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监管及其风险防范策略
2015-01-02虞侃
虞侃
(扬州市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目的在于进入国际市场的外贸企业能以相同的价格与外国产品竞争,避免跨国重复征税,鼓励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主要采用出口退税率的方式来控制出口退税,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当前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与此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开始积极地探索集现代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来解决好工作量激增,企业需求增长,防范骗税难度加大等矛盾。
一、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一)出口骗税风险
由于我国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如偏重案头审核,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的管理缺乏力度;如对最能表明货物真实流向的货物流信息关注较少,仅仅是流于调查货物运输发票的形式;再加上骗税分子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专业,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管理中出口骗税的风险。
1.利用虚假开具的进货发票申报退税
早期的骗税手段主要利用税务部门技术上的不完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申报凭证来进行骗税。但是当前发票的认证和稽核系统已经成熟,这种手段逐渐被虚开进货发票的形式所取代。
骗税违法分子开具给外贸企业伪造的发票,制造出多渠道多地域进货的假象,使税务部门的稽核难度增加。外贸企业将该发票用作进项抵扣,再开具内容虚假的发票提供给出口供货企业,外贸企业从供货公司获得虚开的发票来骗取出口退税。为了维持正常的税负率,不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注意,虚开发票的不法单位还会利用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农产品收购凭证这种自开的进项凭证进行抵顶。
这种手段常常被非法“外贸代理”公司利用。外贸代理公司通常掌握着出口贸易产业链的大量信息,一方面勾结生产企业负责做购销合同、做账做册、虚开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找货代公司和报关行做外贸合同,通过配票配货后,经“地下钱庄”完成境外资金入境;最后,再由专业报税人员拿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海关报关单等资料前去办理退税。在这个出口退税利益链中,作为中游环节的外贸公司为骗税核心团体,左手通过从上游生产企业购买增值税发票,右手再从下游的货代公司和报关行购买真实货物出口单,最终通过地下钱庄完成资金出入。通过这种配票、配货、配资金的方式,相互配合,使不法外贸代理公司获得高额出口退税,共同来分食退税款。其操作模式与正规外贸代理公司表面没有什么差别,给退税部门的管理造成一定的阻碍。
2.采用虚报出口的方法进行骗税
出口骗税大都存在票货分离,而税务部门受限于人员数量、技术手段以及法律等因素,只能保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海关报关单等书面资料信息的程序性审核,而对于货物的真实性与货物流向,实地核查有一定的难度,还需依靠海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
因为海关检查中的开箱率不足3%,很多骗税违法分子向外贸公司购买空白报关单,在海关确认离境时,假称自备货物,自行收汇,实际租用空集装箱侥幸过关;或者重复用旧货充新品过海关,而新品通过走私入境。由于一些小企业不具备申请出口退税条件,货代中介便利用这个“可乘之机”在帮小企业报关时,把这些货物的真实信息,层层转卖给专门从事骗税的外贸公司,报关单上写上外贸公司的抬头,移花接木后,则成了外贸公司的业务单。除配票配货是挪用真实的出口贸易外,还包括以少报多,以次充好,货物空转等虚报贸易货值手段,产品又主要以服装、电子产品和家具为主,但不论何种方式,报关、货代、物流等角色都会相互配合。企业在出口报关时,也常利用海关监管不严,谎报决定货物退税率的商品编码以及提高货物价值,人为提高货物的退税率与出口离岸价,来骗取高额退税。
这些都给海关部门出口报关的环节带来漏洞,造成报关单的信息可能不准。由于海关的出口报关单是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的重要法定凭证之一,如果海关部门的信息存在疑点,将给税务部门的审核工作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二)失职渎职风险
在实际的出口退税管理中,税务机关往往受限于执法规范与执法环境,不能完全履行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中的法定义务,当他们负责的出口退税业务涉及骗税时,税务人员就面临失职渎职的风险。
1.未完全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口退税管理人员要根据纸质申报表,对企业提供的每单原始凭证进行人工逐一审核比对,但随着外贸企业数量的增加,基层审核人员的数量完全不能满足退税审核的工作量的需求,因此很难保证审核中不出现错漏。而且,由于现在偷税分子的手段更加复杂隐蔽,仅仅依靠对纸质材料的审核很难发现疑点问题。
2.未履行法定函调义务
2010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发函、复函和函调处理的具体规程,为出口退税函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但对一些具体实施中需确定的具体比例和基数口径并未做明确的规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人员对此理解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为退税人员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3.未完全履行法定单证检查义务
大部分出口企业的出口金额和数量都不多,而且一般都委托三级或四级货代代理出口报关与运输业务,常常是多个企业共用一张装货单,因此备齐规定中需要备案的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这四种单据十分困难,严重阻碍了税务机关履行单证备案检查义务。
(三)部门间监管脱节的风险
从整个流程来看,出口退税涉及到税务、海关、外汇、银行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职能不同,管理不同的出口退税环节。各部门仅从本部门法定职责出发,减少自己的行政风险,这就容易导致整个运行机制的脱节中断。如税务部门只负责出口退税,对货物运输的实质监管只能依靠海关部门,如果部门间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则很容易为出口骗税提供机会。
税务部门内部对于出口退税的监管也需要货劳、计征相关科室、基层分局及稽查局之间的有力配合。从企业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退税过程中疑点的审核及反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到出现骗税案件后的稽查工作,如果各科室部门没有协调得当,缺乏充分的沟通,信息不对称,就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监管出现松动的情况,也增加了出口退税管理的风险。
二、出口退税风险防范策略
(一)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管理法规规章
1.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对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的开展进行规范,有效避免部门间的摩擦,形成多方合力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将现行规章制度中对退税登记管理、退税评估管理、退税审核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使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化。
2.梳理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并对有冲突或者出现脱节的管理规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修正明确,并对现行的出口退税管理规范进行汇编,为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在执法时提供完整和系统的依据,同时对下一步的管理办法的完善修订打好基础。骗税的毒瘤在于有报关行和货代公司的配合,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去除骗税分子所能赚取的利润空间,骗税分子将无利可图。在中国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连续上涨几年的情况下,价格已经不具备优势,企业利润被无限压缩,若能在原材料环节开始减税,减少成本,利润也能相应增加,出口退税不一定让企业受惠,反而让一些空手套白狼的企业从中渔利。现在,可以分行业慢慢降低退税率,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而国际上对中国政府补贴出口企业争议也较大,称中国倾销,对这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则可适当多降一点。
(二)规范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1.加强海关、银行、商务等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明确各部门责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定期沟通交流,对苗头性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将退税风险控制在初始状态。同时,实现纳税评估与退税评估联动管理机制,两者相辅相成,对企业内、外销行为综合分析,切实提高征、退税评估工作质效。对外贸企业的“四自三不见”业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套汇、逃汇行为。
2.在出口退税岗责体系中,确保审查分离。出口退税审核、出口退税质量检查、出口退税企业检查和出口退税数据分析各个岗位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从内部防范出口退税管理风险。
(三)加强信息化数据审核
1.及时更新出口退税各环节的数据,有助于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及时准确掌握外贸企业动态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减少审核失误。通过信息平台中征、退税信息的比对,加强日常监控管理,降低管理风险。联合海关、银行等部门,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货物离境相关单证以及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严格审核,围堵各环节退税漏洞。
2.合理制定退税审核指标,提升审核疑点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对审核疑点分类管理,降低出现频率低、对退税额影响小的疑点对审核人员的干扰。对出现的退税异常指标综合分析判断,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出口退税审查,提高审核效率与审核水平。
(四)强化人员执法能力建设
严格按照出口退税执法要求,落实出口货物资格认定、首笔业务调查、退税评估及审核审批各个环节,规范管理过程中的文书及表格使用,防范退税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建立出口退税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出口退税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骗税案件的通报,曝光各类骗税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警觉性,警示教育各岗位人员,防范出口退税中的廉政风险。
[1]于凤霞.中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的出口骗税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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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秀娟.出口退税管理实践中的风险管理[J].税务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