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建议
2015-01-02陈礼祥
陈礼祥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110)
“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建议
陈礼祥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110)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货物流转过程中重复征收的现象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越来越大。原有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对于税收工作的要求,因此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改革越来越有必要。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也就是“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上一项非常重要的减税措施,它被看作是我国从1994年以来税改措施中流转税方面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面对“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这一社会趋势,作为企业单位要审时度势,及时调整经营和财务策略,顺应税收改革发展的趋势。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相关理论及“营改增”改革背景的概述,深入分析“营改增”对现代企业的影响,并以房地产企业为例,藉此提出了改善税收筹划的若干建议,以期对企业改革创新,实现长足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营改增;现代企业改革;税收筹划;纳税政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其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特性越来越明显,社会各行各业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出现了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的景象,在这种情势下,传统的税收体制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征收并存的情况急需改革。对于当代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但能够极大地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还能够有效避免现行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企业成本和财务风险。由此展开对这一背景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概述
(一)基础释义
在我国,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就是节税、避税与税负转移,即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与生产经营的合理安排与策划,整理出最优化的纳税方式,通过合理避税,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再进行节税行为属于偷税漏税。
(二)主要作用
以税收筹划的职能定义为基础,结合笔者工作实践,认为税收筹划在当前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可归结为下述几点:其一,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在日日趋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是企业最求的最高目标,这要求企业无论执行任何的经济活动,都应该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摆在首位,即以最少的投入,为企业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节税策略的主旨就是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节省营运开支的最佳途径之一。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调整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其二,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企业运营中的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融资、投资以及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中,这要求财务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技能与素质,能够通过事先系统的安排,加之缜密的筹划来完成,是对财务人员的一项严格考核,不仅需要其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与分析,进行全面的风险防范,同时可快且准的筛选出最适合的方案,切实发挥岗位效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巩固并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储备能力,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筹划能力的充分发挥。其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立足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并购风险正在不断加剧,基于前文所述,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还能显著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自身价值与综合竞争力,从而扩大规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营改增”改革背景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是市场对于“营改增”的广泛定义,作为我国税收制度上一项非常重要的减税措施,它被看作是我国从1994年以来税改措施中流转税方面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营改增”不但能够极大地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还能够有效避免现行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企业成本和财务风险。营业税改增值税,即是基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上,现改为征收增值税。而这一增值税只对服务或者产品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从而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现象。以现实而论,“营改增”的目的主要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消除重复征税。同时,在完善税收的基础上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企业出口、投资和消费结构等。“作为中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实施与推广必将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产生非常深远的重要影响。具体地说,其不仅为企业避免了重复征税,使企业税负率降低,运营成本下降,市场竞争力增强,同时也降低了国内经济市场的整体通货膨胀水平。须知,在“营改增”之前,国内大多企业仍普遍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极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各行业产业的有序发展。基于这一现状,为促进市场经济下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在企业中推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势在必行,且此举也将深刻影响到国内行业产业整体的纵深发展。
四、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以理论为辅,现实为据,“营增改”广泛应用的当下,其对于企业的影响自是“有喜有忧”,下文将对此展开细述。
(一)优势作用
笔者认为,“营改增”在企业中应用的普遍优势作用,可归纳为如下几点:首先,是对减轻税负的作用。营业税的征收不是建立在企业盈利的基础上的,而是以企业全部的经营收入为依据进行的,这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经营不善的中小型企业来说,税收会成为其生产经营的一项沉重负担,同时将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长此以往,明显不利于其在市场中立足;而增值税是以企业增值额为依据进行征收的,是建立在企业增收的基础上,所以把征收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锐,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特别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因为本身经营周期长,资金需要大,生产和流动环节多的特点,使其承受着很大的税负压力,营改增的推行能够明显降低施工企业在这一层面的税负压力。其次,是对企业资金流的节约作用。保障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行,将对企业正常运作大有助益。因充足的流动资金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而通过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不仅能使企业在营业税方面需承受的税额得到很大限度上的降低,同时在增值税方面承受的税额也将“大打折扣”,由此综合而论,便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成本,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加强”了资金链,保证了施工企业资金流的稳定。再者,是避免重复征税而带来的税收不公平的作用。通常,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实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税收重复增收的情况。比如,当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营业收入较高的时候,企业的盈利空间就会增大;但是两税同收,也就意味着施工企业既要承担营业收入的税额,又要担负增值部分的税额,基于税法原则和经济规律而论,如此的重复征税制度将极大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于只征营业税或者只征增值税的行业显然有失公平,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然而,通过营改增税收制度,便可直接、有效的避免这类重复征税出现的可能性。
(二)财务弊端
方法的适用,有其作用之处,自然也有弊端所在。笔者就其个人工作实践总结,认为“营改增”在其应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其一,将增加财务会计的工作负担。因实施“营改增”之前的税收制度,步骤相对较简单,操作环节较少,整体会计核算过程都相对较为容易;而在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后,不仅新增设了大量新的会计科目和中间环节,过程环节的操作复杂,且审核和要求都更加严格,由此对相关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因管理稀疏和规模较小等特点,在其业务来往过程中,受制于结算时间的不确定性、种类的多样性等,都将增加会计核算工作的负担和压力。其二,外在风险因素对企业的影响较大。由于我国的增值税发票自身存在着管理不严、随意性较强等问题,加上部分小型企业无法开具正规专用发票,或是疏于发票管理,导致这类企业很多时候因无法出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从而无形中使得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加重。其三,加重了部分企业的资金负担。自营改增税收制度实施后,企业必须承担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税额,但部分企业因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所需资金数额也较大,所以在其资金回收不利的情况下,就要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且这一现象在国内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因此,这一问题也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纳税影响
针对“营改增”对国内企业的纳税影响,笔者认为可分为两个层面来分别叙述,其一是直接影响,二是深层次影响,具体如下:
第一层面,直接影响。在这一层面,“营增改”产生的直接影响包括:首先,改变了计税依据;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对全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只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在“营改增”之前对于企业的征税范围是全额征税,故而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其次,改变了征管主体。按照我国的财政制度,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营业税,而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征税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地税改为了国税。改变了征收税率;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普遍纳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产生了差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纳税税率分为四种,分别为6%、11%、13%、17%,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纳税税率则为3%。再者,改变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营业税的纳税额是营业额的5%,在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纳税额是当期的营业收入乘以3%,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是当期营业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
第二层面,深层次影响。在这一层面,“营改增”对企业最大的影响就是企业中利润、成本和所得税的各项费用发生了变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长足发展。进一步说,首先是对企业的成本和资产金额产生的影响。即在增值税的计算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不相同的,所以在“营改增”之后,对这两种性质的纳税人的影响也就不同。“营改增”以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购进这一环节所支付的价外费用和价款,包括增值税全部计入到成本或资产中;而“营改增”之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购进增值税应缴纳的项目中的进项税就不再计入成本或资产项目中,这样将会一定程度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或者资产。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是不能抵扣进行税的,所以说在“营改增”之后,不会对企业的成本或者资产项目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次是对企业的费用产生的影响。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前,企业的收入情况需要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要计算销项税,不作为企业的费用和成本,由此计算可以看出,企业在不改变营业额的情况之下,“营改增”后将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费用支出。
五、新政策下改善税收筹划的若干建议——以房地产企业为例
针对这一背景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建议,笔者仅以房地产为例,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对供应方的资格和价格进行比较。房地产企业在一般纳税人处购进零散材料时,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便可用以抵扣;而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时,在不能抵扣或者抵扣低的情况下,可以在此价格上要求便宜一些。
二是利用税率差异。一般物资的税率是17%,建筑业的税率是11%,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利用不同纳税对象税率不同的差异,从而尽可能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是“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率要高。小规模纳税人在进项税超过了当期销售额的8%时,房地产企业即有必要申请开办成为一般纳税人,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应缴增值税的负担。
四是纳税时间上争取延迟,尽可能争取优惠政策。在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情况下,开出销售发票的时间要尽量延迟;同时,增值税具有相对多的减免税政策,比如与环保项目相关的劳务或者产品,国家规定具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所以,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有关条文的掌握等情况,机动灵活地进行税务筹划。
六、结语
综上,“营改增”对于国内各企业来说具有“危与机”的两面性,为此,企业必须以此次税改为契机,进一步合理规划自身经营行为,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快地驶入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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