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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审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2014-12-30张雷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企业审计法律制度措施

张雷

摘 要:随着现在国内经济高速的发展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逐渐转向国际化,企业制度在我国也逐步向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推进,各行各业都在进行着制度的改革,企业审计作为现代企业内部制度重要的做成部分,内部审计制度面临的形式非常严重。本文主要是对我国企业审计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和研究,并针对现在存在的情况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企业审计;法律制度;措施

自从我国在1983年成立国家审计部署至今,国家各级部门、相关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也逐步颁布了一系列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使国家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法律体系。

1、我国企业审计法规存在的问题

1.1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对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条文时。国家审计主要依据《审计法》对相关的国家机关、军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审计。而社会审计主要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经过相关人员的委托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审计。而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的类似法律条文,审计署4号令针对于部门的规章。使我国在审计监督体系三大板块中存在立法层次的不同。

1.2在《公司法》中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规定。内部审计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审计界和事务界的共识。然而,在我国《公司法》中只有三处提到了审计,分别是63条、165条和170条,而这些都是关于会计师务所审计的,完全没有提及到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是导致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地位低,定位不明确,治理较差的主要原因。

1.3在颁布的4号审计署令中沿袭了《审计法》的监督主导型的定位,条文中要求在内部审计是“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在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03)中内部审计被认定是“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这个审计比审计署4号令定义的内容更加广泛,很接近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要求。

1.4现在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是我国在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够全面,缺乏实际操作性。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审计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法》主要是针对与国家审计工作进行制定的法律,没有专门的条文来规范内部审计。《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部审计必须接受国际审计的监督。二是在指导和监督上没有实施的细则,操作难以进行。在《审计法》中审计署对每一个内部审计机构都具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1.5部门的执行能力不强,实施能力差,规章力度不够。审计署在颁布的4号令中第三条规定每个单位都可以配备总审计师。但由于该项在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处理条款,致使我国现在很多企业部门和国有企业没有设立总审计师。在我国内部审计法律制度中大多数是指导性的,部分情况下是使用“可以”、“应该”、等字眼,比如:4号令里的第八条审计经费中提到“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2、完善我国内部审计法规的改善措施

2.1在我国制定并颁布《内部审计法》就有观点认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获得如此空前的地位,主要原因归功于美国《萨班斯法案》。我国内部审计差异性较大水平不同,审计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与我国没有明确的内部审计法律和规范的条文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国现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针对于我国实际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全面的法律界定。《内部审计法》应包括以下较为全面的内容: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总审计师制度;内部审计组织的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的职能;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权限;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的保密规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2.2在《内部审计法》出台后,《审计法》中的有关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及条款要加以修改、删除,这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关系,加强内部审计的企业性和独立性。

2.3要修改《公司法》,在原来没有的条款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的内部审计条款,内部审计部门不同于其他声场和销售部门,他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治理关系到公司系统稳定的运行与发展,关系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因此,必须修改《公司法》加以约束,增加相关章节。

2.4根据我国发展前景完善内部审计法律体系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目前内部审计法规很多,但都不够完善缺乏内部审计总的指引方向,内部审计法规中互相之间不够协调,缺乏统一性。《在内部审计法》出台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内部审计法上都做了逐步的调整和撤销,各事业单位也依照相关法律体系自行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和整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条款一律整改。

3、结束语

我国应尽快在现有审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扩权,制定环境审计工作细则,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有法可依,让环境审计法律制度在我国真正建立与开展起来。另外,也要对环境审计的结果进行公布公开,对企业提供的虚假信息等问题要严厉查处,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增强环境保护的科学性、环保项目的社会效益,使我国环境审计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陈美君. 论国有企业审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J].中国政法大学.2011(7)

[2]张爱民,郭坤.美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评述[J].中国审计.2010(2).

[3]邱玉红,邱改红,戴红霞.中美环境审计比较研究[J].审计专栏.2011(8).

[4]邵世凤.环境审计实施障碍及其对策分析[J].财会通讯.2009(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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