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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规则

2015-01-02李俊领编辑白琳

中国外汇 2015年9期
关键词:国别附言国际收支

文/李俊领 编辑/白琳

剖析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规则

文/李俊领 编辑/白琳

掌握国际收支申报非现场核查的具体核查内容和电子化核查规则,是银行提升非现场考核成绩的现实需要。

2013年11月份,国务院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扩展了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内涵。2014年4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新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新版编码于2014年5月1日正式上线。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将由此掀开新篇章。

银行作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重要申报平台,其报送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是我国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的主要数据来源。新版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发布,对银行国际收支申报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新的挑战,银行需要加强对涉外收支申报数据的核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新版编码上线以来,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上海分部(下称“上海分部”)为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的内容,认真学习了外汇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新编码的重要文件,尤其是汇发〔2014〕21号、汇发〔2014〕19号等文件,并参加了2014年5月份银行业同业公会组织,并由外汇局专家主讲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培训,指导所辖60多家支行实现了新旧编码的平稳转换。为了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效率,上海分部对外汇局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规则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一些研究成果。

非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海分部国际收支申报核查的经验,将国际收支核查分为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其中: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国际收支申报的完整性,非现场核查则主要是核查国际收支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考虑到新交易编码的上线对国际收支申报及时性的核查影响不大,本文仅就对国际收支准确性的核查提出建议。

国际收支申报新编码上线以来,上海分部进一步总结了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经验,将核查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十类:对“国别错误”的核查、对“金额错误”的核查、对“申报主体属性与交易编码不一致”的核查、对“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不一致”的核查、对“收付款性质与交易附言不一致”的核查、对“收付款性质与交易编码不一致”的核查、对“JN/JW相关错误”的核查、对“交易附言不规范”的核查、对“交易编码与交易对手属性不一致”的核查、对“其他错误”的核查。

经研究发现,国际收支申报错误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申报要素间的逻辑关系错误,即仅通过逻辑关系校验便可以发现的错误;另一类是虽然逻辑关系正确,但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错误,即需要进一步核实交易真实性才能发现的错误。对于第一类错误,其核查规则可以实现电子化。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汇发〔2014〕18号)中对国际收支申报接口文件的定义,可以提炼出其电子化核查规则。具体核查内容和电子化核查规则总结如下:

第一类:国别错误

(1)国别为中国的错误。三种涉外申报单的“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皆不应申报为中国。如果误填为中国,则属国别错误。

更正方法:出现国别为中国的错误有两种可能,一是用错了申报单,二是是写错了国别。若是用错了申报单,应删掉对应的涉外申报单,使用境内申报单进行申报;若是写错了国别,则需把申报信息中的国别修改为正确的国别。

电子化核查规则:“信息类型代码”=“B O P G”/“B O P H”/“B O P K”时,COUNTRY<>“CHN-中国”。

(2)境内非居民作为申报主体时,国别不是境内非居民常驻国家或地区。根据汇发〔2011〕34号文的规定,为反映我国对外负债的变动情况,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实务中常见的错误是误把国别申报为非居民的交易对手的国别。

更正方法:把国别申报为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电子化核查规则:CUSTYPE=“C-对公用户”且TXCODE=“822030”时,COUNTRY<>COUNTRYCODE(该非居民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常驻国家代码)。

(3)境内居民与境外非居民的资金往来申报中的国别不是境外非居民常驻国家或地区。实务中常见的错误是,当非居民注册地与账户所在地不一致时,误把国别申报为非居民账户所在地国别。

更正方法:把国别修改为境外非居民注册地所属国家或地区。

(4)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的资金申报中的国别不是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实务中常见的错误是,把境外居民国别错申报为中国。

更正方法:把国别修改为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5)其他国别错误。除以上四种国别错误以外的国别错误,如由于申报人员大意,在系统录入时发生的偶发性国别选择错误。

更正方法:按照汇发〔2011〕34号文规定的要求,把国别选择为正确的国别。

第二类:金额错误

(1)金额不平。正确的关系是:收入款金额≥现汇金额+结汇金额+其他金额,付汇金额=购汇金额+现汇金额+其他金额。当收入金额或付汇金额不满足以上关系时,即金额不平。

更正方法:按照汇发〔2011〕34号文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釆集规范(1.0版)》的规定,根据记账凭证据实申报。

电子化核查规则:TXAMT

(2)其他金额错误。其他金额指除结汇/购汇和现汇以外的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等的金额。在实务中,多是跨境人民币交易的情形。此时,当币种为外币时,其他金额必须为0;当币种为人民币时,其他金额必须不为0。

更正方法:按照汇发〔2011〕34号文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釆集规范(1.0版)》的规定,根据记账凭证据实申报。

电子化核查规则:OTHAMT<>0时,TXCCY<>“CNY”;TXCCY=“CNY”时,OTHAMT=0,或对应账号为空。

(3)业务系统与申报系统金额不一致。根据汇发〔2011〕34号文的规定,由于境内银行扣费、四舍五入等原因,业务系统和申报系统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但如果金额差别太大应引起注意。

更正方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和记账凭证据实申报。

(4)集中申报与还原申报金额不一致。按照汇综复〔2013〕90号文和汇发〔2014〕23号文的规定,跨国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的集中收付汇业务,应在跨境交易环节(即在实际对外收付款项时)进行申报。申报数据包括两类:一类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后,试点企业的实际对外收付款数据(即实际收付数据);另一类是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企业的原始收付款数据(即还原数据)。集中申报的金额=付款还原申报总金额-收款还原申报的总金额。

更正方法:按照汇综复〔2013〕90号、汇发〔2014〕23号、汇发〔2014〕18号文的规定,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记账凭证据实申报。

(5)其他金额错误。除以上四种国别情况以外的金额错误。如由于申报人员大意或者系统故障,在录入或导入环节发生的偶发性金额错误。

更正方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和记账凭证据实申报。

第三类:申报主体属性与交易编码不一致

(1)申报主体类型与交易编码不一致。按照汇发〔2011〕34号文的规定,当申报主体为非居民时(QFII和RQFII除外),交易编码只能是822030;当申报主体为居民时,交易编码不能为822030。

更正方法:应考虑到两种错误情况:① 申报主体类型错误;②交易编码错误。

电子化核查规则:CUSTYPE=“F-对私中国非居民”时,TXCODE<>822030;CUSTCOD=“=634*”/“635*”/ “636*”/“637*”时,TXCODE<>822030。

(2)QFII、RQFII申报错误。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二期)的要求,QFII、RQFII项下资金自境外汇入,应按照投资意向进行申报,不应申报在“822030”项下。

电子化核查规则:TXREM=“*QFII*”/“*RQFII*”时,TXCODE=822030。

(3)申报主体经济类型与交易编码不一致。指申报主体经济类型与申报所使用的交易编码不兼容的情况,如“622-外国来华直接投资”项下的交易编码以及部分收益项下的交易编码(322012、322022等)要求申报主体的经济类型必须为200港澳台投资企业或300外国投资企业。

更正方法:如果内资企业使用了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交易编码,应考虑该企业:①《单位基本情况表》经济类型选择错误;②交易编码错误。

电子化核查规则:TXCODE=622011/622013/622015/3 22012/322022时,ATTRCODE=100项下的经济类型代码。

(4)申报主体行业属性与交易编码不一致。指申报主体行业属性与申报所使用的交易编码不兼容的情况,如“225-保险服务”项下的收入和“422000-非寿险保险赔偿”的支出申报,申报主体行业属性应为保险业。“226000-金融服务”项下收入,申报主体一般为金融机构。

更正方法: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相关记账凭证,做相应修改。

第四类: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不一致

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不相匹配。交易附言应以中文简略而准确描述实际的交易性质,而不是重复录入交易编码的文字说明或模棱两可的如“货款、代垫款、服务费、劳务费、咨询费、无偿转让、外债、投资”等。

更正方法:按照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填写规范,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修改交易附言。

第五类:收付款性质与交易附言不一致

(1)收付款性质为“预收/预付”或者“退款”在交易附言中没有体现。收付款性质勾选了“预收/预付”或者“退款”,交易附言中应有“预收/预付”或者“退款”字样。

更正方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和记账凭证进行修改。

电子化核查规则:PAYTYPE=“A-预收(或预付)”时,TXREM(交易附言)应含有“预收”或“预付”字样;PAYTYPE=“R-退款”时,TXREM(交易附言)应含有“退款”字样。

(2)交易附言中有“预收/预付”或者“退款”字样,但没有对收付款性质做相应的选择。交易附言中含有“预收/预付”或者“退款”字样,收付款性质应做相应勾选。

更正方法: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和记账凭证进行修改。

电子化核查规则:TXREM(交易附言)中含有“预收”或“预付”字样时,PAYTYPE<>“A-预收(或预付)”;TXREM(交易附言)中含有“退款”字样时,PAYTYPE<>“R-退款”。

(3)当收付款性质为退款时,交易附言中漏填原申报号码。当收付款性质为退款时,交易编码应选择原交易编码大类,交易附言中应有“退款”字样并填写原申报号码。

更正方法:把交易附言修改为“原交易附言”+“退款”字样+“原申报号码”的格式。

电子化核查规则:PAYTYPE=“R-退款”时,TXREM(交易附言)<>“原交易附言”+“退款”+“原申报号码”。

第六类:收付款性质与交易编码不一致

(1)非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对收付款性质错误地选择“货到付款”、“预收/付货款”。非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交易性质与货物无关,不应勾选“货到付款”、“预收/付货款”。

更正方法: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相关记账凭证,选择正确的收付款性质。

电子化核查规则:TXCODE<>121010/121020/121030/1 21040/121080/121090/121990/122010/122020/122030/1220 40时,PAYTYPE=“P-货到付款”/“A-预收、付货款”。

(2)货物贸易项下交易编码,在《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收/付款性质选择了“其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收付款性质一般应选择“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或“退款”。

更正方法: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相关记账凭证,选择正确的收/付款性质。

第七类:JN/JW相关错误

(1)“收/付款人名称”以“(JN)”开头,而在交易附言中没有“NRA/OSA/FTN/FTF”相关字样。“收/付款人名称”以“(JN)”开头的,交易附言中应包含“向境内NRA/OSA/FTN/FTF非居民支付款项”、“收到境内NRA/ OSA/FTN/FTF非居民款项”等相关字样。

更正方法:应按照汇发〔2011〕34号文的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主要是核实交易对手账户是否为NRA/OSA/ FTN/FTF账户),做相应修改。

电子化核查规则:OPPUSER=“(JN)*”开头时,TXREM(交易附言)<>“向境内NRA/OSA/FTN/FTF非居民支付款项*”/“收到境内NRA/OSA/FTN/FTF非居民款项*”。

(2)交易附言中含有“NRA/OSA/FTN/FTF”相关字样,而“收/付款人名称”却以“(JW)”开头。交易附言中含有“向境内NRA/OSA/FTN/FTF非居民支付款项”、“收到境内NRA/OSA/FTN/FTF非居民款项”等相关字样,“收/付款人名称”应以“(JN)”开头,说明该笔款项不是跨境交易,而是境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更正方法:应按照汇发〔2011〕34号文的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主要是核实交易对手账户是否为NRA/OSA/ FTN/FTF账户),做相应修改。

电子化核查规则:T X R E M(交易附言)=“向境内N R A/O S A/F T N/F T F非居民支付款项*”/“收到境内N R A/O S A/F T N/F T F A非居民款项*”时,OPPUSER<>“(JN)*”。

第八类:交易附言不规范

(1)交易附言中相关字样缺失或错用。指交易附言中缺少相关字样,如121010漏填“一般贸易”字样或漏填品名的,121020漏填“进料加工”字样或漏填“品名”的,122010漏填“离岸转手买卖”字样或漏填品名的。交易附言中相关字样的错用,如交易编码121020项下的交易附言中含有“一般贸易”字样的。

更正方法:应按照交易附言的填写规范和交易的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化核查规则:“T X C O D E”=1 2 1 0 1 0时,“TXREM”<>“*一般贸易*”;“TXCODE”=121020时,“TXREM”<>“*进料加工*”;“TXCODE”=122010时,“TXREM”<>“*离岸转手买卖*”;“TXCODE”=122030 时 ,“TXREM”<>“*网购不报关*”;“TXCODE”=223022时,“TXREM”<>“*一年以上*”;“TXCODE”=223023时,“TXREM”<>“*一年以下*”。

(2)交易附言过于笼统。交易附言不能过于宽泛,要能准确地反映交易编码的概念。如交易附言中仅写佣金、房租、咨询费、咨询服务费、运输费、因公/因私旅游租车等,就不能准确反映交易性质。因为佣金有许多种,房租区分境内和境外,咨询费包括管理咨询费、财务咨询费、法律咨询费、投资咨询费等,因公/因私旅游租车包括带驾驶员与不带驾驶员两种情况。

更正方法:交易附言应能准确地对应到具体的交易编码,且交易附言本身必须规范完整。

(3)交易附言中含有错别字或反义字或非法字符。交易附言中含有错别字或反义字,如账户写成帐户,一般贸易写成一股贸易,进口写成出口,收入写成支出的;交易附言中含有非法字符,如交易附言中含有手机号码、交易编码,或交易附言中仅含有一串数字等情况。

更正方法:应按照交易附言的填写规范,杜绝错别字、反义字和非法字符。

第九类:交易编码与交易对手属性不一致

(1)交易编码与交易对手的对公/对私属性不一致。指交易编码与交易对手的对公/对私属性相矛盾的情况,如交易对手为公司时,交易编码选择“421010-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

更正方法:应按照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的填写规范并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使用正确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2)交易编码与交易对手的经济类型/行业属性不一致。指交易编码的选择与交易对手的经济类型/行业属性相矛盾的情况,如交易对手为银行,交易编码错选“121010-一般贸易”;交易对手为证券公司,交易编码错选“224010-境外建设”等。

更正方法:应按照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的填写规范并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使用正确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第十类:其他错误

所有以上九大类错误未包含的错误,如:核准件编号错误;业务编码错误,还原申报业务编号应对应集中申报的申报号码;收入类型错误;币种错误;是否保税货物项下付款错误;中资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其名称必须为中文,不得为英文。

更正方法:应按照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的填写规范并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使用正确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电子化核查规则:TXCODE(交易编码)<>“1*”时,PAYATTR(收入类型)<>“”(不为空);ISREF(是否保税货物项下付款)=“Y-是”时,TXCODE(交易编码)<>“1*”。

总结与建议

在我国政府提出加快实现外汇管理理念的“五个转变”的背景之下,外汇局对申报主体的监管更多依赖于事后的非现场检测分析,增强了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依赖。外汇局近年来也不断加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考核力度。就上海而言,外汇局上海分局2015年3月份发布了新的国际收支申报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内银行的国际收支统计考核工作。在当前的背景之下,银行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仅是顺应外汇监管理念的转变,守法、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银行在外汇局非现场考核成绩的现实需要。

由于银行国际收支申报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申报错误的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外汇局各分局对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本文关于非现场核查规则的浅析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仍应以各地分局的要求为准。

作者单位: 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上海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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