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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分析

2015-01-01张冀芳

财会学习 2015年16期
关键词:问责主体机制

◎ 文/张冀芳

企业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分析

◎ 文/张冀芳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经济现象也逐渐增多。问责机制是通过评价客体的履职程度,防止责任主体在责任履行中做出投机、违规等行为,能够有效的保障企业活动的规范性。本文通过分析问责机制与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探讨了内部审计在宏观及微观两方面问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为提高内部审计在问责过程中的效能提出了一些建议。

内部审计;问责机制;职能

一、问责机制概念及发展现状

问责机制是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行政学上,将问责机制的概念界定为:在某项活动中掌握权利,即需要担负对等的责任,在管理活动中根据责任度量来实现失责人的追究处罚,是一种保障权责对等的机制。在这一机制当中,权利主体与客体应当十分明确,能够通过各种评价手段实现问责客体的履职程度,从而实现权责一致。

在我国,问责机制的普遍推行应追溯到“非典”事件,后由于“三鹿”事件不断扩大,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各方面的问责机制并不具备完备的体系,群众参与度明显不足,出现监督不力,执行不严等问题。我国各类问责机制函待完善,问责机制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此外,近段时间我国制造业产品问题及事故频发,建立问责机制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呼吁,从审计方面出发,要实现审计问责机制,那就必须对内部审计与问责机制的关系进行透彻研究,才能真正找准切入点,构建科学的问责机制。

二、基于宏观视角的内部审计问责角色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关于公共服务问责框架分析,在公共服务中,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提供者、消费者及政府三个方面,包含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消费者与提供者的权利关系、政府与提供者之间的协约及提供者的内部管理四项问责关系。这一理论也被称为“问责三角形”理论,在产品市场中,产品提供涉及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通过借鉴问责三角形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得到企业产品市场中问责机制的类型。主要包括消费者对生产者、消费者对销售者、生产者对销售者相互问责及生产者与销售者内部问责。在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的情况下,企业的销售链将增长,会逐渐形成集产、供、销一体的高级销售链,这就会催生两种基本的问责机制,分别为消费者对企业问责及企业内部问责。消费者对企业问责,是一种异体问责机制,这种问责机制中,消费者无法对企业产生完全信任,这样的需求直接导致了企业内部审计的产生,要求具备相当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为问责者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进而推动了企业内部问责的发展,使得问责机制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三、基于微观层面的内部审计问责角色分析

微观层面即企业内部层面,在这一层面之中,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承担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企业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委托代理机制下,企业内部会产生一系列成本,由于权责不对称或是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很容易产生个人主义,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了避免这一状况,必须建立问责机制,这就需要内部审计评价信息作为支撑,因此,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

第二,内部审计业务类型根据问责内容确定。内部审计是对企业的评价活动,这样的评价时多元的,是多种企业活动组织成的数据信息,内部审计依附于问责需求,其评价也应该满足相应需要。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问责需求引发的财务审计、管理问责需求引发的内部控制审计及绩效审计等。

第三,内部审计报告关系以问责对象为基础。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主要包括原始委托代理与派生委托代理两种。分别指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管理层与操作层间的关系。这两大关系将企业内部组织的联系搭建起来。在问责过程中,若管理层为问责对象,那么审计报告即为治理类型报告;若操作层为问责对象,那么审计报告即为管理动机报告,且两种报告上报主体不同,分别为董事会、财务总监或经理。

第四,企业内部审计为问责机制信息提供必要保障。问责机制不仅包括经济问责,也包括行政问责。经济问责是对企业内部资源的问责机制,行政问责是对企业内部权力的问责机制,在企业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对于问责机制的支持也是多元化的。例如,在经济信息方面,内部审计能够对责任主体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分析,将财务信息进行客观审计,上报问责主体。在行政信息方面,内部审计能够将企业内部运营信息收集起来,通过与监察机制的沟通分析,上报问责主体。问责主体可以通过这类信息实现良好的内部管理。

四、强化内部审计问责功能途径

与内部控制相似,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扮演的功能也是监督及控制,因此,提高内部审计在问责机制中的效能,也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问责的首要工作是要确认责任主体是否出现了渎职渎责现象,且权利主体的责任大多已经通过责任书、员工手册等界定下来,因此在事前问责过程中,审计部门无需提供信息,在发生问题之后,审计可以适当提出建议,作为制度优化型建议。

第二,事中工作是内部审计也是问责机制的核心工作,在这一阶段中,内部审计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分析能力,还应从企业战略出发分析职责履行程度,这一阶段的工作应以信息报告为主,内部信息确认为辅。

第三,事后工作是问责结束后的工作,这一阶段的问题已经经过处理,因此,这一阶段的文章应该以激励约束为主,信息报告为辅。

[1]阮博莹. 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运用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4.

[2]郑石桥. 组织治理、机会主义和内部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01:24-31.

[3]黄予川. 论内部审计在企业问责制中的运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5,02:37-40.

(作者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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