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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三级评议”制度的构建

2014-12-30褚晓芳耿建峰

文教资料 2014年25期
关键词:评议贫困生资助

褚晓芳 毛 曦 陈 璐 耿建峰

(南京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试论高校贫困生认定“三级评议”制度的构建

褚晓芳 毛 曦 陈 璐 耿建峰

(南京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它的真实性、有效性决定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高校贫困认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构建高校贫困生认定“三级评议”制度:班级定量评议、学院审查评议和学校监管评议,以规范三个层面的评议,增强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实效。

贫困生认定 三级评议 构建

为了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为贫困学生解除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然而,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把资助的财物补助给真正需要的贫困生,其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

在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时,个别同学诚信意识薄弱,加上奖助学金不正确的导向[1],可能会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出现谎称“贫困”的现象。由贫困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高校获取贫困生基本家庭信息的主要途径,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进一步的监督、核实机制,政府部门在开证明时,存在一些人为主观因素,在审核过程中,甚至会出现非贫困生利用人情造假的现象[2]。

(二)贫困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无论是政府开具贫困证明,学校进行贫困认定,还是班级、学院进行认定评议,均尚未形成统一的贫困认定标准。由于学生来自不同地区,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一定的差距,地方基层组织开出的贫困证明只能表示该生所在的家庭在当地是贫困的[3],而在当地被认定为贫困的家庭,与其他地区的家庭相比可能不一定贫困,高校很难通过政府开出的贫困证明考察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4]。在高校层面上,各大高校采取的贫困生认定一般均采用“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评议—老师评议”的模式[5],贫困认定工作系统制度的缺失[6],导致各个学院的评议方法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班级的民主评议中,虽然评议小组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一定比例,也具有相应的代表性,但往往缺乏规范的操作细则,没有约束力,且由于学生所填信息无从查证,导致各个班级得出的分数含有一定的主观因素[7],最终使各班级之间分数出入较大,在某个班级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同学,在另一个班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困难,从而影响评定结果。

(三)贫困认定缺乏动态监管

随着社会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不断改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内容仅为现阶段的情况。虽然高校在每学年都会对贫困生进行重新认定,但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反馈工作仍缺乏及时性和连续性。如在贫困认定之后,若学生家庭遭遇突发性事故,则该学生必须等到下一次贫困认定才能得到援助,不能及时解决该生目前的困难,而对于家庭经济情况转好的同学,由于信息的缺失,未能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8],这就可能会造成助学金的不合理分配。

资助工作看似单一的财物资助,实为贫困生立体管理[9]。不仅要参考学生校内外受助情况,而且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由于没有对贫困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容易使得部分贫困生因为长期接受资助,对资助产生依赖心理,使得贫困生的精神贫困日益严重[10]。

二、高校贫困认定“三级评议”制度的构建

“三级评议”制度是指将班级定量评议、学院审查评议和学校监管评议三者相结合,建立三者规范性、关联性、系统性的评议标准。在班级评议中,在了解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具体考核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重点是日常开销情况,还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在学院评议中,除了参考班级评议意见外,还应侧重核查贫困生家庭情况,核实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并定期进行资助后的再教育;学校评议主要是通过组织定期家访和座谈,构建贫困生认定与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下面以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采取的贫困认定 “三级评议”制度为例,分析如何建立、实施“三级评议”。

(一)班级定量评议

班级定量评议是“三级评议”制度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学院、学校评议的基础。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从一个客观角度进行统一、全面的分析,有利于了解学生贫困程度,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评议误差。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将学生家庭情况与学生综合表现结合,建立统一的评议标准,可将学生平时开销、参加勤工助学情况、助学贷款、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这五个方面作为评议指标,全方位了解学生生活及学习情况。班级评议不再单一地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还考虑了申请人的学习、日常表现的内容,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这五个指标所占分数分别为45、10、10、15、20分,满分为100分。每个评议指标都应设有不同的等级,如学生平时开销方面,若花销远远低于普通同学,评分范围31—45分,略低于普通同学16—30分,与普通同学相似9—15分,高于普通同学0—8分。助学贷款、学习成绩、勤工助学情况这三方面的情况都是可以确定的,这几个指标不仅能够使班级评议有依据,而且能够避免出现因灵活度太大而使评议结果失去可比性的问题。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施统一的班级评议标准,经评议后贫困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普困生的人数为91人,占总人数的15.85%,特困生人数为50人,占总人数的8.71%,2014年普困生为75人,占总人数的16.06%,特困生人数为30人,占总人数的6.42%,与2013年相比,2014年普困生人数增加0.21%,特困人数减少2.29%。排除毕业班等不稳定因素,对2011级、2012级贫困认定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2013年,11、12级普困生占总人数的68.25%,特困生占总人数的31.75%;2014年,11、12级普困生占总人数的71.19%,特困生占总人数的28.81%,普困生增加了2.94%,特困生减少了2.94%。分析发现,贫困等级有所下降的同学在班级定量评议中的分数大都比较低,有的人没有参加勤工助学,有的人没有助学贷款,甚至有些人是因为日常开销较大。班级的定量评议实现了各班评议标准的统一,一方面能够对所有学生的情况进行平行比较,有助于最终的贫困等级的确定,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并促进“无偿资助”向“有偿资助”的转变[11]。

(二)学院审查评议

学院一方面需统一评定标准,指导各班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议,另一方面需对贫困生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12],首先向贫困生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贫困证明真实性,再通过电话联系、个别谈话等形式,审查量化测评表中各项内容,一旦发现贫困生有隐瞒、虚报等情况,就取消该贫困生贫困认定和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核实班级量化评议的内容,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对贫困生的监督工作中,成为贫困认定工作的监督者。在师生的共同监督下,谎称“贫困”的学生便无处遁形。

学院还可以制定贫困生受助义务规范条例,要求受相应额度资助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构建权利与义务共存的模式[13],将“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联系起来[14],让学生明白只有通过履行义务才能获得行使权力的资格,同时帮助学生在精神上“脱贫”,增强贫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学院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15],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16],建立“发展型”助学模式,与企业联合,开展贫困学子创业夏令营、圆梦计划等,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沟通、抗压能力,为其以后走上社会提供锻炼的平台。

(三)学校监管评议

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贫困资助工作,出台可行的资助政策,量化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可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居住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设定自然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经济资源指标、社会资源指标和一些特殊指标[17],共6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学生生源地、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状况及学生家庭收入状况、8个二级指标和53个主要观测点。实施量化自评表后,2013年与2012年相比,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数较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13级新生中少数民族同学大幅增加,根据特困认定条例,少数民族同学大部分都可被认定为特困生;二是在认定时,凡是自评分满50分,并且符合特殊困难生认定标准条件的学生都被认定为特困生。南京医科大学自2013年起实行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从公卫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来看,虽然总体有所变化,但各年级贫困生情况均没有很大改变。由此可见,量化测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提供参考依据。

除了逐步完善贫困认定工作,出台可行的资助政策之外,学校还需加大力度,构建独立的学校贫困资助管理中心[5],安排特定人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18],从贫困认定、学生资助等方面把握,优化并完善资助体系的内部结构及管理制度[19],做好每个细节。

贫困认定工作不仅需要制定完善的贫困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更需要对贫困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监督。高校学生一般都住宿,一卡通原始数据中记录了食堂消费、水电费缴纳、网络充值等记录,可成为我们衡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利用一卡通的消费与月消费总额成正比的关系,各大高校可建立数据平台[20],定期分析学生的消费水平,将其渗透到贫困认定和资助工作中。

在贫困生日常管理与监督方面,国家需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加快建立以政府、医疗、银行、学校为一体的贫困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21]。政府在贫困认定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职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协作做好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22]。贫困生个人信息库的建立,可让社会各个机构通过网络一体化实现对贫困生的全面管理。另外,各大高校可根据这个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贫困生判定体系,实现贫困生认定的动态循环[23]。同时,高校还需建立自己的贫困认定与资助管理平台[24],从贫困生认定、奖贷助勤、期末测评与审核等方面实现对贫困生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一个稳定的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可大大提高贫困认定及资助工作的效率,合理有效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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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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