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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支持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政策

2015-01-01梁文淼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5年17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外汇部门

文/梁文淼 编辑/丁小珊

构建支持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政策

文/梁文淼 编辑/丁小珊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银行(以下简称中小银行)也竞相参与到外汇市场的竞争中,并通过发挥地域优势,走差异化、多元化经营路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我国外汇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支持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具有较高的必要性。其一,对外经济快速发展,外汇业务需求旺盛;其二,发展外汇业务是中小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转变经营模式的需要;其三,发展外汇业务是中小银行实施特色化、差异化战略的需要。构建支持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政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二要坚持守住风险底线的原则;三要结合自身优势,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外汇业务的准入门槛

第一,外汇管理部门需建立辅导期制度。在辅导期内,外汇管理部门应对中小银行在内控制度建设、外汇系统运用、政策法规执行、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一要向中小银行阐明主要外汇管理政策,使其将政策意图融入内控管理;同时,协助中小银行进行外汇内控制度的顶层设计、规范其分支机构业务办理程序,从而防范操作风险。二要向中小银行讲解各外汇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范围和操作注意事项,着重强调操作失误后的撤销方法或更正手段,避免错上加错。三要辅导中小银行合理审查客户办理外汇业务的资料,使其尽快掌握资料审核的重点和尺度。

第二,外汇管理部门应出台便利市场准入的政策。一是实行清单式的一次性告知义务,方便银行申办相关业务。二是设立咨询电话,在中小银行申请业务初期及时提供信息。三是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中小银行申办外汇业务事项。四是在中小银行搭建外汇业务系统时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小银行在接口程序设计、业务系统网络接入、数据信息交互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在接口程序验收环节,要对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操作流程的严密性、系统功能与业务种类的匹配性及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外汇业务顺利开展。

第三,外汇管理部门要降低中小银行外汇服务成本。受资金规模、机构数量、管理水平等条件的限制,中小银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因而不易产生规模效益,经营成本和风险也相对较高。外汇管理部门可以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层面考虑,呼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营业税等,以降低银行开展中小企业外汇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中小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积极性。

第四,外汇管理部门需适当降低中小银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准入门槛,解决中小银行获取远期业务资格较难的问题;同时,鼓励多部门参与银行风险管理评定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中小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经营资格审批。外汇管理部门应结合自身掌握的数据资源和信息,定期向中小银行提示市场风险,引导中小银行正确研判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合理做出经营决策。

第五,外汇管理部门应鼓励中小银行加强同业间合作,整合外汇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一是支持当地银行围绕跨境资金清算、银团融资、人员培训、产品开发以及系统建设等内容建立战略合作平台,弥补中小银行的劣势。二是鼓励中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参股,以此获取对方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资源和技术支持等。三是引导中小银行选择与自身规模相当的境外中小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形成互相委托的代理关系,互为对方办理资金清算、委托收款、代理收单等业务。

健全日常监管政策,促进中小银行外汇业务稳健经营

第一,建立政策培训机制。一是针对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少、业务人员对外汇政策了解程度低等特点,督促中小银行对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二是可针对外汇新政策或根据外汇检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培训;三是鼓励中小银行积极参加全国性外汇业务培训班,以加强与同业间的沟通交流。

第二,强化以查代训机制。在中小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初期,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通过有针对性的核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同时,要及时纠正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强化其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应从多方面入手,加速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一是定期开展对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的调研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并予以通报,对出现的与外汇政策不符或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中小银行外汇交易数据的非现场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对重大异常资金交易向银行提示经营风险。三是在考核指标设置中,加大银行风险性指标所占比重,提高中小银行对外汇业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及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建立容错管理机制。外汇管理部门在对违规处罚标准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方面,应给予中小银行一定的容忍度。一方面,对中小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初期出现的、未引发严重后果的操作性失误,特别是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可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可酌情免于处罚;对必须进行违规处罚的,应在确保严肃执法的情况下酌情减轻。另一方面,设置针对中小银行的容错调节系数,以调整合规性考核扣分分值,通过对积极整改者降低扣分、对整改不力者加重扣分的方式,实现分类管理。

作者单位: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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