困难及制约因素。

一是金融生态环境依然不理想。近年来,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虽有所改善,但依然相当脆弱。一方面农业“靠天吃饭”具有先天弱质性,另一方面农村信用意识相对缺乏,造成涉农贷款风险大。2014年衡阳市不良贷款余额62.12亿元,不良率为6.06%,其中“三农”不良贷款余额达30亿元,几近5成。10家农信社整体不良率达17.19%。如衡阳县信用联社对陡岭村发放贷款80户就已有60户形成不良,银行机构信贷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被严重挫伤。

二是信用联络员的待遇问题。由于各乡(镇)、行政村均未设置专门的信用专干,因而常宁农商行只能采取每村聘用一名诚信信息员方式,以获取村民的信用、贷款需求等信息,但对于信息员不能按劳动法给予其固定工资,没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因而其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持续性均难以保证。

二、两种模式比较分析

近年来,衡阳辖内各县(市)都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创新,如衡阳县“一流转五服务”,耒阳市“金融创新试验区和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县创建,常宁市创新信用贷款模式,衡南县全省首发惠农金融IC卡,有效整合165项财政补贴款和“新农合”业务功能等等。其中最为典型的模式就是上述耒阳“五权抵押贷款”和常宁“准信用贷款”,可谓“风生水起”,但都存在“两高”现象:一是贷款利率目前都较高,大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以上;二是不良率都较高,农业先天弱质性形成不良贷款较多。除此之外,两种模式还存在以下四方面的不同。

一是贷款基础不同。前者是以抵押物为基础,后者以信用为基础。二是审贷侧重点不同。前者注重审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以及评估价值。后者注重审查贷款人的信用记录,产业是否具有成长性,上下游产业是否具有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三是所需配套服务不同。前者需要大量配套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如评估、担保、资产处置等等。后者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四是贷款额度、期限不同。前者贷款额度是根据抵押物的价值来确定,理论上可以高达千万元以上,期限最高可以达八年。后者目前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期限最高为1年,只要信用良好,续贷手续十分简单。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是关键。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无抵押贷款,信用记录良好是银行放贷的最根本条件,因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关键。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诚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金融生态办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

(二)统一出台行政规章是基础。建议出台统一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引导农村土地等综合产权有序流转,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设立市一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促进跨县(市)交易实现,配备和培训专业人员,规范办理各项业务。加快完善配套的评估中心、收储中心。

(三)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是核心。一是从法律上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的贷款主体地位。二是适当下放授信权限,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高科技含量、低污染低能耗的小微和“三农”实体实行低息贷款,支持其在经济低迷期茁壮成长。

(四)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是保障。一是由政府主导在各县(市)成立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二是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范围。三是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整合财政直补资金、提取部分涉农金融机构缴纳税款充实,用于银行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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