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新模式
2015-01-02卢鹏编辑白琳
文/卢鹏 编辑/白琳
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新模式
文/卢鹏 编辑/白琳
商业银行应把握住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业务的发展机会,积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区域通关一体化,即在一体化区域内的任何一地货物报关后,不需再次申请报关,从而实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2014年7月1日,京津冀地区率先实现通关一体化;2014年12月1日,长江经济带区域以及广东(珠三角)地区实现通关一体化;2015年5 月1日,我国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东北地区的区域一体化通关。至此,全国已形成五大区域通关关区。在通关区,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将同一区域内多个海关并列为受益人,企业在同一区域的各海关均可选择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在同一区域各关区通关的便利,由银行系统控制在同一区域、多个关区、任一时点进行操作,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保函担保的总金额,实现一张保函通用指定区域。
区域通关一体化电子担保业务特点
一是受益人为多个海关并列,企业需注明备案海关。以京津冀区域为例,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和石家庄海关为担保支付的三个并列受益人,企业在上述三地海关均可选择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在三个关区通关的便利,但企业在申请时只能在三个海关中选择一个海关为备案海关。
二是不可兼容性。如一家企业已办理传统的“一对一”电子支付税费担保业务,则不能再申请一体化通关保函担保业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终止传统“一对一”保函担保业务后,方可申请一体化通关保函。同样,企业一旦选择申请使用一体化通关保函,则无法再申请传统“一对一”保函担保业务。
三是业务排他性。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办理一体化通关保函担保支付业务,不得同时选择多家。
四是跨区适用,跨区备案。一体化区域内的企业和区域外的企业均可申请使用一体化通关保函。为便于管理,海关要求前期已经与其签订“一对一”模式合作协议的对口联系银行需向其进行逐笔保函备案。区域外银行开具一体化通关保函纸质文本后,应委托经企业指定关区所在地的分行送达该直属海关关税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以京津冀区域为例,A企业注册地在河北,货物通过天津进港,A企业须向开户行某银行河北分行申请开立一体化通关保函,可选择石家庄、天津或北京中的任意一家作为备案海关。若企业选择了石家庄为备案海关,则河北分行应将相关资料交换至石家庄海关送审;若企业选择了天津为备案海关,则河北分行应将相关资料交换至天津分行,再由天津分行送交天津海关。
新业务模式对银行的挑战
区域通关仅仅是大通关的改革试点,大通关才是区域通关的最终目标。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需要把握住一体化通关的业务发展机会,积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
一是面对竞争压力争取先发优势。在一体化保函业务中,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体化通关保函担保支付业务,这必然会加剧银行间的竞争。但这也是业务重新洗牌的重要机会,获得先发优势对于银行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意义重大。
二是适应业务变化,升级电子系统。我国针对区域一体化通关保函全面升级了海关系统,这就要求银行端系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完善,因此建设稳定、高效的电子系统,已成为银行提升自身业务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三是加强内部联动,推进新业务模式。一体化通关保函业务全程电子化处理的特点,决定其既是传统国际结算业务,又是贸易金融、公司业务、电子银行等多部门有效联动的有机结合体。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紧密联动,发挥合力,共同推进各项一体化通关相关工作。
四是强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由于一体化通关保函实现了企业在一地备案、区域内通关的新模式,企业自此可同时在多个区域通关,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有利于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发展。但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拓展业务的同时,无形中增加了控制风险的难度。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握客户准入标准, 严防由于管理方式转变可能引发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单证中心保函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