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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面孔 新任務 新期待

2014-12-26秦斌

澳门月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官員崔世安特區

秦斌

今年是政府換屆年。自8月底,現任特首崔世安以“三高”全勝成功連任後,坊間對下一屆政府的施政藍圖就開始議論紛紛,尤其人事安排成為輿論焦點。輿論普遍認為,崔在下一個任期內,將對政府的主要官員“大換班”,著力打造新一代班底,為未來的崔氏新政提供組織保障。

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主要官員是指,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官員,包括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還有司法機關的檢察長。

12月1日,特區政府終於對外公佈新一屆政府主要官員名單,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檢察長葉迅生、廉政專員張永春、審計長何永安、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及海關關長賴敏華。十名獲提名的主要官員人選中,僅何永安一“舊人”留任(只任了一屆審計長),其餘全是“新人”,有兩名女性較現屆多一人。除了梁維特,其餘都是公務員出身。

此份名單雖算不上眾望所歸,但也不出意料,表像上的最大特徵,自然就是“新”,十人中有九人是新人,名副其實的“大換班”。審視地看,這種大換班緣於兩個因素,一方面,澳門回歸十五年,經歷了三屆政府,政府組班應有一定的成例和規制,例如,做滿一定任期,不論政績如何都得換人,15年紅線一刀切,既避免因循守舊,又為公共行政注入更多年輕人才及施政新氣象,如此看來,更換三朝元老就遠非“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官場舊例,而是本澳行政制度建設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面,崔世安的第一個任期內,主要官員的任命基本沿襲了“舊班老臣”,這除了有權力格局的限制,保持平穩過渡也是更現實的考慮,畢竟,崔世安彼時剛由司長擢升特首,全域把控能力還有待磨合和培養。現在,崔已經做夠一任,施政表現有目共睹,放手開創崔氏新政,大換班自然是應有之義。

澳門已經回歸15年,歷經了三屆特區政府,新政府的組建已有相當經驗,甚至已形成一定體例,比如,主要官員基本都是公務員出身,而財政經濟司長一職依舊由商界人士出任。但第四屆政府的組建上既有傳承,又有創新。傳承在於愛國愛澳依然是不可動搖的首要原則,創新在於突出了法律素質,為打造法治政府奠定基礎。從邏輯上看,愛國愛澳是傳統,是確保中央—特區特殊的府際關係良性互動的必要前提,也是底線;法律素質是趨勢,是順應澳門社會轉型,應對更大更艱巨挑戰,依法行政、法治澳門的必然選擇。

一、愛國愛澳是中央——特區良性府際關係的必要前提

新政府的主要官員中,有9個人都在體制內磨練多年,相當一部分更擔綱機關領導多時,有的還是回歸前就參與法律本地化及司法人才本地化的建設者,相信對愛國愛澳已有相當認識,並且得到了本澳社會各界乃至中央的認可和欣賞,這也是他們能得到崔世安的青睞和提名的主要原因之一。唯一非公務員出身的梁維特政治傾向更無須懷疑,作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多年出入國家最高議事殿堂,對於愛國愛澳更有一番感觸。因此,從政治上講,新政府的新面孔首先符合愛國愛澳的標準。

在現有的政治語境中,愛國愛澳是特區官員甄選的第一要點,當然,這樣的要求並不僅是意識形態的務虛表徵,而在於十分現實的需求。

澳門回歸十五年來,“中央—特區”的良性府際關係成為澳門各項事業的基石。從澳門回歸後經濟發展的經驗來看,澳門的發展離不開中央政府的支持,離不開與內地尤其是珠三角的經濟聯繫,因此就要求澳門把眼光放得更長遠,考慮澳門問題,不能僅僅拘囿在本土,要有對國家政權體系、國家核心價值的理解和支持,對一國兩制要有正確和全面的認識。

從法律層面上講,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行政特區,是高度自治,但絕非完全自治,在組織層面上,就體現為中央對特首及主要官員的任命權。我們看到,根據《澳門基本法》的描述,雖然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但必須報請中央政府任命後才具法律效力。而且,中央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命權,也絕非只是名義上的榮譽權力,中央對於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人選及檢察長人選,甚至包括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而發回重議。但是,如果一旦這樣的情況出現,將造成嚴重的信任危機,甚至是憲政危機,這無疑是北京和澳門都不願意看到的。這顯然就要求特府和中央間要有一個平衡的默契點,或者說底線要求,那就是愛國愛澳。

愛國愛澳是硬性標準,也有章可循,絕非可以任意解畫。《澳門基本法》特別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澳門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裡的“效忠”意味深長,尤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效忠。澳門作為具特殊政治地位的行政特區,是由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規定設立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做出的制度創舉。這裡面的政治邏輯十分清楚,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是國家主權的體現,澳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來自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這種近似於管理學上的“委託—代理”關係顯然就要求澳門對北京要有一個保證。因此,對國家效忠就成為“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也是基本的政治要求”,這絕無討價還價的餘地,事實上也是國際慣例。回歸前,港英當局授予香港人“太平紳士”的虛銜,都要求宣誓效忠英廷,遑論現在擔任特區實職官員?

二、加強法律素質奏響構建

法治政府序曲

下屆政府主官中,最主要的亮點是過半有法律背景,如“陳海帆歷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個資辦主任,擁有法律學士、碩士學位,長期從事法務工作;黃少澤本身是助理檢察長及司警局長;羅立文於回歸前做過多屆立法會議員且曾任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局長);葉迅生現職初級法院院長;張永春現職法務局長。即使商界出身的梁維特,也身兼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特區政府行政會委員多年,對不同制度下的法律起草、執行等瞭若指掌”。

歷史上,澳門並不缺乏精通法律的高官,但像第四屆屆政府這般,在司長級層面,彙聚如此比例的法律界精英,則為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所少見。這至少說明崔世安對構建法治政府的決心和勇氣。

法治政府是政府建設的新高度。前不久,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開啓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征程,其中,特別提出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頗具時代精神。事實上,對於澳門而言,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也是未來的路徑取向。如果說,崔世安的第一個任期是建設陽光政府,那麼,在陽光政府的基礎上,以法律改革為突破點,向法治政府推進將成為一種趨勢。

長期以來,法治精神是澳門的核心價值。尤其回歸後,澳門的法制建設出現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但必須坦率地講,本澳法制建設還遠遠不夠。由於歷史原因,澳門法律制度源於葡萄牙,“其所植根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等,與以華人爲主體的澳門不同,因而導致在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上也産生不少差異”(岑浩輝),比如在刑罰方面,定罪與處罰太過人性化,明顯缺乏應有阻嚇力。而且尤為糟糕的,在本澳,“無法可依”,甚至“有法不能依”的情況依舊十分嚴峻,撒溪錢難入罪、善豐事件難追責、打擊非法旅館成效不彰等亂像,足以映襯本澳法制建設的蒼白和無力。

我們無意貶低本澳法制建設的歷史成就,但是,不能過度強調和誇大法治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從澳門目前法制建設的總體狀況和真實水平來看,“有法可依”問題不僅在法治實踐中沒有真正得到解決,在理論上也尚未貫穿到法制建設全過程,存在著諸多環節和程序“無法可依”或者是“有法不能依”的問題。這種與時代脫節、滯後於時代發展的法制困局依舊存在,已然構成本澳各項事業發展的瓶頸。法律滯後、漏洞百出,如何能有效治理社會?

這顯然提醒我們,在澳門現有的語境下,政府單純依法施政只是做到法治社會的表層,其中更深層的涵意是,法律必須與時俱進才能有效治理社會。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對法制建設有系統化的統籌,“不但要考慮法律體系內在價值和邏輯上的一致性,也要注意立法政策的連續性、系統性和穩定性”。尤為特別的,澳門法律改革必須要以構建一套符合“基本法”要求和澳門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律制度爲終極目標,這顯然又和愛國愛澳構成呼應。

三、團隊建設決定改革成效

第四屆政府的主要官員,從年齡上看,多處於年富力強的黃金階段,精力和經歷足夠充沛,學歷和能力也相匹配,總體而言,應該是平衡各方意見,深思熟慮的結果。輿論普遍認為,“下屆政府是崔世安真正一手一腳組建的團隊,同心同德、忠誠是核心標準”,我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因為以崔將面臨的主要任務而言,一個帶有崔氏印記的施政團隊可能更有利於他的第二個任期。

種種跡象表明,下屆政府的重頭戲將是政府改革。在崔世安發表的參選宣言中,就明確指出,未來五年會重視行政改革,決心堅定,希望提升行政效率,回應居民訴求和期盼。儘管行政改革成爲本澳社會各界的共識,但崔作爲“掌門人”,把此項工作提到如此高的位置,做出如此大的決心,依舊具有不一樣的意義。

毋庸諱言,過去的5年裏,本澳社會在崔世安的帶領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驕人的業績,但發生的問題也不少。新巴士服務虛耗公帑、電訊服務嚴重落後、公共工程屢屢超出預算等大事件,不斷暴露出行政部門出現的行政失當和解決不力的情況,一次次引發輿論風波,激化矛盾,致使各種社會爭議和雜音此起彼伏,每每都把政府放到風口浪尖,一度引發輿論對政府管制能力的質疑和不滿。

不過,將所有責任扣到崔世安頭上,並不公平,也不符合實際。客觀地看,“過去五年的施政現實,不同領域的多項政策措施,原意都是好的,但在具體的推行和實施中,卻不少出現變型變調,甚至錯漏百出,鬧出一系列擺烏龍的事件”(春華),唯因受了政令推行不暢,執行能力不彰的挫敗,崔特首才有切膚之痛,才有了如此堅定的行政改革的決心。惟因行政改革比之於其他領域,其所面對的對手正是自身,最大的阻力來自於內部,這就決定了問題的複雜性和艱钜性。

惟其複雜和艱钜,一個“同心同德、忠誠”的團隊就顯得尤爲必要,尤其在澳門的內外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之際。然而,也必須提醒的是,崔氏團隊畢竟是新團隊,團隊的磨合仍待觀察,崔世安作爲掌舵人,如何凝聚五司之力,打造一個強政厲治的班子,共推政府改革第一攻堅之戰,將決定行政改革的成效。

尤為特別的,崔世安的這次組班,在很大概率上將直接影響澳門未來1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行政格局。從承前啟後的意義上講,這個團隊的建設就不僅僅只是第四屆政府,而是代表了澳門的福祉。這樣看來,或許這個全新的團隊可以被質疑,但值得支持!

對於新團隊而言,也應有更高的追求。前一段北京APEC會議期間,國家主席習近平接見香港特首梁振英,鑒於港府在佔中事件中的表現,習主席在會面時以“疾風知勁草”來形容,指出香港現時面對的挑戰前所未有,稱贊梁振英仍能迎難而上,“在關鍵時刻靠得住”。這個評價相當高,也為港澳官員樹立了一個新的標桿,除了愛國愛澳及專業素質,在挑戰面前,迎難而上,在關鍵時刻靠得住,更應成為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行為準則。

12月20日起,新一屆政府就要正式開始運行。憑心而論,5年的任期不算太長,但對新一屆政府來說,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是不少,面臨的挑戰也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我們期待,崔特首帶領他的施政團隊,在一國兩制的支撐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大力推行行政改革,消除陳年積弊,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優化行政職能,使特區的社會治理、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得到全面的立體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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