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平台的风险及展望
2015-01-02李静
李 静
(永港伟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01)
一、P2P业务发展概况
2005年,英国伦敦诞生了全球第一家提供P2P平台Zopa。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的上线代表我国迎来了P2P的时代。根据零壹财经监测的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线上P2P平台数量接近700家,较2012年的110家增长了五倍多,截至2014年年末,中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量2528亿元人民币,是2013年的2.39倍,网贷行业总体贷款金额1036亿元人民币,是2013年的3.87倍。而线下交易模式的增速与线上相当,线下成交额较大的五家P2P公司借贷总额在600亿~800亿元左右。同期,行业累计借贷人数在15万~20万,累计拥有接触经验的投资人在100万人左右,行业整体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在P2P业务发展的同时,一些金融机构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问题也出现在了P2P业务中,例如资金流向不明的资金池业务、风控措施不到位、企业卷款跑路等诸多问题。与传统金融业务严谨的制度化、流程化相比,P2P业务更像一股时尚潮流,不仅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以及传统行业的巨头纷纷涉足,很多小公司甚至是个人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实际上,虽然中国已经成为P2P行业最大的市场,但仍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状态。在这种大环境中,发生经营不善或者是恶意跑路事件不足为奇。2014年全年P2P网贷成交额达到3291亿元,而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平台高达287家。这两个数字分别比2013年增长了268.83%及282.67%。
二、P2P行业主要风险
随着P2P行业的高速发展,其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在监管缺失、信用环境差的情况下,一些平台借P2P借贷之名进行诈骗,另外一些平台忽视业务风险“野蛮”发展,导致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倒闭,或遭“挤兑”,或被公安部门调查。2013年一年时间,问题平台的数量就达到70家左右。截止2014年年底,已有187家P2P平台跑路,投资者已被套牢的资金超过20亿元。综合分析,P2P借贷行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营者道德风险
我国的P2P行业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政策、无行业标准”的状态,这让骗子们有机可乘,他们通过包装背景、伪造担保、虚构关联背景公司等手段,并以极高的收益率做诱饵,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不断吸收资金,当达到期望的金额或者后续资金难以为继的时候便消失跑路。有不少平台出于冲高交易金额等原因,人为拆标、建立资金池,在尚无对应借款项目的前提下,事先归集投资者资金,获得资金支配权;还有的平台采用虚构借款人、借款需求的方式进行自融,把收到的资金转手放给他人或挪作他用,这种行为实际已涉嫌诈骗。东方创投从成立至事发仅4个月,依靠高达3-4分的月息,吸引到了1.3亿元投资。实际上,他们把这些钱用来买房子、豪车和名表;其他如跑路的“网金宝”办公地址是摩码大厦22层,但该大厦最高只有20层,其所谓的同央行合作照片亦属PS造假。
(二)经营管理风险
P2P借贷从用户定位到用户筛选、需求审核、风险定价、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均应形成闭合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从流程上看,借贷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债权的开发,一个是贷后的维护。目前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信用环境不理想,大多数平台获得优质债权的难度极高。而许多P2P借贷平台的创业者盲目自信,信用审核主观任性,人情关系先于流程标准。既无有金融背景的专业人员,又缺乏独立的财务管理,对借款产品的开发缺乏论证分析。而贷后管理工作细致、琐碎、需要周密、严格的管理能力,否则在借款人违约后则会因为各种现实问题遭遇追讨障碍,难以通过简单的诉讼程序解决逾期坏账问题。
(三)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P2P平台的风起云涌,导致一些平台的目标客户重叠,一直以来借款人重复借贷都是小额信贷市场的顽疾,大部分平台对这一问题极为重视,但P2P借贷未能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大多平台也不愿意共享借款人信息,甚至有些平台心存侥幸自愿重复借贷给借款人。更有甚者,一些平台自己缺乏审贷能力,在得知用户获得其他平台的借款后,便认为该用户的信用条件合格,随之主动联系该用户,再次为其提供贷款。为了能够在客户争夺中占据有利地位,一些平台开始尝试打价格战,向借款人收取较低利息,向投资人承诺较高收益。恶意竞价之下,平台的收入下降,只能寄希望于业务量的扩展来满足必要的风险保障和经营成本,维持资金流。一旦业务增长未达到预期,平台又缺乏持续的资金投入能力,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便随时出现。
(四)机构合作风险
按照已知的监管原则,P2P平台不能做信用中介,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居间交易,不能自己提供担保。在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P2P平台很难独自生存,要依靠与征信、支付、担保、保险机构的合作开展业务。但其在合作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为了吸引投资者,绝大多数的P2P平台都宣称“有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本息保障”。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近万家,由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监管水平不一,担保公司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由于P2P借贷缺乏明确的认定和监管措施,担保公司和借贷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真实、有效难以得到详细审核,而这些合同是否计入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金额亦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监管。更有一些平台与不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有担保的形式而无担保实质,一旦借款无法回收,担保公司形同虚设,甚至与平台一起跑路。
三、P2P平台的发展展望
来自交通银行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小康家庭对P2P网贷的投资意愿从两个月前的23%提高到32%。P2P业务确实丰富了人们的投资渠道,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有益补充。虽然其当前面临着种种问题,但整个业务的发展前景广阔,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朝阳行业。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以更好地引导P2P平台的发展。
(一)建立对P2P平台的协同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P2P平台的监管涉及网监、工商、金融等多个领域和部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不够。因此,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部门间协调,对P2P平台制定相对统一的监管原则;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明确P2P平台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让投资人充分了解P2P平台运作及投资的具体内容,促进P2P平台在规范前提下健康发展。
(二)提高P2P平台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P2P平台的业务能力建设重点集中在征信数据的完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方面,P2P平台应在要求员工学习金融知识的同时,也应主动从传统金融行业吸纳专业人才,提高P2P平台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的能力。
(三)鼓励P2P平台产品创新,加快市场化发展
P2P平台是一种大胆的金融创新,应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大对P2P平台创新的支持,使其相对于传统银行业形成差异化发展。鼓励P2P平台的金融创新活动,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积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重点发挥P2P平台在支持实体经济以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
[1] 零壹财经.中国P2P借贷行业白皮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