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反抗简化
——大卫·马洛夫笔下的丛林强盗

2014-12-30孔一蕾

文教资料 2014年25期
关键词:卡尼强盗洛夫

孔一蕾

(苏州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反抗简化
——大卫·马洛夫笔下的丛林强盗

孔一蕾

(苏州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丛林强盗”是澳大利亚文学中的常见主题之一。在大多数澳大利亚作家笔下,丛林强盗通常以恶徒或侠盗的形象示人。著名作家大卫·马洛夫凭借小说《柯洛溪边的对话》打破了人们的这种思维定势。他笔下的丛林强盗既有关乎肉体的欢乐和苦痛,又有内心世界的矛盾和挣扎,更有灵性良心的觉醒和回归,充分体现出他们作为普通人的复杂性、丰富性和可能性。

丛林强盗 肉体 魂 灵性良心

引言

“丛林强盗”作为澳大利亚在殖民地时期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深受作家们的青睐,是澳大利亚文学中常见的主题之一。综观整个文学史,澳大利亚作家笔下的丛林强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凶残狡诈的恶徒——如亨利·金斯利(Henry Kingsley)的代表作 《杰弗利·哈姆林的回忆》(The Recollections of Geoffry Hamlyn,1859)中伪造银币、对弱女子纠缠不休的恶棍乔治。二是劫富济贫,对抗体制和权威的英雄豪侠——如罗尔夫·博尔特沃德(Rolf Boldrewood)的名著《武装行劫》(Robbery under Arms,1888)的主人公侠盗马斯顿兄弟,以及彼特·凯里笔下的“凯利帮”,“一群具有反抗精神的澳大利亚民族的自由斗士”(彭,2003:36)。这些作品往往带有浓厚的传奇色彩,虽然在情节的设置上跌宕起伏,读来颇为引人入胜,但是,从人物的塑造的角度来看,这种单一的停留在道德两极的主人公未免流于简单,且多有雷同——丛林强盗们像是集体戴上了罗兰·巴特所说的文化面具,他们的血肉,他们的个性都被遮蔽了。

1996 年,素来推崇“对澳大利亚经验进行多样化解读”的著名作家大卫·马洛夫(David Malouf)出版了小说《柯洛溪边的对话》(The Conversations at Curlow Creek),这一次,他把小说的背景设在了19世纪中期的新南威尔士,而此时在澳大利亚的土地上活跃着的丛林强盗则成了小说的主角之一。

本文对马洛夫塑造的丛林强盗所进行的分析,主要从体、魂、灵三个方面展开。“体”是肉体、“魂”指魂魄、“灵”则是灵性良心。杨绛先生在《走到人生边上》一书中将人的构成分为肉体、灵魂和灵性良心三部分,肉体和灵魂紧密结合,构成了类似弗洛伊德的“本我”的“小我”,灵性良心类似于“自我”和“超我”的结合体,是人的“大我”,对“小我”起约束作用。(杨绛,2007:46-47)

通过“体”、“魂”、“灵”这三个基本维度的刻画,马洛夫摘除了丛林强盗的文化面具,在他的笔下,丛林强盗一反以往单一、刻板的形象,呈现出生动、丰富的特点。

1.丛林强盗的“体”

“体”指的是身体(body),人的肉身,是人类与物质世界往来的部分,它在文学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正如一位批评家所言:“写作是身体的语言史。”(谢有顺,2003:191)文学虽然是精神事务,但它并不能脱离身体这一物质外壳而独立存在。没有身体这个通道,写作就会沦为不着边际的幻想,或者变成语言的修辞术。

在《柯洛溪边的谈话》中,马洛夫充分意识到了“体”的重要性,他耐心细致地将那些与丛林强盗的生活有关的细节琐事展现在读者眼前,关注着他们存在的每一个细节。

他首先巧妙地借奉命追捕丛林强盗的士兵的视角,对丛林强盗们的形象及他们的日常生活场景进行了描述:

“多兰,他们的头儿,是个大块头,简直像个巨人。还有个爱尔兰佬看上去也是笨手笨脚的。那个叫鲁克的孩子瘦得皮包骨,时常搞些恶作剧——比如一只盒子,揭开盒盖冷不丁地会跳出一个红头发的小丑,让人不得安生……”

“从他们埋伏的位置俯瞰溪谷,他们注视着这伙强盗的一举一动。看到他们独自悄悄走到一旁去方便,听到他们在灌木丛里打野味时的射击声。到了晚上,那个孩子用他那稚嫩的嗓音唱一些滑稽的或是下流的小调,其余人则哄堂大笑。”(Malouf,1996:21-22)

接着,马洛夫又安排这群丛林强盗的一员,被俘的卡尼向别人聊起这些同伴们。从卡尼断断续续的讲述中,我们进一步地了解到这样一些细节:鲁克其实还不满15岁,脾气很冲,但很聪明,会唱一百多首喜剧歌曲且时常跑调,小小年纪的他已经懂得男女之事,经常以此在别人面前吹牛(Malouf,1996:98);多兰的舞跳得极好,他对驯马也很有一套,时常抱着马的脖子喃喃地和马说话,那神情就好像是对待爱人一般温柔(Malouf,1996:31)。

不管英雄还是恶徒,他们首先是人,是和我们一样的血肉之躯,在这一点上丛林强盗与普通人别无二致。马洛夫用细腻温柔的笔触将丛林强盗的日常生活场景展现给读者,使读者从中感受到一种浓浓的人间烟火气息。

除了丛林强盗日常生活中的身体外,马洛夫在小说中还展示了另一种身体——被惩戒的身体。这种身体提醒读者注意到了主人公的“强盗”身份,清晰地展现了丛林强盗生活的另一面。

“红头发,瘦得皮包骨,双臂交叉抱在单薄的胸前。穿着对他来说明显嫌短的裤子,露出两只大脚……下巴被子弹射掉了一块,随之脱落的还有他的大部分牙齿,人们不得不用从一件破衬衫上撕下的一块布条把他的伤处固定住”。(Malouf,1996:26)这是军官阿黛尔在回忆他所看到的一幕:丛林强盗鲁克在被士兵们枪杀之后被当局陈尸示众,鲁克的尸体被摆放在一块木板上,两端各架在一把椅子上,任由人们参观。

与鲁克那残缺不全的尸体相呼应的是卡尼身上的累累伤痕,“呈现出彩虹般炫目的色彩,如同花一样在他的身体上怒放”,观者无不触目惊心。(Malouf,1996:199)

古罗马的法律规定,那些受到责罚的人,他(她)可以被任何人不需承担责任地杀死,但不能在宗教仪式中被用来献祭。这个被剥夺了一切权利的人被称作 “牺牲人”(homosacer)。意大利哲学家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在名著《牺牲人》中复活了这个概念,称之为“赤裸生命”,意指今天那些被驱逐和排斥的人及那些丧失了权利的人,比如二战期间奥斯威辛集中营里的犹太人,还有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被炸死的平民……他们没有权利和公民身份,被视为单纯的生物性事实,杀死他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会受到政治的追究。(汪民安,2005:141)马洛夫笔下的丛林强盗就是这样的“赤裸生命”,奉命追缉他们的士兵得到授意,可以直接开枪打死他们,因为他们被怀疑与土著人相勾结,将要发起一场叛乱,而怀疑的唯一依据不过是民间的谣传(后被证明的确是谣传),这种对他人生命的轻贱实在令人震惊。

据澳大利亚官方的文化门户网站记载,19世纪60年代,新南威尔士州就曾通过一条法令,允许当地警察在追缉那些有犯法嫌疑的丛林强盗时开枪,可以不必事先经过逮捕和审讯的程序,著名的丛林强盗本·霍尔就是这样被警察打死的,“赤裸生命”的案例真有其事。如此,马洛夫真实地再现了丛林强盗在澳大利亚历史上的一段悲惨遭遇,展示出了他们生活中辛酸凄凉的一面,打破了人们关于丛林强盗的浪漫想象。

2.丛林强盗的“魂”

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说“小说不研究现实,而是存在”,小说家应该是“存在的勘探者”。(昆德拉,1995:42-43)马洛夫深谙个中奥妙,在《柯洛溪边的对话》中他对丛林强盗形象的刻画就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体”这个物质层面,而是继续向纵深推进,走进了人物的精神深处,将读者的注意力导向丛林强盗的“魂”。

“魂”(soul)指的是那些使我们成为人的要素,包括智力、心思、理想、爱情、刺激、判断力、意志等。魂附上肉体,结合为一,人因而具有了生命。没有魂,肉体就称为尸体,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智力。(杨绛,2007:47)魂和体紧密地贴合在一起,“一同作恶,也一同为善”(杨绛,2007:91),只有死亡才能把它们分开。

澳大利亚民族文学的奠基人亨利·劳森在作品中曾多次赞颂过一种“伙伴情谊”(mateship)。它形成于澳大利亚人早期的艰苦创业之中,意味着“同情、诚恳、热心、相互帮助、自我牺牲、忠于朋友”(黄源深,2002:93),是澳大利亚民族性格和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洛夫笔下,丛林强盗的“魂”首先表现为他们之间的“伙伴情谊”:被俘后的卡尼回忆那段丛林生活时,脸上总是忍不住挂着微笑,“他的脸变得神采奕奕”(Malouf,1996:97),他向看守他的军官如数家珍般地谈起每一个同伴,他清晰地记得与他们在一起的每个细节;在回忆起某个同伴的火爆脾气和恶作剧时,他的脸上会不自觉地现出微笑的神情,而当他听说了同伴的死讯,悲伤之情溢于言表……他这样形容他们之间的关系:“我是他们中的一员,我们就像是一家人”,“我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出卖自己的兄弟,不会为了钱或是为了自己的性命去做这种事”。(Malouf,1996:99)

与伙伴情谊的温暖和友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丛林强盗冷血和残酷的另一面:不满十五岁的卡西迪还是个孩子,可是据说他曾在一间谷仓杀了两个手无寸铁的人,“让他们跪在地上,然后朝他们每人的脖子后面开了一枪”(Malouf,1996:98);卡尼本人也杀过人,在加入这个强盗团伙之前,他和另一帮路匪被关在一起,因为口角纷争,他打死了一名身材瘦小的犯人,他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我想把他踩到泥里去,就像踩死一只蜘蛛那样。我猛击他,他倒了下来……我把整个身体的重量都压到他身上,想要打得他灵魂出窍……我一直打到自己汗水飞溅,噢,老天,我一生中从没感觉这么爽过”(Malouf,1996:136)。

伙伴情谊与杀人越货,前者折射出善的光芒,后者则见证恶的冷酷。人性中善和恶是并存的,没有人能够任何情况下都是正义、仁厚、友爱的,人有肉体,有种种所爱所恨,这就注定了人的生存是有“底线”的,过了这个底线,人就会崩溃,再也无法恢复风采、气度。往往在极端的苦难与打击之下,人就暴露出自己的原始层面。“我们就像是掉进陷阱的动物,别无选择,只能挣扎着求生”(Malouf,1996:30),“大多数时候我就是一头动物,可是我能怎么办?这个世界上有种东西名叫饥饿……”(Malouf,1996:133)生活的重压,突破了卡尼的心理底线,使他暴露出了人性的弱点,为了同伴可以两肋插刀的他成了杀人越货的恶徒。卡尼的悲剧,不仅仅是丛林强盗的悲剧,更是人性的悲剧。通过刻画丛林强盗的“魂”,马洛夫成功地揭示了人性中固有的善与恶的矛盾和纠结,表现出了人性的复杂。

3.丛林强盗的“灵”

“灵”(spirit)指的是人的灵性良心。人们常常习惯于将灵和魂合起来,作为肉体的对立面,事实上,灵和魂是有区别的。魂和体一样都是属世的,它们都体现出尘世生命所不可逃避的局限,有着属于世界的幽暗、混沌、情欲、潜意识……极易跟着经验感觉走,自我自私的快感能一下子很强烈、很实在地抓住人,从而导致人的堕落。而灵则是属神的,它使人的构成具有高出地上万物的神性品质 (灵性良知),它对魂起着约束的作用。一旦失去了灵,人就会以自我为中心,只追求眼前可见范围内的幸福和满足,很容易越过善与恶的界限,坠入罪的黑暗之中。卡尼之所以会杀人越货,从表面看是迫于生计,逼不得已,深层原因就是失却了灵性良心的指引,背弃了自己的信仰。当魂和体凌驾于灵之上,恶的产生就不足为奇了。

在《柯洛溪边的谈话》中,丛林强盗卡尼通过重拾信仰,找回了失落的灵性良知,最终实现了救赎。在行刑的前夜,当卡尼再次谈到以往杀人越货的经历时,不再像先前那样义愤填膺地控诉和抱怨,而是平静地向负责监督行刑的军官询问:“上帝会宽恕我们的所作所为吗?”(Malouf,1996: 137)这句话显示卡尼不再试图将自己不光彩的过去归结为任何外部的原因,比如生存的重压,比如对法律的无知和社会的不公。他对自己和同伴犯下的恶行不再无动于衷,而是开始忏悔。至此,失落的良知又重新回到了卡尼身上。

小说的末尾,卡尼在行刑前提出到河里沐浴的请求。在众人的注视下,他脱光了衣服,全身赤裸地走进了清澈冰冷的山溪里,细心地擦拭着每一寸肌肤,洗净身上的汗渍、泥垢、血垢,“这个世界带给他的一切污垢都随着溪水飘远”,最终汇入大海。阳光下,他身上的水珠闪闪发亮,那些原本平常简单的动作突然因此平添了一种“神圣”和“庄严”的味道,惊呆了在一旁监视他的士兵们。(Malouf,1996:198-199)这段关于沐浴的描写看似简单,实则含义丰富,隐含多个隐喻:第一,全身赤裸象征着赤诚。自从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之后,他们便穿上了树叶做的衣裳,学会了在上帝和他人面前虚伪地掩饰自己。第二,水象征着恩典和生命。《旧约·德训篇》提到:“他在你面前安放了火与水,你可任意伸手选取;生死善恶,都在人面前;人愿意那样,就赐给他那样。”(15:17-15:18)第三,卡尼身上的污垢象征着人作为泥土生命的局限性。综上种种,沐浴场景的描述象征着卡尼身上灵性的回归,道德根基的重新建立,从而进一步印证了卡尼的救赎。

卡尼虽然在原罪的驱使下堕落作恶,但他并未泯灭人性,他的心中上帝的影像依在;本来属灵的人心可以被邪恶败坏,同样也可以借上帝的恩典而得到救赎——通过描写丛林强盗卡尼灵性良知的回归,马洛夫在恶的背后展示出一种善的生生不息的力量,让人在黑暗中看到了希望。

结语

霍布斯鲍姆在《匪徒》一书中指出:“要成为公众的神话就必须有简单有力的形象。要成为一个悲剧色彩的英雄,他的每一件事都要被隐去,只把他这个角色典型姿态的影子留在地平线上。”(霍布斯鲍姆,2001:178)这样的简化,并不适合于文学,尤其是小说。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一书中说:“小说的精神是复杂性。”假如小说不再表达复杂的世界,而只是作家专注于单一、贫乏的经验,只是一味地对世界进行简化,那么,小说的存在就会变得非常可疑。小说应该是反抗简化和遗忘的。

马洛夫对丛林强盗的描写,就体现出了这种对简化的反抗。他没有像其他作家那样在处理这个主题时落入一种简单的、社会化的现实写作之中或是仅仅停留在传奇故事的层面上。他不但以细腻的笔触刻画了丛林强盗的生活世界,还深入到了他们的人心世界,真正做到了“从俗世中来,到灵魂里去”。他笔下的丛林强盗,体现了人的复杂性、丰富性和可能性,不再是戴着文化面具的侠盗或是恶棍,呈现出崭新的形象。

[1]彭青龙.是“丛林强盗”还是“民族英雄”?[J].外国文学评论,2003(2).

[2]杨绛.走到人生边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于坚,谢有顺.写作是身体的语言史[J].花城,2003,(2).

[4]汪民安.权力、权利和身体[A].生产第二辑“阿甘本专题”[C].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5]黄源深.澳大利亚文学史[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6]米兰.昆德拉.孟湄,译.小说的艺术[M].北京:三联书店,1995.

[7]埃瑞克.霍布斯鲍姆.李立玮,谷晓静,译.匪徒-秩序化生活的异类[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

[8]Australian Government Culture Portal.Ben Hall and the out lawed bushrangers[EB/OL].http://www.cultureandrecreation.gov.au/articles/benhall.

[9]Malouf,David.The Conversationsat Curlow Creek[M]. London:Chatto&Windus,1996.

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卫·马洛夫小说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750032)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卡尼强盗洛夫
世界著名小镇克鲁姆洛夫
全球的孩子们,早上好
强盗的书
三个强盗
强盗鱼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