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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公共意志”论研究

2014-12-31文丰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3期
关键词:卢梭

文丰

[摘 要]“公共意志”是卢梭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概念,其关于公共意志的观点可见于《社会契约论》和其他著作中。在卢梭看来,社会建构的主体在于公共意志能否取代君主的个人意志成为社会的主要支撑力量。一个公共意志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才能称其为人民的国家。通过公共意志将人民的个体意志集合在一起,从而成为现代国家的基础,这正是卢梭为我们揭示的重要思想。

[关键词]卢梭;公共意志;社会契约

在18世纪,启蒙运动将古希腊时代的理性传统和思辨精神投之于一个日渐缩小的世界。他们拼命的寻找理想社会的理论源头,去找到那个能够促使人类进入自由王国的绝对力量。卢梭和他的战友们在波旁王朝风雨飘摇的前夜不断地发出战斗的呐喊,他们希望改造他们生活的世界,创造一个崭新的未来。

当然,理论建构的第一步必然有一个合乎逻辑的起点,同霍布斯一样,卢梭找到了契约——这一从原始的自然状态进入理性社会状态的钥匙。但是,约定就意味着约束,社会成员在签订契约以后就意味着放弃或者让渡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而将这部分权利交给了社会的代表着,这些代表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但不论怎样,社会终究使各个成员结合在一起。卢梭强调了契约的神圣性,将契约的条款推向了极端的境地:他认为签订契约的成员们并不只是让渡了一部分权利,而是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了集体。但实际上,个人权利终究使有所保留的,而所谓的全部转让,其意义在于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抽象意义上奉献了全部的自身,以使每个人都处于全部的平等状态。转让权利要做到毫无保留,无非是让共同体在创立之初——签订契约之时,就已经臻于完美。但是,物极必反,一个臻于完美止于至善的共同体,它都会要求其中的每一个成员绝对的服从于共同体的最高意志。这个意志被卢梭称为公意。订约行为使成员们顿时结合成为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的公意在被每个成员接受的过程中,不断的异化成为一种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强制意志。对卢梭而言,正如人具有自由意志一样,共同体的公意使其转化为一种公共人格,这个人格,你可以称之为城邦,你可以称之为国家。

订约行为将每个人的个人权利集中起来,召唤出了强制公意这个无形人格。社会成员在订约之初,不会去设想或推理权利让渡之后所能产生的每一个后果,只有当人们彻底的融入到社会共同体的政治生活中去的时候,他们才能在权利的天平上称量出自己得到了多少,失去了多少。共同体成员的相互厉害关系,使社会本身具有了这样一种性质:社会内部一个成员个人权利受到侵害则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当一个拒绝履行他的义务,就同时意味着对整个社会的背叛。

当每一个由社会制造出来的舆论开始流行时,少数人的权利就必然被漠视,甚至排斥。只不过,许多人就其个体而言,他们不知道自己何时何地会扮演少数人的角色。文明社会的建构,其过程也许非常复杂,但是,一旦我们超出社会发展规律的需求,并借社会集体的名义去迫使其他人追求一种他们并不完全理解的目标时,所谓的公意实际上就成为了社会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卢梭在此处提出了主权者的概念,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在订约之后整个政治共同体能够持续运行下去,并且要时刻保证通过强制方法避免社会内部的冲突一使共同体走向毁灭。社会就需要有一个主权者作为共同事业的管理者。这位管理者在卢梭看来,他的首要使命就是强迫人民自由,强迫的自由就助于避免人身依附关系的产生,使每一个个体都能够平等的使用自由意志,更好的履行社会共同体所要求他的义务。

而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主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分割。卢梭的绝对主权观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主权的理念将人们—不论以各种形式都紧密的捆绑在一起,服从或拒绝等同于生存或被毁灭,绝对主权论一方面保持了社会共同体的完整,但在另一方面,却容易走向极端,而排斥了个体的权利。政治家们所呼吁的任何关于主权的公意意义及价值都可能突破实际权利的界限使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这种矛盾性的后果迫使后来的思想家们反复思考关于公意的界限问题。

公共意志的强化有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是卢梭认为,一旦契约签订后,公共意志便具有了其绝对的权威。当个人服从并服务于一个社会共同体时,他是否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在巨大的共同体中早已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并时刻有被公意吞没的危险。公意的实现成为文明社会运行中的必然事件,卢梭将公意视作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但是仅是如此,恐怕是不够,公意在成为共同意志后,逐渐变为凌驾于所有社会成员之上的最高意志。卢梭的公意论具有极大的批判性,这种公意对否定专制王权是有着无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的,在等级森严的法兰西王国,三个等级逐渐不同的政治待遇,使政争在一开始从较为隐秘的状态走向了公开化,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波旁王朝每况愈下的财政状况。宫廷的奢靡无度与对外战争的巨大消耗,掏空了国库,第三等级作为财富的创造等级,在等级会议中逐渐赢得了发言权。第三等级不是代表大众,而就是大众,他们处于教士与贵族的对立面。历史将第三等级作为公意的代表推上了革命的舞台,卢梭的公意则远远超出了一种大众舆论的范畴,他将公意置于文明社会的最高地位,从自然法的历史来开,卢梭第一个用公意完全的取代了自然法,从此,先验的自然法和社会形成之初的契约,被卢梭悄然的转换为民众或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意在思想史上的诞生,使我们清楚的看到了上帝——自然法——理性——公意的演变轨迹,一种对于社会共同体的集体意志和最高主宰的世俗化工作,在启蒙时代慢慢地走向完成。卢梭开启的近代思想史——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哲学——是当代一切政治思想的理论渊薮。公意的观念在18世纪以后逐渐的深入人心,尼采可以高呼:上帝死了,但是自卢梭之后,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说“公意死了”。公共意志在社会共同体中,至少对于最为现实主义的政治活动而言,已成为一种政治化的上帝。它本身来自于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观和内在的道德精神,但是后来逐渐的脱离了它的创造者,成为了新的神祗。

卢梭认为,较小的文明社会作为一个单元而构建较大的文明社会与个人签订契约来构建一个文明社会的形式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在其中需要清晰地把握公共意志与个别意志之间的关系。较小的政治单元能否存在下去,既取决于这个文明社会的内部状况,又取决于外部环境。因此,如果能够构建更大的政治单元,则有助于增强整个文明社会的的生命力和对外部侵害的抵抗力。那么,接下来的任务就不是从总体上去把握文明社会的基本构建目标,而是要认识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的手段。正如前所述,卢梭注目于公共意志的形成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公共意志是文明社会成员的集体意志的抽象表达。在文明社会的运作过程中,公共意志体现的整体性将使文明社会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这种认同对于文明社会的持久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条件。但是公共意志的整体性通常会由于主权者的权利滥用而受到质疑,卢梭发现了公共意志这种表达的不完善性,因此,他极为务实地从现实政治的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当权力的行使者败坏的权力之时,公共意志在其他人看来是毫无用处的。现实政治会将一切权力变为腐蚀剂,腐蚀掌权者的灵魂,那些表面上看来掌控他人生死予夺大权的统治者,反而使自己掌握的权力的奴隶。文明社会的顶层正是一群这样的奴隶,他们又通过整个国家机关来实现对于社会的控制。只不过由于自身的快速腐败,使这个社会在任何时候看来都表现的不是那么美好。

卢梭对于他所生活的时代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他几乎与所有朋友决裂,又遭到了各个国家的驱逐。在他看来,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称得上是范本(在写作《社会契约论》时,瑞士的伯尔尼曾经担当了“理想文明社会”的范本)。那么在现实的生活中找不到一个属于卢梭的理想国家,他唯一的任务就只剩下批判和再批判了。不过这种对于现实的绝望感,促使卢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现实政治难题的无解,最终他只有选择一条被伏尔泰认为是荒谬绝伦的复古主义道路。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4月.

[2]卢梭.《政治制度论》[M].崇明,胡兴建,戴晓光,李世祥?译,华夏出版社,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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