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R
2015-01-01
SDR
SDR即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最早发行于1970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一、创立背景
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1964年4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
1968年3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提供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二、主要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资源账户。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币值,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三、人民币加入SDR重要性
如果被IMF纳入SDR篮子货币,意味着人民币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货币,名正言顺地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0多个成员国的官方使用货币。也将标志着IMF首次将一个新兴经济体货币作为储备货币,大大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舞台的地位,新兴市场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象征性意义巨大。
国内方面来看,对于13亿中国国民来说,它的直接影响非常小。就像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需要其做出重大改革一样,满足加入SDR的条件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加速。短期来看,中国很可能还将把纳入SDR作为金融改革的一个催化因素,尤其是在资本项目开放和汇率体制改革方面,相应也会推动国内利率自由化和资本市场改革。
国际方面来看,SDR篮子货币通常被视为避险货币,获得此地位无疑将增加国际范围内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对人民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