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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思考

2015-01-01郝永林

天津经济 2015年11期
关键词:核算行政规范

◎文/郝永林

新时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思考

◎文/郝永林

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尽责离不开“人财物”支撑,“财”即财务,是与货币有关的活动,“物”是货币表现形式,财务实际上涵盖了财和物两个方面,做好财务工作对保障单位发挥职能作用非常重要。本文通过解析近期国家和天津市制定实施的一系列财经政策制度,查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总结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提出了加强改进财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为做好新时期财务工作进行了实践探讨。

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一、新形势赋予财务工作新任务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按照中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公务活动,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坚持先预算、后支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预算法颁布十年来的首次修改。预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要按照规定时限,对外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决算。

(三)落实国务院规定,统筹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预算单位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统筹调整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自2013年和2014年起开始施行,这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施16年来的首次修改,是一次大修。新制度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规范了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新制度为准绳,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支出按程序报批

2015年4月23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规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要报本单位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编制的部门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及在年初部门预算之外单项支出在一定额度以上和资产采购及处置在一定额度以上的项目,报本级党委(党组)会审议决定,保证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支出程序依法依规。

二、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人员呈“三多一少”现象,人员流动较频繁

“三多”即老会计多、新手多、兼职的多;“一少”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较少。有的单位领导虽认为财务工作重要,但又觉得财务工作相对简单,在选人标准上有些偏颇,在用人上有一定的随意性,个别上岗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质条件。

(二)财务工作等同于会计,管理职能未有效发挥

财务与会计都是资金管理的组成部分,两者有区别、有联系。因没有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偏重于会计业务,工作重心是有关预算收支的具体核算、报表汇总编制等技术性工作,以记账、对账不出差错为工作目标,而对于单位财务收支预测、执行情况分析、执行过程控制、预算资金效益考核、执行结果利用等政策性工作开展的不多,缺乏事中、事后管理与评价,财务工作覆盖面偏窄,财务管理职能弱化。

(三)财务工作规范化细则较少,有的规定“年久失修”

目前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比较完备,但在实务层面,仍缺乏一些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发生的部分业务在具体适用政策时不能“对号入座”,业务处理只能凭财务人员个人理解,极易产生执行政策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问题。另外,有部分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时间较长,期间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1995年天津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财政部)等。

(四)财务核算问题时有发生,会计基础仍需规范

在科目使用上不规范,“办公费”、“维修(护)费”等核算的业务范围过大,通过支出经济分类中的“其他支出”的款级科目核算的业务较多,没能准确反映该业务具体用途;核算不完整,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清理;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不规范,使用超标准、超范围,或应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开支的用行政经费列支;专项及项目资金没有按专项及项目名称进行辅助明细核算等。

另外,在基础规范方面,有的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仅以银行托收划款凭证作为入账依据,个别仍有用白条、企业学校等内部收据入账;记账摘要内容填写不规范,没有准确反映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与列支会计科目无关联性;记账方式较随意,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个别业务先贷后借;报销审批手续不齐备,有的缺失经办人或审核人,有的是经办人与财务审核人为同一人,支票存根栏没有收款人签字;记账核算、归档保管不及时,未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五)固定资产重购轻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资产处置不规范,要么是已无法使用的资产不及时处置,要么是随意处置,在缺乏必要核销手续情况下,擅自清理资产;部分单位在用房产因无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未登记入账;资产清查流于形式,不能做到定期盘点,或清查出资产不及时处理,造成一定时点内资产账实不符;资产管理与财务核算有管理空隙,资产管理员以接收到具体实物作记账依据,财务人员按发票或调拨单入账,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总账与明细账不一致;交接制度不严谨,只注重表面签字接收,没有真正做到对资产逐一清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六)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动态监管

财务核算工具不统一,财务数据不能做到集中存储、时时利用;财务核算系统与预决算编制、资产管理等系统相分离,数据重复录入,不能有效衔接、时时更新、相互印证;财务核算系统使用人仅为财务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不能及时查询、获知财务信息;财务核算系统仅是一个记账工具,不能对财务核算规范性、支出有效性、资金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动态管控。

(七)财务工作内在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工作效能

目前大多数单位财务工作是财务部门在唱“独角戏”,缺乏其他部门的配合支持,影响到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比如,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及三年支出计划,这项工作与单位发展规划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没有一个全面清晰的发展规划,也难以编制好一个准确可行的年度预算。再比如,发放福利、津贴补贴,应是先由人事部门核定范围和标准,经纪检监督部门审核,再由财务部门发放,即监督管理环节要前置,而不仅是事后追责,而这样的管理方式尚未形成。

三、做好财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选派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财务岗位。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在岗人员后续教育,培养人才。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财务人员自觉加强知识与技能学习,增强在实践中运用、在实践中提高的本领,使财务工作能够成为人生进步的阶梯。四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养成严谨细致、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增强职业敏感性,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程序化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密切与人事、资产、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厘清职责、细化流程、明确节点。三是构建财务工作操作规范,细化费用开支范围,量化支出标准,完善内控流程,试编业务操作手册。四是完善财务岗责体系,从财务和会计两个角度分别设岗,加强分析预测,强化过程控制,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开展内部稽核,实施财务工作双轮驱动。

(三)加强财务全程管控,提高规范化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二是严格会计制度、严格基础规范。三是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决策、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事项的内部核查。四是加强年度考核评比,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财务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绩效考核等衔接起来。

(四)加强预算管理,提高法制化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打满打足,支出预算编全、想细、核准,试编项目预算三年滚动规划。二是坚持预算法定的理念。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严格预算批复、严格资金使用的同时,集中资金用于国家支持及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通过预算与执行、预算与决算的比对分析,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五是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实物化保障水平

一是健全资产全周期管理模式,优化、固化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流程,构建相辅相成、有效运行的管理闭环。二是严格资产购置及处置审批,坚持先报批后实施,购置资产属于政府采购的要依法实施采购,购置数量和标准要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单位实际需求。三是严格资产清查制度,定期盘点,对盘亏盘盈资产要查明原因,对租赁、借用资产要清晰界定权属。四是开发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实物资产实现条码管理,全面、真实、动态反映资产状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精细化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财务核算系统,统一核算工具,完善财务报表。二是扩大财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范围,根据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内部协调机制建设,适度授权增加管理、监督等第三方角色,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参与管控。三是加强数据整合利用,利用现有系统对财务核算、部门预决算、资产、人员等系统涉及的财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分析比对利用。四是建立财务预警功能,设立年度预算、支出控制数及重点项目收支匹配等控制指标,规范并明晰分年度、分类款、分项目、分科目的财务核算;设定重点科目、重要项目及大额资金等支出提示信息,动态掌握资金流动情况,及时预警,及时管控,防范风险。

责任编辑:高丽丽田马飞

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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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5)11-0053-03

郝永林(1967—),天津市财政局(地税局)行财处。邮编:3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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