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欠发达地区创优农村金融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02

金融经济 2015年18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三农

丁 俨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创优农村金融服务是破除“三农”发展难题的题中要义,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以来关于“三农”发展的一系列中央一号文件,均从宏观层面对创优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表明了金融与“三农”工作密不可分的联系,体现了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性和艰巨性。本文以欠发达地区为切入点,简述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初步成效,分析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就如何创优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三农”的初步成效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多项政策持续激励和地方各级党政的推动下,农村金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机构网点日益增加,支农实力逐步增强。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支农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凸显。农业银行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专业化的支农服务体系,过去撤销的一些乡镇网点逐渐恢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规模和力度在加大,层次在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加快网点改造,提升县域网点功能,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业务。不少地方性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抢滩设点”,提升了农村金融整体服务水平,特别是信贷投入明显加大。

(二)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不断创新。各涉农金融机构立足本地实际,通过“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等活动,努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拓宽了农村资金来源渠道,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如有的地方成功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有的立足本地丰富的林业资源,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林农增收、林企增利和金融机构增效;有的推出“药农贷”信贷产品,为药农、药商提供无需抵押的贷款;有的推出小贷信用、中额联保、大额抵押的“茶农欢”贷款,大力发展茶产业;有的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培育以农村合作社为核心的信用示范主体,创立“金融+合作社+农户”的信贷模式,带动农民创业致富。

(三)农村金融服务设施不断改进。普惠金融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造了农村网点的支付系统,实现各网点汇款国内即时到账,尤其是方便了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汇取资金。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增加ATM机,减少客户等待时间,改善了农民用卡环境。在乡镇商业网点布置POS机、转账电话等,使农户在乡镇就能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的便利。在相对偏远、无金融网点的乡村,启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使农户足不出村就能办理小额取现业务。

(四)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多种形式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青年文明信用农户”等一系列信用创评活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实施差异化的授信额度和优惠利率等一系列激励措施,通过金融与信用“联姻”,让广大农户感受到诚信带来的经济“价值”,促进了农户诚信意识的增强,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管理和新农村建设。为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地方党政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舆论引导、行政督导、司法执行等方式多管齐下,对历年来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清中集理,取得显著成效。

二、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三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经济二元结构较为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在一些领域缺位。经济是金融的基础。一般来讲,经济越繁荣,金融就越发达。在我国现行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经济存在明显差异,农村金融发展必然要落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而且这种差距在中部欠发达地区更为明显。例如:农村金融机构仍然偏少,尽管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点步伐加快,但在乡镇基本上依然只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两家机构,部分偏远的乡甚至无一家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依然不足,不仅真正适合农村的信贷产品偏少,而且现阶段农村的投资理财产品开发运用基本处于空白;尽管大力推动农村支付环境的改善,但由于基础设施投入大而使用率低、见效慢,农民对使用银行卡安全性不放心,习惯于传统的现金支付,而部分农村地区取现难、找零难、流通中人民币质量差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制约了金融服务“三农”的效能。

(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导致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滞后。随着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呈现出对资金需求量大、贷款时间长等特征。但总体而言,农业产业化经营仍然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规模与总量依然偏小,缺乏规模超大、具备行业领军地位的龙头企业,大多数企业处于农产品产业链上游,精深加工较少,农产品附加值偏低。国家级、省级农业合作社偏少,相当部分合作社在人员、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处于初始阶段,带动和辐射能力不强,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仍有大幅提升空间。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相应制约了金融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一方面,由于小企业数量多、资金需求量小、信贷笔数多、手续不简便等问题,提高了信贷的经营和管理成本,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主动性;另一方面,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偏弱和产业链条的偏短,使得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只能以传统的贷款为主,众多新型的金融产品和工具难以运用,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动力较弱,导致“三农”的金融“获得感”不足。由于农村金融市场较为分散,交易成本较高,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相对较弱。县域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属非法人机构,既无贷款审批权,也无信贷产品创新自主权,严重压缩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空间,即使一些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也因法规、政策、技术、协作等层面的原因,推进速度较慢。因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垄断地位的“一家独大”局面,农村信用社存在较大的创新惰性。另一方面,在创新过程中,基本上是涉农金融机构各自为战,加上农村具有区域性、封闭性特点,创新产品难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与当前农业由小农经营向现代农业转换的时代特点不相适应。此外,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需要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的配合,而在创新工作开展初期,由于运作成本高、风险大,加上相关抵押、评估、变现手续复杂,费用偏高,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难以跟进,就会明显削弱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

(四)抵押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信贷融资渠道。现阶段,制约信贷进入涉农领域最大的障碍之一是企业和农户的有效抵押品不足。在抵押物上,主要表现为贷款担保方式单一,导致大量融资需求与贷款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矛盾突出,存在信贷产品要素设计与需求不相匹配的缺陷。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而言,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偏小,而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支付大量的现金,因此企业一般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仅凭企业的资产难以为其所需的信贷资金提供足额的担保。很多地方没有成立专门针对农村种养大户和龙业龙头企业的担保机构,现有担保机构中也并未见对涉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涉农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竞争很难获得担保机构的支持,包括种养大户基本上排除在大多数担保机构业务范围之外。

三、欠发达地区创优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为金融服务“三农”创优体制环境。注重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建立和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可考虑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对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实行贴息,对涉农贷款发放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基层央行应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为做大做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潜力巨大、受益面宽的信贷品种,各级党级应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交易等基础性工作,使土地成为农户个人的获利资本。通过农业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将土地转包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实现规模经营,实现经营权向资本的转化。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三农”多方面的金融需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及时协调解决制约创新的各种因素,对可以复制的创新工作要及时加以推广,形成整体效应。对涉农金融机构,应突出工作重点,实现错位发展,彰显普惠金融。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乡镇的地缘特点,通过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创新主力军的优势,防止其偏离支农方向;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优势,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农民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其后发优势,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发挥涉农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优势,利用现代大小额支付系统,切实做好农村结算、代理等金融服务工作,开发推广适合农村需求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方式,为“三农”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探索运作“信贷+保险”模式,鼓励对能够提供能繁母猪、林木、油料作物等保单的农户发放保单质押贷款。鼓励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三)着力破解抵押担保难题,为“三农”发展提供融资便利。针对担保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放大倍数低、准入门槛高等现实问题,为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应成立各种类型的农业担保机构,为产品有订单、订单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的渠道。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中小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四)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形成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甚至国家开发银行的支农重点、服务范围、政策导向予以明确定位。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满足农村多元化需要求,同时形成对各国有大型银行的竞争态势,在金融脱媒现象加剧的情形下,催逼国有大型银行将信贷重点转向县域经济,缓解农业发展的资金难题。

(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根据区域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循序渐进推广新型支付方式。加强对金融空白点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稳步推进农村地区小额助农取款业务试点工作。加大“金融服务便民点”的建设力度,不断扩大自助转账终端的覆盖范围,增加ATM、POS机具布放密度,方便农户刷卡消费和办理转账、现金业务。通过推行手机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电话银行等多种方式,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

猜你喜欢

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三农
“三农”和普惠金融服务再上新台阶
让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数说2021“三农”新变化
商务部:多措并举惠“三农”
协力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2020年“三农”十大新闻
《农村金融研究》征稿启事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40年,时光轴下的“三农”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