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矿业权融资平台建设之思考
2015-01-02晏爱娇
常 诚,晏爱娇
(湖北省地质局,武汉 430000)
一、我国矿业融资的总体形势
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矿业融资已逐步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投入向多元化发展。一是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矿业的投资主体。二是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资人既可以自有资金投入,也可通过贷款、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融资。三是资金来源多样化。除财政资金外,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个人资金、外资都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还在不断增加。四是投融资主体风险意识增强。投资人在进行融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自身内部的财务风险,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风险。
二、矿业权融资面临的困难
(一)矿业权投资风险大
地质找矿周期长、见效慢、专业性强、成功率低,投资风险伴随着从勘查到开采的每个阶段。在探矿阶段,主要是地质客体的不确定性和人们认识上的未知性所造成的风险;在采矿阶段,主要是开采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地质找矿的高风险性、市场的趋利性决定了在勘探成果不明情况下,很难找到愿意“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二)矿业权市场不完善
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指导下,直接干预矿业权申请、交易、越权审批矿业权、强行在矿业权中占“干股”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使探矿权的获取、转让,乃至“探转采”难度增大、时间延长,矿业权持有人利益受损。另外,从事矿业评估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存在为谋取经济利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编制虚假报告的情况。因此,矿权交易的不顺畅、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导致矿业权融资规模不大、效率不高。
(三)支持找矿融资的政策少
国有地勘单位自身积累少,历史包袱重,很难筹集出更多的资金从事地质找矿。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虽然明确提出“国有地勘单位可以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但从全国来看这一指导性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此外,对于当前通行的上市融资模式,其针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有正的现金流和盈利。近两年发展迅猛的新三板,仍然没有专门针对地勘企业的上市要求和规则。
(四)地勘单位矿权经营意识差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国有地勘单位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尚未建立,未能将矿业权作为“商品”进行开发经营。要么因为缺少对找矿成果的宣传,不能及时引起外界投资者的关注,失去了矿权运作的最佳时机;要么因为勘探的矿种不能很好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挂钩,提交的矿产地无法顺利出让,使其成为“呆矿”,不能顺利将技术成果转换为经济效益。
三、对地勘单位矿业权融资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适合于矿业权融资的方式在不断增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为我们拓宽矿业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打开了便利之门。对地勘单位而言,地质找矿是其“看家本领”,“树立一个理念,分清两个阶段,用好三种工具,处理四个关系”,从探矿阶段的融资入手,积极稳妥地推动整体目标的实现。
(一)从事矿业开发必须树立一个理念
受选冶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限制,形成了一些至今也无法合理利用的“呆矿”。所以,找到矿和形成经济价值还不能完全划等号。当前,地勘单位资金积累并不多,在利用自有资金甚至对外借钱进行找矿投入的情况下,首先就应考虑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有重点、有目标、有选择地选取一些优势矿种进行勘查。要牢固树立矿权也是“商品”的理念,从项目筛选初期就将矿权作为“商品”进行培养和开发,通过加强综合研究、认真筛选找矿信息、加强找矿成果宣传、适时引入合作伙伴等方式,及时将发现的资源储量这个“产品”转化为“商品”,使地质找矿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地勘单位的经济优势。
(二)开展矿业融资的两个阶段
根据目前的矿业权经营思路,地勘单位的矿业开发融资平台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找矿投入阶段和矿山开发阶段。前一阶段投入相对较少,但风险较大,可选择融资工具较少;后一阶段投入相对较大,但风险较小,可选择融资工具较多。
(三)矿业权开发不同阶段的融资思路
1.找矿投入阶段的“三点”思路
此阶段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少,投资风险较大,不宜使用较高成本的融资工具。因此,可按照“自已凑一点、政府扶一点、市场筹一点”的思路进行融资。
第一,“自已凑一点”。就是地勘单位充分挖掘自身的资金潜力,充分利用存量资金对自有矿权开展地质工作。通过对前期找矿信息开展综合研究,认真布设工作任务,争取每一分钱都用到必要的找矿手段上。第二,“政府扶一点”。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一方面,同意地勘单位从人员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找矿;另一方面,同意地勘单位以技术、知识、资料等方式入股参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资的项目,在项目成果中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第三,“市场筹一点”。通过引入社会资金,以适当的方式、可接受的成本进行筹资。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外,还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2.矿山开发阶段的“三项”融资手段
与勘查阶段相比,本阶段的风险程度较低,但资金需求量大,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多。除传统的向金融机构贷款外,还可采取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项目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矿山开发资金。
(1)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由于地勘单位自身融资能力有限,缺乏矿山开采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管理经验,在初始偿试矿山开发时,可采取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的方式回收部分资金,引入专业的矿山开采企业。
(2)项目融资。以拟建项目自身的名义筹集资金,并以项目预期收入、资产和权益承担还款责任。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发放款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本身未来的预期收益。地勘单位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并选择自行开采时,可选择项目融资方式进行矿山开发。
(3)上市融资。公司通过股票上市融资,可迅速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还可将股票作为货币使用,而且公司间兼并、重组时也可以以出让股票的方式去收购其他公司;同时利用股票市场还可以客观地评估公司价值及所拥有矿权的价值。因此,上市融资也必将成为地勘单位进入矿业开发领域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四)开展矿业权融资要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1.矿业权阶段与资金需求量的关系。在探矿阶段,资金需求量总体较少,但再从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过程来分析,资金投入量又呈逐渐增加态势。在采矿阶段,由于需要大规模的矿山建设,缴纳相关税费,资金需求量会大幅上升。
2.矿业权阶段与融资工具选择的关系。在探矿阶段,由于投资风险大,资金回报不明,可选择的融资工具少;在采矿阶段,由于资源情况明确,开采效益可判,可选择的融资工具较多。
3.融资工具选择与可承受成本的关系。不同的融资工具对应的融资成本不同:财政资金成本最低,但找矿成果收益归国家所有;银行贷款名义成本较低,但经常要求以矿业权或其他财产进行抵押、担保,评估费用会增加贷款的实际成本;股票融资可迅速改善财务状况,但一般的矿业企业根本达不到上市标准;债券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比股权融资更为便利,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要求较高,不适合小规模的矿业公司。
4.融资工具选择与资金需求量的关系。不同的融资工具所对应的融资金额起点不同,其中银行贷款最为灵活,既可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也可申请长期项目投资贷款。相比而言,较小的募集额如选择股票融资或债券融资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成本上讲,都是不可行的。
总之,地勘单位的矿业开发融资工作,应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已的投融资方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只有发现良好的矿产资源,矿业公司经营规范,才会吸引社会的注意力,吸引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从而使整个矿业开发融资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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