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退休年齡利大於弊
2014-12-26
一直以來,澳門沒有一套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也沒有一個法定的退休年齡讓社會企業可跟從,除了政府公職系統設有55歲至65歲之間,符合某一工作年期即可退休,其他機構企業基本上都沒有統一的退休年齡規定,何時退休似乎是僱主和僱員雙方的一紙協議,至於有冇保障就不得而知了!
近年政府財政盈餘豐足,投放在長者福利和醫療範疇的資源日益增加,去年養老金更上調至3180元,澳門老人福利好簡直羡煞旁人!據社保基金資料,現時本澳共有7.5萬人領取養老金,而隨著本澳人口老化加劇,未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口陸續步入退休年齡。今期本刊有幸邀請了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系關鋒助理教授、澳門工聯總會李振宇副理事長、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陳根錦副教授,與本澳數位熱心居民一起探討如下相關話題:贊同政府鼓勵企業延後退休年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的工作權益?這麼做,對僱主、僱員而言各有什麼影響?延後退休是提高還是拖累整體社會效益?是加重還是減輕政府社保養老金壓力?返聘是否應有一個規定以保障各方的利益?是否有年齡和資歷以及反聘年期的上限?對未來制訂退休政策有何建議?
1 澳門沒有法定的退休年齡,您贊同政府鼓勵企業延後退休年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的工作權益嗎?這麼做,對僱主、僱員而言各有什麼影響?
關鋒(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可延後退休年齡,最初以鼓勵的性質,或政府以行政手法適當延後退休年齡,至於是否強制性,可研究某一個年齡層的受教育程度、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而做出相應的考慮和安排。”
除了政府部門外,私人部門很難強制規定退休年齡,而只能確定退休後福利條款,這是一般國家的做法。澳門面對人口老化的趨勢,加上現在科學昌明,醫療水平提高,很多長者身體狀況很健康,也有工作的意願,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但不可一刀切,對於60歲以上邊際生產力依然高的人,鼓勵其參與不同形式如全職或兼職的工作,而對主觀上未必願意工作或身體有心無力的長者,無謂強人所難,且未必會對企業有好處。所以應因人而異,建議區別對待,同時積極鼓勵,或政府以行政手法適當延後退休年齡,讓相當部分有工作能力的50多或60歲以上的長者可繼續工作。對於那些希望早日退休的年長者應可選擇彈性退休。
至於將來是否強制性,可研究某一個年齡層的受教育程度、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做出相應的考慮和安排。
李振宇
(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委員、澳門工聯總會副理事長):
——“政府鼓勵企業提高退休年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尤其是‘銀髮人才的工作權益,其立意和標的是值得肯定和贊同的,社會上對此應持開放態度。對僱主、僱員的影響也是具有正面意義的。”
國際上很多國家設定退休年齡都有上調趨勢,如美國由現時66歲上調至67歲(2017或2022年)、德國現時65歲將上調67歲(2030年)、新加坡現時62歲上調至67歲(長遠目標)。實際上,聯合國早於1992年提出了“老年人原則”,該原則清楚地表明:老年人應有工作機會及其他創造收入的機會、老年人應能參與決定退出勞動力隊伍的時間和節奏。工聯總會“一一年關於長者再就業的意見問卷調查”顯示,1055位受訪者中,33.27%(351人)願意退休後再就業。隨著人力資源日趨緊張,可能現在再展開這類調查,相信這個數字會有所增加。
儘管高齡人士在體力、精力方面不如中青年人,但他們擁有豐富、專業的工作經驗,可有效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對企業和僱主而言更是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高齡人士根據自身健康發展情況規劃退休生涯,還能滿足他們擴大社交面、保障經濟收入等需要,更重要的是繼續發揮餘熱貢獻社會,使老年生活更有意義。
基此,在澳門目前沒有法定退休年齡的狀況下,透過政府鼓勵企業提高退休年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尤其是“銀髮人才”的工作權益,其立意和標的是值得肯定和贊同的,社會上對此應持開放態度。對僱主、僱員的影響也是具有正面意義的。
陳根錦(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政府鼓勵企業延後退休年齡,長者繼續工作,不論對個人,社會還是企業都是利大於弊的。”
這是一個值得澳門政府和社會關注的課題。現時澳門老年人口未算太多,但政府也預測到二、三十年後,可能要面對三個年輕人供養一個長者的狀況,將會對澳門政府和社會構成沉重的負擔。這正是現時很多已發展的國家共同面對的問題。
澳門現時有相當多中壯年或年長僱員,身體都很健康和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他們(尤其是男性僱員)一方面在退休後較難適應社會角色的改變;另一方面,也希望有更積極的老年生活。國際衛生組織近年來致力提倡積極老年(Active Aging),認為要有三條支柱:健康(Health)、參與(Participation)和保障(Security)來實現積極老年的理想。年長者若能繼續工作,便能透過社會(職場)參與可體現個人的價值和解決個人生活保障的需要,同時可減少政府和家庭照顧長者的負擔。
有研究證實,年長僱員較年輕僱員有很多優點,如:成熟穩定、工作態度好、經驗豐富、對機構忠誠和敬業樂業等。這些都對企業有好處,同時也可減低退休後的社會負擔。因此,不少外國的政府都鼓勵企業延後僱員的退休年齡。要言之,長者繼續工作,不論對個人、社會還是企業,都是利大於弊的。
胡女士(社服界工作者):
——“贊成政府推動延後退休,俗語有‘家有一老如有一寶,政府可思考推出有吸引力的政策以鼓勵企業僱主聘請年長僱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的工作權益,這樣做對企業和長者個人都是有利好的一面。”
贊成政府推動延後退休,俗語有“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因為年長者有年輕人不具備的優勢,如有工作經驗,待人接物有道,工作盡責,樂於教育新人,只要企業聘請年長僱員,年長僱員會起到企業模範的作用,對年輕人而言還發揮師傅的角色。
現在澳門人資這樣緊缺,很多中小企以至社會服務機構,都很難請到人手,這是因為薪資前景等並不能吸引年輕人願意入行。澳門政府公佈的失業率連年維持在1.7%的低位,現階段,政府可思考推出有吸引力的政策以鼓勵企業僱主聘請年長僱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的工作權益,這樣做對企業和長者個人都是有利好的一面。
2 您認為延後退休是提高還是拖累整體社會效益?是加重還是減輕政府社保養老金壓力?
關鋒(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延後退休對整體社會效益有幫助,年長僱員退休後重返工作,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幫助之餘,減少政府對這一群體照顧供養的財政負擔也是必然的。澳門政府現在絶對沒有很強的財政壓力,不需強制性延後退休,但可先試行,最終再研究。”
過去主流看法認為長者受教育程度不高,工作能力下降,身體狀況不好,甚至乎遭遇薪資差別對待,但其實隨著社會發展及醫療水平改善,越來越多長者仍有很強的工作能力,這部分60至65歲的年長僱員退休後重返工作,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幫助之餘,減少政府對這一群體照顧供養的財政負擔也是必然的。澳門未來人口不斷老化,適當延後退休,相信對解決人口老化問題有正面作用,但前題是政府做到銜接好勞工保障和65歲退休時退休保障。
延後退休對整體社會效益有幫助,不少歐洲國家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硬性規定延後退休,被批評為政府放棄對60至65歲長者退休保障負擔,澳門政府現在絶對沒有很強的財政壓力,不需強制性延後退休,但可先試行,最終再研究。
李振宇(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委員、澳門工聯總會副理事長):
——“延後退休對於整體社會效益的影響,社會上的爭議觀點不一,難免衍生不少長者與青年人‘搶飯碗的矛盾出現,同時可以減輕澳門政府的財政壓力,緩解人力資源緊張,對於整體社會效益是有‘利的。”
澳門已進入老齡化社會。二、三十年後則將進入超老齡社會。屆時,特區政府不僅面臨巨大的財政支出壓力,勞動力不足對澳門社會發展的掣肘也更加明顯。延後退休的措施,讓有能力的長者繼續為澳門的建設發揮餘熱,同時可以減輕澳門政府的財政壓力,緩解人力資源緊張,對於整體社會效益是有“利”的。
但與此同時,延遲退休難免衍生不少長者與青年人“搶飯碗”的矛盾出現,如何透過嚴格控制外勞的引進數量,完善外勞退場機制,切實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利;以及透過構建企業自身合理的人力資源分配方案,使長者和年輕人兩者相互融合促進,以解除長者和青年間的矛盾和衝突。
延後退休對於整體社會效益的影響,社會上的爭議觀點不一,其中既有“利”的一面也有“憂”的一面。而長遠而言,只要根據實際情況尋求合理的協調措施,還是“利”大於“弊”的。而延後退休對於政府社保養老金的影響自然是積極的,這是因為延後退休不僅能夠減少社保養老金的財政支出,同時還能夠持續增加社保基金的供給。
陳根錦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年長僱員是社會資產,應該要善用這些資源,年長僱員和年輕僱員共同工作,可傳授工作經驗給新一代員工,不單提升企業效益,更有助提高整體社會效益。長者繼續工作貢獻社會,還可減少政府社保基金負擔。”
年長者是社會資產,應該加以善用這些資源。若任由其流失,單一化的年輕僱員未必對企業有好處,而年長僱員和年輕僱員共同工作,可傳授工作經驗給新一代員工,不單提升企業效益,更有助提高整體社會效益。
越來越多已發展的國家,為應對社會老化的問題,紛紛鼓勵年長人士繼續就業,包括提供一些再培訓、就業輔導中心等等,幫助年長僱員返工作崗位。並鼓勵和協助企業建立年長友善的工作環境和文化,以幫助年長僱員在一個安全、健康、支持和關顧的工作環境下工作。不少國家更建立延後退休制度,通常是把退休年齡延至65或67歲,讓一部分有工作能力的長者繼續工作貢獻社會,從而減少政府社保退休基金的負擔。還有的是彈性退休制度,鼓勵有需要者可選擇提早或延遲退休,而非劃一固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胡女士(社服界工作者):
——“長者重新獲接納及融入社會群體, 個人賺取一些可糊口的生活費的同時, 還可透過工作的平台幫到他人,可謂助人又助己。現在年满60歲的長者,不論已退休還是尚在職,都可向社保基金申請領取一筆不俗的養老金,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社保養老金的壓力。”
推動延後退休,若有成效可令到更多機構企業樂意聘請一批雙失(失業並失去人生的目標)的長者,重新獲接納及融入社會群體,個人賺取一些可糊口的生活費的同時,還可透過工作的平台幫到他人,可謂助人又助己,何樂又不為呢!
值得留意的是,現在年满60歲的長者,不論已退休還是尚在職,都可向社保基金申請領取一筆不俗的養老金,長者開懷是必然的,但也有人感到不公平,建議有關部門要理清當中的界線,以免造成無謂的不公平爭拗,更重要的是,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社保養老金的壓力,希望有關部門對此加以關注和重視。
3 在本澳返聘退休人士的現象也是頗多的,您認為是否應有一個規定以保障各方的利益?比如返聘是否有年齡和資歷以及返聘年期的上限?
關鋒(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一般返聘也不會是硬性合約,大多數都會一年或二年制合約。彈性處理比較適合,畢竟年紀越大,各方面狀況可能會變化。另外,返聘也需要一定的規定,如資歷和審核制度。”
澳門社會人才需求很大,但人資不足是現實。一般返聘也不會是硬性合約,大多數都會一年或二年制合約。我認為,60至70歲有工作能力的很可能很多,現實中可能有個別更年長者仍得到政府部門返聘,但應該不多,彈性處理比較適合,畢竟年紀越大,各方面狀況可能會變化。另外,返聘也需要一定的規定,如資歷和審核制度。
陳根錦(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返聘不失為一個補充人力資源的措施。政府返聘應有一個制度,比如比較好的審核和評估制度。返聘同樣需要面對競爭,更不應影響到下一代交棒工作。”
隨著社會老化的趨勢,很多企業都面對人力資源不足,越來越難請人的問題。返聘不失為一個善用長者資源,以補充人力資源不足的措施。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返聘退休人士都會面對兩難:一是社會上希望年輕人有向上流動的機會;二是企業希望保留年長僱員的工作能力和經驗,那怎麼樣平衡二者呢?當中需要有智慧地處理。
政府返聘應有一個制度,比如比較完善的審核和評估制度,而企業返聘是公司行為,雙方會因應各自條件簽署合約。通常企業返聘退休顧員要視乎企業的策略、發展和實質的操作需要。返職的崗位未必是原有的工作崗位、也不一定是全職工作。此外,返聘同樣需要面對競爭,年長僱員個人的健康、能力和經驗都是首要考量的因素。返聘的年長僱員也需要不斷進修及培訓,才能與時俱進。當然,返聘年長僱員的制度更不應影響到下一代交棒工作。
李振宇
(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委員、澳門工聯總會副理事長):
——“政府公職部門返聘應謹慎立法,首先明確返聘制度的年齡、資歷以及返聘年期的上限等規定,及要加強透明度,讓細枝末節都可在陽光下接受社會的監督,做到嚴厲規管違規返聘、返聘再返聘,甚至杜絕濫用返聘制度的行為。”
當前,不少全球發達經濟體,如歐盟各國及美國均積極鼓勵長者再就業,且紛紛落實實行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如中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地區的大小企業都已實行中,可以說,返聘退休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而其意義多在於專業之上的一種傳、幫、帶。就不少返聘的情況觀察,一般返聘多限於某些專業領域內的高端人才、領軍人物以及具有豐富經驗的人士身上,從長者積極廣泛參與社會、發揮餘熱的角度而言,返聘具有良好的意義,值得探討和推廣。
僱主與僱員間的協議屬於自由契約,有意見認為在已有勞工法規管下的企業進行返聘,不應另外設立一些制度去規管,認為過多的規管不利巿場自由發展及人力資源的開發,但從僱員的角度而言,更為明確的返聘年齡、資歷以及返聘年期的上限等規定,是有效避免日後勞資糾紛的保障前提。故此,透過細化性的公司條文規定以保障各方的利益,為長者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在規章制度上切實保障返聘長者的權益,並明確列入勞動合同當中,以保障出現各種勞資糾紛時僱員有據可循,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政府公職部門返聘應謹慎立法,首先明確返聘制度的年齡、資歷以及返聘年期的上限等規定,可起到對整個社會有示範作用,及要加強透明度,讓細枝末節都可在陽光下接受社會的監督,做到嚴厲規管違規反聘、返聘再返聘,甚至杜絕濫用返聘制度的行為。
岑先生(退休公務員):
——“政府部門而言,聘用年長者返回退休前的崗位或是新的崗位,出發點都是善用資源,應該支持。希望政府部門在行使返聘制度時,也應設計一套完善的規定,比如,聘請資歷,年紀,還有嚴格訂定返聘的年期,杜絶同一人被返聘十多年的不合理返聘現象。”
現今的公職部門系統的返聘退休人士很普遍的,對政府部門而言,聘用年長者返回退休前的崗位或是新的崗位,出發點都是善用資源,應該支持。但現實中,也存在一些部門主管任人唯親安插“自已友”長期服務薪厚職高的部門,政府高官成日講: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真心希望政府部門在行使返聘制度時,也應設計一套完善的規定,比如,聘請資歷,年紀,還有嚴格訂定返聘的年期,杜絶同一人被返聘十多年的不合理返聘現象。
4 本澳退休保障制度仍停留在長者福利層面,您對未來制訂退休政策有何建議?
關鋒(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建議盡快落實非強制性到強制性公積金推進;強化第二層社會保障功能;現時社保制度設二個不同年齡段領取退休金,無形中制造了中間灰色地帶,進而引起社會爭拗,建議政府修改退休年齡,或者修改領取退休金的年齡。”
作為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我希望可在長者事務範疇發揮到作用。現時退休制度仍停留在提升長者退休福利與醫療層面,不可否認,長者提供復康服務是很重要,隨著人口老化,社會進步,相當部分長者仍可工作的,對他們的勞工保障及退休福利要清晰界定,減少甚至杜絕可能出現對長者工作的歧視。
此外,建議透過企業與僱主之間討論退休保障政策,如:盡快落實非強制性到強制性公積金推進;強化第二層社會保障功能;現時社保制度設二個不同年齡段領取退休金,無形中制造了中間灰色地帶,進而引起社會爭拗,建議政府修改退休年齡,或者修改領取退休金的年齡。
李振宇(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委員、澳門工聯總會副理事長):
——“構建退休保障政策,應透過實質性的措施,尤其是針對有能力繼續工作或符合返聘條件的‘銀髮人才政策。”
構建退休保障政策,應透過實質性的措施,尤其是針對有能力繼續工作或符合返聘條件的“銀髮人才”政策。具體如下:
1、從法律層面切實保障退休長者的權益,明確禁止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包括招聘程序、待遇和年齡上應給予長者公平的待遇;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完善返聘長者工作各種相關法律,必要時制訂《長者再就業保障法》,免除長者再就業的後顧之憂;給聘請長者的企業豁免一定份額稅收和提供各種優惠措施。
2、特區政府而言,第一,應建立長者人才資訊庫;第二,設立長期服務金制度;第三,盡快落實推行強制性央積金制度;第四,制訂養老金金額調升機制;第五,考慮從醫生、教師、文化工作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等工作試開先河進行彈性退休年齡,如能成功再推廣至其他職業。
3、於企業而言,第一,應提供彈性的工作時間與良好的工作環境給長者;第二,加強與社團合作,給長者提供有償義工等職位;第三,根據長者身體、精力等特徵給他們提供在家裡也可以做的彈性比較大的工作,如文案處理、圖標製作和手工之類的工作;第四,透過企業人性化管理合理分配人力資源,使年輕人長者相互融合、互相促進;第五,透過政府支助方式創辦更多長者職位,如長者活動中心、安老院、長者義工站等,由長者親自打理中心或院舍;第六,可透過制定企業與長者進修中心(或長者書院)合作培訓計劃,滿足長者“老有所學”的興趣與慾望、提升長者“老有所為”的質量和效率。
4、其他配套政策。第一,期望中長期長者服務政策計劃能如期在2015年底推出;第二,期望加快完成《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草案;第三,完善安老住屋需求,協助長者找尋適合的住所;第四,加快長者醫療輪候時間,避免錯失治療的最佳時機;最後,建議從多方思考僱員退休生活的需要,積極聽取長者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再制定政策保障。
陳根錦(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
——“建議全面檢討退休保障制度,比如退休金、強積金、社會援助、社保供款等等都要思考,必要時可推出年長僱員就業政策。”
很多已發展的國家都重視長者僱員的就業職業安全問題,如加拿大、美國及澳洲等地就年長僱員制訂較完善的勞工保障、法律、退休保障制度、職業安全及健度及就業培訓等各方面,值得澳門參考和借鏡。
現時澳門的社會保障基金制度,資金主要來源以政府撥款為主,僱主和僱員供款不多,將來隨著人口高齡化,一定應付不了,所以澳門政府一定要檢討現時的制度,研究延後退休;規定一定的工作年齡才可領取退休金及提高僱主和僱員供款額等做法,以應付未來退休金的壓力。
建議全面檢討現時的退休保障制度,比如退休金、強積金、社會援助、社保供款等等,都要思考和重新規劃和改進。澳門政府亦應研究和制訂年長僱員就業政策,包括向社會教育及推廣年長僱員就業的意義、鼓勵企業聘年長僱員、提供年長僱員再就業培訓和支援及職業安全健康政策等等。
結 語:
此次對於“延後退休年齡利大於弊”的探討,並不是僅僅局限於該不該延後退休年齡,有哪些利好或不好,更是對本澳退休保障制度的一次難得的深入探討。當中所有參與各界別人士的觀點均值得參考、借鑑甚至進行反思。
討論是否贊同政府鼓勵企業延後退休年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的工作權益?這麼做,對僱主、僱員而言各有什麼影響?所有受訪者都是持贊同的態度的。如關鋒教授就表示,“可延後退休年齡,最初以鼓勵的性質,或政府以行政手法適當延後退休年齡。”身兼政府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委員,澳門工聯總會李振宇副理事長就指出:“政府鼓勵企業提高退休年齡,以確保有意願的高齡人士尤其是‘銀髮人才的工作權益,其立意和標的是值得肯定和贊同的。對僱主、僱員的影響也是具有正面意義的。”澳門理工學院陳根錦副教授亦認同政府鼓勵企業延後退休年齡的做法,他表示,長者繼續工作,不論對個人,社會還是企業都是利大於弊的。來自社服界工作者的胡女士也表逹了她對此的樂見其成的觀點,“俗語有‘家有一老如有一寶,政府可思考推出有吸引力的政策以鼓勵企業僱主聘請年長僱員,這樣做對企業和長者個人都是有利好。”
就延後退休是提高還是拖累整體社會效益?是加重還是減輕政府社保養老金壓力?關鋒教授就說到:“延後退休對整體社會效益有幫助,年長僱員退休後重返工作,對社會經濟發展有幫助之餘,減少政府對這一群體照顧供養的財政負擔也是必然的。”他亦特別提到,“澳門政府現在絶對沒有很強的財政壓力,不需強制性延後退休,但可先試行,最終再研究。”而胡女士直指, “現在年满60歲的長者,不論已退休還是尚在職,都可向社保基金申請領取一筆不俗的養老金,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社保養老金的壓力。”一語道出了當下澳門社保制度的問題所在。李振宇亦認為延後退休對於整體社會效益是有“利”的。陳根錦副教授也提到,年長僱員是社會資產,應該要善用這些資源,不單提升企業效益,更有助提高整體社會效益,減少政府社保基金負擔。
談到返聘退休人士是否應有一個規定以保障各方的利益?比如返聘是否有年齡和資歷以及返聘年期的上限?關鋒教授認為,返聘合約彈性處理比較適合,返聘也需要一定的規定,如資歷和審核制度。退休公務員岑先生甚有感觸,他更指出,政府部門返聘出發點都是善用資源,應該支持。同時希望政府部門在行使返聘制度時,也應設計一套完善的規定,比如,聘請資歷,年紀,還有嚴格訂定返聘的年期。李振宇更直指,“政府公職部門返聘應謹慎立法,首先明確返聘制度的年齡、資歷以及返聘年期的上限等規定,及要加強透明度,讓細枝末節都可在陽光下接受社會的監督。”陳根錦副教授認同返聘不失為一個補充人力資源的措施,他認為,政府返聘應有一個制度,比如比較好的審核和評估制度,返聘同樣需要面對競爭,更不應影響到下一代交棒工作。
探討對未來制訂退休政策有何建議時,眾受訪者也是慷概獻策,如關鋒教授指出:建議盡快落實非強制性到強制性公積金推進;強化第二層社會保障功能;現時社保制度設二個不同年齡段領取退休金,無形中制造了中間灰色地帶,進而引起社會爭拗,建議政府修改退休年齡,或者修改領取退休金的年齡。陳根錦副教授這樣建議:全面檢討退休保障制度,比如退休金、強積金、社會援助、社保供款等等都要思考,必要時可推出年長僱員就業政策。
本刊認為,關於本澳的人資狀況,人口老化的問題,都是政府和社會的未來挑戰,儘管在當下而言,問題似乎未到最嚴重的一刻,但其實,連小孩也一定知道,這完全是因為有龐大的外僱大軍源源不斷湧澳,才換來本澳一直以來能够正常運作至今,否則,城市癱瘓的那一天到來也不是吓人的玩笑。
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不應該消積地等待外僱的支援,相反,我們更應立足自身,做到自我造血供血的能力,在解決人資這一難題上, 與其一味地推動政府投放資源在長者安老服務上,還不如思考怎樣好好地利用本澳老人這筆社會資源,通過政策,培訓等等,把身體健康,有工作能力的長者送返社會,參與社會,服務社會,同時為本澳長者規劃一個積極的老年生涯, 相信這也是當下政府迫在眉睫的一項社會工作。畢竟, 延後退休年齡是利大於弊的, 這也是今次所有訪談者的心得和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