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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现状与发展问题浅析

2015-01-02李海红丁毅

北方经贸 2015年10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公司农业

李海红,丁毅

我国农业保险现状与发展问题浅析

李海红,丁毅

(吉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经历长期的低迷,发展缓慢,同时我国又是农业大国,农业发展能不能得到良好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命脉。我国现有农业保险规模不能适应我国农业现状对保险的需求,其对策是:发展农业合作保险社,在基层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所在;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有力保障。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再保险;需求不足

一、影响我国农业的风险因素

农业的发展受到自然和经济两方面因素的双重影响,需要一系列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使农业经济能够在相对稳定、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持续发展。而保险是风险保障机制中最主要的风险管理方式。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农业保险对于农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远远比西方发达国家大得多。近二三十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状况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农业保险机制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不仅受到自然灾害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的发展缺少风险保障,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是指农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受到自然风险的影响。农业发展所受到的自然因素影响之大是其他行业所不可以相比的。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变化多端,就现在社会的科学水平来说,人类的力量与自然相比还是很渺小的。人类对自然知之甚少,对自然气候的预知和勘测能力有限,更无法控制灾害的发生。而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气候的地区差异明显,这使得农业风险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我国的自然灾害有种类繁多、频率高、强度大的特点,与此同时,具有灾害时空分布广、受损面大、受损严重的特征。根据国家近些年的统计,我国由于温室效应的影响,气候有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最近几年农业自然风险的受损趋势是日渐增强的。

(二)经济因素

农业经济不仅受到自然风险的影响,同时还有另外一种危害性因素不可忽视,即经济因素,通常指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农业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从而导致了价格波动、价值实现困难的情况。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常有发生,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失衡会导致其价格不稳定、经济贸易因素变化、市场形势变化等情况,有时因为经营不善、市场信息不对称、前景预测误差等因素使得农民遭受经济损失。而这些因素之中价格不稳定是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因素,这种影响有时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有时是农业产品的价格下跌。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的缘故使得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大。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

(一)我国农业保险总体发展趋势较快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保险费用波动较大,尤其是1998年以来保险费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下降趋势逐渐得到缓解。1982年到1996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约为73%,增长速度很快。在农业保险刚恢复的几年间保险费每年增长的速度超过三倍,1991年保险费用比上年增长约1.6倍。但1998年之后保险费用年年减少,从7.1亿下降至2004年达到3.9亿。2005年农业保险费达到7.35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85%,由此,从1994年以来的农业保险萎缩局面有所改善。

(二)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规模已经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已经在财产保险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1982年,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全部保险收入的0.022%。1992年,农业保险收入占全部财产保险收入的2.6%,达到历史最高。然而,到了2004年这个比例又下降到0.363%。2005年,农业保险收入在全部财产保险收入中所占比例又有所上升,达到了0.56%,但与1982年以来的平均占比0.906%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一衡量指标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和社会对农业保险重视不足。

(三)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受灾和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自1982年至1991年,农业保险赔款从23万元增长到了54 168万元,但在1995年后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农业保险是农民在受到自然等不可预料的灾害后得到了部分的补偿,这使得农民在灾后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等发挥了作用。与此同时,农业保险的数量、种类、覆盖面都在不断地增加与发展,这使得农民在更大程度上体会到了农业保险的作用。

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而且发展不稳定,农业保险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很小,农业保险的种类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199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为57 428万元,但平均到每户还不到2.5元。农业保险收入所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0.9%。在农业保险恢复的十年时间里,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我国的农业受灾面积为3.2亿亩,平均每亩损失330元,这样我国每年农作物的损失就在1 000亿元以上,这样在农业灾害损失中农业保险的赔款所占比例还不到0.35%。这说明我国的农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这就使得政府背负了较大的负担。

三、我国农业保险不足的原因

(一)我国经济基础薄弱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水平较低,依靠农民自身建立农业保障机制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基础。而这种风险补偿资金的积累往往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只有当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新增净值才能转化为农业风险保障资金,这时政府才有资金和能力来进行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虽然我国现在的整体经济实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我国城乡经济差距依然很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基础差,要建立农村风险保障机制仍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农业保险法律缺失

农业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先比具有特殊性,农业保险不是简单的购买与简单的供给,而是购买有供给相辅相成的,这便造成了成本与收益的不平衡、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市场经济下,法律法规的建立是使市场规范化的主要方式。农业保险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为农业的发展起到保护作用,只有法律基础得到了完善农业保险才能不断向前发展,而在我国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大的缺失与不完善,这大大延缓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目前还不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尚不健全

商品市场的发展要领先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保险也逐渐由国家垄断逐步转向市场经营的方式,无论是保险的需求方还是保险的供给方都需要成长和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一个成熟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具有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特点,通过中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以及国际再保险等方式来调节风险的再分配。截至目前,我国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只有一家,这很难满足我国巨大的农业保险需求。

(四)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积累的市场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

建立完善的市场化农业风险保险运转机制,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财政补贴机制与多层次的再保险机制,而这些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正由财政型向金融型转变,财政市场正在逐步的退出,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过渡时期出现了制度上的空白,财政退出过早而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

(五)我国农业风险损失率高

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农业保险衍生工具发展缓慢,无法与农业风险管理相匹配。我国农业所遭受的自然灾害有受灾范围大,损失率高的特点。因此,仅依靠农业保险基金积累来补偿,必然直接导致费率过高,农民又是低收入弱势群体根本无法负担;依靠政府财政补偿又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同时效率很低。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农业风险损失就必须依靠新型农业保险机制,运用新型风险分散工具来降低过高的费率,这样才能解决农业风险保险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国外,农业保险证券化能够很好地分散农业风险,在我国对这种保险衍生工具需求很高,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农业保险衍生工具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缺乏对农业保险机制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这大大的减缓了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化的前进步伐。

四、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基于我国农业保险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难点,建立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基本情况的相关政策,有效的改善农业产业模式、降低分散农业风险,关键在于制度上的创新。

(一)发展农业合作保险社,在基层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经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都不能直接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中信息不对称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相比之下,农业保险合作社在经营农业保险上具有很大的优势:第一,农业保险合作社是非营利组织,其投保人也是保险人,保险社的营利以冲减续保保费的方式退换给被保险者。相同的利益关系会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这样便很好的解决了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第二,农业保险合作社很好地适应了农业保险所需要的分散性,无形中降低了农业保险成本。第三,农业保险合作社的成员都是农户,熟悉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对作物面临的各种风险有清楚地认识,对农作物的承保、理赔等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发展我国自己的农业合作保险社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农业保险合作社应遵循农户自愿加入,退出自由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应秉承扶持农户不干预农户,引导农户不领导农户的原则,以惠农政策来吸引农户自愿加入农业合作保险社。同时,要以委员会的方式管理农业合作保险社,其中委员要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农业合作保险社的一切事物。二是农业合作保险社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农业原保险,同时由县级保险联合会向其提供再保险来分散降低风险。三是政府应对参加农业合作保险社的农户提供保险补贴,同时对农业合作保险社提供资金支持,在税赋上给予农业合作保险社一定的优惠。四是农业合作保险社的保险范围受地域因素制约很大,不能很好地分散农业风险,因此需要大型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再保险,同时提供农业巨灾风险保护。五是农业合作保险社所积累的保险准备金应由国家农业保险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在遵守最大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下进行投资。这是为了保障农业合作保险社资金的安全,避免农业合作保险社遭受损失。

(二)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所在

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资助扶持农业保险发展。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来带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目前最好的措施,通过国家保险公司实施各项国家农业保险政策也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资金应由政府预算承担,同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部门补贴扶持,还要减免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税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对农业进行原保险,只能对地方农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原保险进行再保险。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对地方农业保险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和相关组织提供费用补贴,同时也向投保的农户提供费用补贴;国家农业保险公司要向地方农业保险公司、股份公司及相关组织提供再保险支持;地方农业保险公司、股份公司及相关组织所积累的准备金交由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在发生风险补偿时由国家农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以及资金划分。;国家农业保险公司要对巨灾风险基金进行有效管理,在发生巨灾损失时要及时良好地履行保障职能。

(三)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有力保障

农业风险具有高度关联的特征,这很容易导致农业巨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态势总体良好,虽然与发达国家依然存在差距但差距在逐年缩小。最近几年我国频繁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了不小的打击,但在农业保险的保护小大大减小了农业遭受的损失,为灾后农业的再发展提供了保障。我国农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不仅得益于民间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扩大,更得益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大力扶持与各项优惠政策。相信,今后我国的农业保险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我国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灾风险发生。当发生农业巨灾风险损失,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往往会发生巨大损失,甚至其准备金和资本金都会损失掉,这会严重打击地方农业保险公司,破坏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如果要规避农业巨灾风险,仅仅凭借地方农业保险公司和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政府主导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是保护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农业巨灾损失基金主要由政府财政预算、地方农业保险公司盈余资金、将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筹集资金等组成。农业巨灾损失基金不仅仅用于补偿遭受农业巨灾损失的保险主体,还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用于对农业巨灾风险的预防,比如对不可预见的自然风险提前建立保护基础设施,对农作物及牲畜提前进行疾病的预防;用于建立农业巨灾研究机构,对我国容易遭受的巨灾进行分析统计并研究,发现其规律特点,建立适合我国农业基本情况的巨灾风险预警系统,从而达到提前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农业巨灾损失的目的。同时还可以为农业保险公司推出适合我国农业的保险险种提供相关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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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筠]

F840

A

1005-913X(2015)10-0184-02

2015-08-24

吉林省社科项目《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2015BS6)

李海红(1980-),女,黑龙江绥化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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