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投标管理
2014-12-25牛志军
牛志军
【摘要】:由于建筑业利益被无限夸大,许多没有建筑资质和建筑施工经验的企业及个人,为了从中牟利,想尽一切可利用的关系,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本文就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及解决办法,与大家互相沟通和探讨。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规范秩序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关键一环,是企业凭借实力和水平获得工程项目的主要手段,并最终获取经济效益;也是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降低造价、加快进度的最佳方法;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是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最大动力。相信通过我们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定能健康快速地发展。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能,才能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一、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关键问题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中引入招投标机制,对于资源优化配置,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各车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3种招投标方式。由于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1 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问题
建筑工程招投标涉及到的行业众多,参与单位复杂,总结起来主要由三大主体单位构成,建设单位(业主),建筑施工承包商以及中介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行为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搞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任意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如某小县街心公园扩建项目,为简化程序,加快工程进度,建筑单位经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同意,将一部分满足招投标条件的工程(如道路绿化、水池)在不招标的情况下直接发包给不同施工队伍。
(2)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压价行为。一些建设单位一味的强调节约投资,注重标价,不客观地人为压价。而施工单位只能在项目实施中在工程材料等方面上做文章。
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建筑施工承包商之间为了平衡利益,在投标时围标、陪标。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运行秩序。
(2)建筑施工承包商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盲目报价。
另外,招标代理机构是为了适应新的市场机制,而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为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由于目前缺乏相关的规范性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整个行业可能会出现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
2 交易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受地方保护主义
建筑市场本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封锁和行政干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加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各政府大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由于其机制的非正常运行,使得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很难顺利注册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注册,这大大限制了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这就造成了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登记难的现象出现。
另外,在一些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在设置竞标条件或资格预审阶段排斥外地企业。同时,在评标的过程中,取差别对待,使得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水平线上,造成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歧视”。
3 招投标的运行机制不完善、执行不严
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主体行为不成熟或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如,部分招标文件,资金情况不明,但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审核部门却未能严格把关,在企业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这就势必造成工程款拖欠的严重后果,甚至工程干完了,施工企业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趋严重。
4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
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 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针对建设单位的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压价的违规行为,需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如在招标时,应对其发布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在评标时,一定要做好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工作,并严格监管,以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另外,应对中标入在等同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针对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首先应建立全社会范围内的企业信誉,荣誉档案,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陪标、串标单位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适当借用舆论媒体、社会的监管方式,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另外,敦促建筑施工承包商根据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定额,以减小其在投标报价时的盲目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针对中介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笔者建议应从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以及信誉评价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组建与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相应的行业协会及行业准则,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行业准则,从权、责、利等诸方面规范中介组织机构的行为。
2 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并且交易过程能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完成,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3 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
建立专家评标资格进退机制,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专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评价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出勤情况等,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外来不正之风的侵蚀。可以通过AB岗工作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发现违规违纪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4加速国内诚信体系平台的建设
面对着公众监督平台缺失的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正式启用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平台”。此平台依托于先进、快速的网络技术,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评标人等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有关违规违纪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通报,对企业失信行为、不诚信行为给与揭露,除了对于不法行为进行揭露通报外,平台还提供各种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表彰奖励、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等查询工作。
三、结语
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等措施是解决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诸多弊端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杨德钦主编,工程合同管理,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06.
[2]杜爱玉编著,合同员工作实务手册,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12.
[3]汪洋,李洪军主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