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吗
2015-01-01谢正土
小微企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吗
问:我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2014年1月至9月,公司实现会计利润52465.02元。请问,公司在进行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向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浙江省开元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张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该《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还明确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据此,你公司在进行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且在当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公司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谢正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