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认“起跑”
2015-01-02编者
基金互认“起跑”
历经三年的准备,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公募基金市场终于向彼此敞开了大门。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实施的《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在香港基金内地发行、内地基金香港发行、资金及汇兑管理、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两地基金的互认进行了规定,厘清了国家对基金互认在跨境管理问题上的大方向,为基金互认在外汇管制上的最后一步做出了明确指引,被业界视作是基金互认首批名单公布前的基础文件之一。
《指引》明确了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便利了两地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资金汇兑及流出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额度管理规则为总额控制。外汇局不对单家机构、每只产品额度进行审批,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二是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一律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三是便利资金汇兑。基金跨境发行募集的资金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数据报送手续。建立了系统化统计和报送程序,数据可通过系统直接采集,无需手工填报并避免了重复报送。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内地与香港两地证监会就已正式发布了基金互认的管理规定,就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注册、销售及信息披露等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未涉及资金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汇出额度等方面的内容。《指引》的出台,也标志着基金互认准备工作迈出了最后一步。目前除税务方面的管理办法仍未公布外,基金管理行业的大部分准备工作都已完成。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自“开闸”以来,两地金融机构近期纷纷发力争抢跑道。据了解,目前内地和香港已有10余只基金互认产品正式上交注册申请,并有望在年底前与投资者见面。随着基金互认的落实,越来越通畅的两地投资渠道将给两地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带来共赢。此举也被视作继“沪港通”后,深化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推动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一方面,通过基金互认开放境内资本市场,以及扩大对外证券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基金互认不仅可以将境外(香港)的产品和监管引入境内,同时,也可以让中国境内的产品、监管和标准等走出国门。这正如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叶海生所言:“这才是基金互认的真正意义所在。”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