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情况下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015-01-02罗忻睿
罗忻睿
(长沙市长郡中学,湖南 长沙 410013)
当前经济情况下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罗忻睿
(长沙市长郡中学,湖南 长沙 410013)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13次提到“创业”38次提到“创新”,尤其两次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进一步反映了我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国内市场需求有待进一步开发,经济发展环境“硬约束”进一步加强,全面深化改革要深入推进,需要通过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来支撑机制改革。因此,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成为必然。然而,要大众愿意创业、能够创业、创业成功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却面临诸多难题,首当其冲是资金问题,大众创业必须是从头、从小微企业做起,可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不断凸显并受到各方面乃至高层的广泛关注。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融资成本高。在正规金融供给放缓与实体经济资金紧缺的背景下,民间融资日渐活跃,规模庞大。据摸底情况看,湖南辖内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融资规模和投资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约占贷款余额的7%。据调查,湖南省民间融资月利率一般为3%-5%,年化利率达36%-60%。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民间借贷利率更高,如浏阳花炮行业民间借贷利率月利率6%左右,最高达到月利率15%。与传统的民间借贷较分散、隐蔽、简单的特点相比,现代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出水面,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和复杂化趋势。大量资金游离于金融体系外自我循环,监管缺位,发展无序,民间融资所积聚的风险上升,成为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因素,同时也推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支持小微金融的相关政策难以全面落实。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支持小微金融发展的政策,还停留在高层没有落地。比如: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但银行业机构并没有对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行适度放宽,在绩效考核方面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调整,责任认定中也不能完全做到尽职免责,迫于考核的压力,信贷人员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又如:国务院和银监会出台政策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但商业银行顾虑“借新还旧”的做法存在合规风险,暂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政策执行难度较大。
(三)受经济下行、结构调整的影响,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不断攀升。由于经济持续下行,行业结构的调整,投资性需求不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部分小微客户资金需求量有所下降,导致融资规模呈下降趋势。同时,受民间借贷和关联企业风险传导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冲击,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明显攀升,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总分行相应降低了小企业业务的考核力度,加大了不良问责力度,银行拓展小企业业务的动力下降,特别是处于一线的分支行对小微贷款投放更为谨慎,导致部分银行小微贷款收缩退出。
(四)小微企业贷款特点抬高成本。一是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定价导致贷款利息较高。小微企业由于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不稳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先天不足”,信用评级较低,违约风险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以有效覆盖运营成本。同时,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大量人员开展营销服务与贷后管理工作,运营成本远高于大中型企业,也不得不通过提高贷款利息来覆盖风险。二是贷款时间和生产周期不匹配造成“过桥”资金成本高。小微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往往和生产周期不匹配,短期多、长期少,导致企业不得不通过资金“过桥”等其它方式融资过渡,从而推高融资成本。
(五)受信贷规模的控制,制约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长。尽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单列了信贷规模,但受制于总体规模的不足,小微企业储备项目得不到及时、充分满足,从而严重制约了小微贷款的增长。以湖南省银行业法人机构为例,法人机构存贷比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如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维持在50%左右。华融湘江银行成立四年来,每年可用的信贷规模维持在80-95亿元水平,完全满足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客户信贷需求。个别农合机构超规模还受到追加冻结存款准备金和罚款的严厉处罚。
(六)相关职能部门职能发挥不到位。一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完善。风险补偿只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偿的范围有限。二是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府投资和各种手续的办理多向国有企业倾斜,很多小微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政策扶持。三是征信系统建设滞后。商业银行普遍反映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更新太慢,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贷款逾期情况,也无法及时获得企业和个人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情况,另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将小微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的借贷信息进行记载,民间借贷和网上借贷的信息也没有纳入规范,致使许多小微企业的负债和或有负债信息失真。
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建议
综合上述原因分析,要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必须要从多层面进行考虑,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症结和机制上的不顺畅。
(一)政府工作层面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应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制订和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现有的贴息政策,使更多符合政策的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地方政府要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好的银行提供低成本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二是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规模,采取直接资金支持或对贷款银行给予贷款贴息等形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根据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情况,直接对银行机构提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降低中间融资成本。一是引导和建立规范有效的融资担保市场,从体制上形成一个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或者免收小微企业担保费用。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共同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要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减少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适当减免或取消部分困难小微企业的评估、登记等费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层面
1、加快战略转型步伐,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商业银行在确定小微金融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应加快转型步伐,对业务发展模式和信贷管理流程进行重大改造,以适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征。商业银行要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按照“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
2、统筹信贷资源配置,落实资金支持保障。努力破解大中型企业贷款、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占比高带来的“挤出效应”,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并由主要负责人推动层层落实,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2015年将过去“两个不低于”的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的用于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3、深化服务产品创新,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研究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风险差异,研究构建单独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
(三)法制监管层面
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逐步优化信用环境。一是要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推进民间融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出台《民间金融法》,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民间融资监管,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退出”的原则,完善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双线”监管体制,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对现有民间融资和从业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对民间融资的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规范引导,防范无序发展和非理性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明确经营“红线”和“高压线”,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吸引社会存款和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行为的核查力度,从严惩治违法行为。三是要大力整顿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的非法行为,建立一个规范的、良性的、合理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逐步优化信用环境。
(四)媒体正面宣传层面
商业银行应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等情况,普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促进小微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服务的了解,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新闻媒体应减少对银行“排队时间长”“理财有风险”“银行高薪酬”等方面的报道,加强银行对改进金融服务的正面宣传和报道,为银企合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