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S
2015-01-01
CIPS
2012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决定组织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IPS),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系统背景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项政策相继出台,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币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和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为满足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效率,2012年初,人民银行决定组织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满足全球各主要时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目标是保证安全、稳定、高效,支持各个方面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清算、境内金融市场的跨境货币资金清算以及人民币与其他币种的同步收付业务。
CIPS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为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结算服务;二期将采用更为节约流动性的混合结算方式,提高人民币跨境和离岸资金的清算、结算效率。
三、具体功能
CIPS(一期)的主要功能是便利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支持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其主要特点包括:一是CIPS(一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两类业务。二是各直接参与者一点接入,集中清算业务,缩短清算路径,提高清算效率。三是采用国际通用ISO20022报文标准,采纳统一规范的中文四角码,支持中英文传输,在名称、地址、收费等栏位设置上更有利于人民币业务的自动处理。四是运行时间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等人民币业务主要时区。五是为境内直接参与者提供专线接入方式。
四、相关制度
CIPS(一期)的制度主要包括:《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服务协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技术规范》。
五、运营机构
CIPS(一期)由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该机构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以下简称运营机构)。2015年9月8日,运营机构在上海正式成立,全面负责CIPS(一期)的系统运营维护、参与者服务、业务拓展等各方面工作。未来,CIPS运营机构还将加强与国际其他清算组织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拓展国际市场。
六、参与机构
首批参与者共有19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德意志银行(中国)、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和东亚银行(中国)。
2015年6月~9月,人民银行先后组织了模拟运行、技术验收和业务验收,检验首批参与机构的技术与业务能力是否具备投产上线的条件,确定19家首批参与者于10月8日上线。
此外,同步上线的间接参与者还包括位于亚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地区的38家境内银行和138家境外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