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山区农机事故的防范与应对
2014-12-29恩施州农机安全监理所
恩施州农机安全监理所 李 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化是实现恩施州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然而,随着农机拥有量越来越多,农机事故也在不断增多,主要发生在农机作业量大、时间长的春耕生产季节和气候环境恶劣的冬季。因此,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农机手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给农机监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机事故与道路事故比例图
1 农机事故统计情况
事故受伤、死亡人数比例图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恩施州登记在册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达6 514台、驾驶操作人员达7 015人;微耕机34 403台套、其他农业机械105.7万多台套,操作人员近百万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9个,总计67人。
农业机械在促进老百姓增收致富的同时,也给恩施州农机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2010~2012年,全州累计上报农机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45起,受伤14人,死亡2人,经济损失16.63万元。其中:道路事故38起,受伤10人;农机事故7起,受伤4人,死亡2人,其中5起为微耕机伤人事故,3人重伤,2人死亡。
在7起农机事故中,与微耕机有关的占71.4%;其中受伤人数占总数75%;死亡人数占农机事故死亡人数的100%。
2 农机事故原因分析
2.1 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农机监管体制不完善。一是执法监管体制改变。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人员不再参与道路执法,加之道路上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交警部门由于警力缺乏,对主干道上机动车辆都无法全面顾及,更难顾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二是乡镇农机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乏力。部分乡镇农机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存在盲区和死角。更有部分乡镇执法人员缺乏,管理缺位,有效监管难。
(2)培训考试条件难保障。一方面,培训学时很难符合规定要求。现行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左右,若达到106个培训学时的要求,只能是培训人员越多、亏损越多,致使一些培训学校培训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另一方面,驾驶员考试条件滞后,理论考试无题库,场地操作考试缺乏统一标准化的场地,田间操作考试缺乏相应的农机具。在此种条件培训考试出来的驾驶员,其驾驶技能与高标准要求有差距。
(3)特定的地理环境也是道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恩施州属于山区,道路条件差,拖拉机作业环境差,尤其是乡村道路,很多路段坡陡弯急,坑坑洼洼,加上雨水的冲刷,通行条件更为恶劣。据调查分析,近些年发生的多起事故与道路泥泞、高低不平有直接关系。
(4)操作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边远乡村,尤其是贫困山区的农民群众,认为购买拖拉机既是为了农业生产,也是为了方便生活,用自己的车搭载家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或者碍于情面,对亲朋好友搭乘车辆也不便推脱,甚至以车营利,对违法载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二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驾驶员重收益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更快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图省事,怕花钱,心存侥幸,信奉“运气”,长期超速超载带病操作拖拉机,不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拖拉机的安全状况不了解,遇险不能正确判断并妥当处置。
(5)拖拉机安全性能不高。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一部分农民购买车辆以价位低为主要取向,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参差不齐,有的拖拉机使用时间较长。据初步统计,全州登记在册的6 000多台拖拉机中,使用10年以上的达1/4左右,其中15年以上的占20%。由于国家对拖拉机没有统一强制报废措施,而且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尚在其他省试点,农民又舍不得卖废铁,尽管安全技术性能差,仍凑和着使用。即使近些年农民购买较多的变型拖拉机或多功能拖拉机,也因其理论技术参数与实际技术参数不符,导致车辆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稍有不慎就会因方向失灵、制动失效等发生交通事故。
2.2 田间农机事故原因分析
案例1:2010年4月27日,宣恩县椒园镇椒园村村民涂某某用微耕机耕完地后,在转移途中,由于走下坡且发动机未熄火,因微耕机行驶速度快而失去控制,将其带入机具前端,右腿被旋耕旱地刀缠住,最终导致整个下半身被刀具卷入而当场死亡。
案例2:2010年7月3日,宣恩县椿木营乡黄坪村5组村民裴某某用借来的微耕机翻耕菜地,在前往菜地途中,由于下坡时未熄灭发动机,机具行驶速度过快,加之道路不平,微耕机失去控制发生侧翻,将其右脚卷入右旋耕刀,致其右小腿胫骨骨折,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案例3:2012年11月6日,巴东县水布垭镇读书坪村村民丁某某,用借来的微耕机耕地后,在下坡路段转移过程中,不慎被微耕机的手柄缠住衣袖,未能甩开,连机带人一同下坎,最终被微耕机刀具铰伤腿部,幸未造成大的伤害。
通过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造成田间农机事故的原因主要有3种:
(1)操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致使微耕机操作人员年龄普遍都偏高,平均达60岁左右。他们在使用农业机械方面存在对机械常识缺乏了解,对自身生命安全漠视,身体体能弱,应急反应速度慢,爱惜财产等特点,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基本难以及时、有效、果断处置,从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操作技术普及应用水平低。近年来,我们通过办培训班、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每年培训农机操作人员3万余人次。同时,对补贴农机具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农机具,按照“谁销售、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销企业(商)在销售农机具时务必对购机农民进行现场培训,让购机农民对机具操作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常识做到应知应会,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承诺书。但是,随着农机操作人员的不断增多,现有的培训模式和办法难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机技术的要求,即使是对已进行过技术培训的农民,也难确保其达到熟练掌握、规范操作的程度。如,就微耕机操作规范而言,我们在培训时特别强调,微耕机在田间地埂转移时发动机一定要熄火,在斜坡区域作业时坡度应小于25°,等等。上述3个案例都是操作人员不按规范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而且有两例是借用别人的机具,是否经过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不得而知。
(3)机具平衡稳定性能较差。目前,微耕机大多为前置式单缸风冷柴油机,重心高且集中在旋耕刀具前上方,在平地作业时,操作人员通过双手下压微耕机手柄使重心落在旋耕刀具正上方,一个劳动力才能掌握平衡,正常开展耕整作业。但是,在发动机不熄火情况下,下坡转移过程中,其行驶速度越来越快,加上重心在前和旋耕刀具力矩的作用,即使是年轻力壮的劳动力也难以控制。从上述3个案例不难得出结论,在下坡路段和过田间地埂时不熄灭发动机就转移,十有八九会发生事故。
3 对防范农机事故的建议
近几年,在恩施州境内发生的45起农机事故中,农机道路交通事故虽然性质不严重,经济损失不大,但数量多,占事故总数的4/5以上;而在田间农机事故中,微耕机伤人事故虽然数量少,但事故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多数会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如何有效防范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恩施州农机事故发生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以“平安农机”创建为载体,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田间场院安全检查以及安全知识“六个一”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对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机手素质。一是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力度。自2013年11月1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费取消后,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培训机构的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对原来由农民承担的培训费予以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学时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加大对其他农业机械(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广泛运用电教片、专项操作培训、现场会以及“以师代徒”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群众进行机械常识、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
(3)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业务,不得越权,不得踩红线,严禁跨区办牌办证。严把考试关,申领驾驶证必须由本人参加考试,并进行人车合影,严禁替考或不考就发证。严把登记关,凡未进入《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目录以及不符合目录技术参数的拖拉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严把检验关,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检验必须见车,严禁不见车就签字,严禁不年检、年检走形式、年检不合格就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大力推行农机监理业务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农机安全源头监管机制,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内容,形成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求乡镇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项目,与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积极推行“队站联勤”模式。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全面推进“队站联勤”模式;三是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与质监、工商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宣传活动、农机市场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严把农机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