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资源税已拟定适用税率
2015-01-01刘书成
西部资源 2015年1期
新疆煤炭资源税已拟定适用税率
近日,新疆财政厅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作为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专门制订改革工作方案,推动资源税改革。
首先,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的全面清理工作,已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收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取消各地违规制定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各项收费基金。同时,合理拟定新疆煤炭资源税税率。在对全自治区煤炭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考虑煤炭企业承受能力,合理拟定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其次,研究制定新疆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组织开展煤炭资源税相关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草拟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待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最后,调整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
文/刘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