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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研究

2014-12-25李雅社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工程项目问题

李雅社

摘要:目前,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必须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增强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竞争力,还可以提高我国工程造价的专业水平,促进我国工程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本文对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多侧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必须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还可以确保工程建筑的质量,减少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在工程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中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在竞争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改变运营管理方式,增强竞争力,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工程施工中常常出现偷工减料、低报价高索赔等现象。

1、职能重叠设置

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的职能重叠设置,从国家开始就分为两种: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再到地方省级又根据这两个部门分别设立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在这两个部门中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又人为性地分为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招投标和专业工程的招投标,这种模式看似将管理范围进行了仔细的划分,使建筑工程市场更加规范化。但实际并非如此,这种职能的重叠设置,不仅分割了建筑管理部门的权限,使市场不再统一,还削弱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功能。

2、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过程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相关法律建设还不完善,存有严重的人为干扰、不良竞争等现象,导致整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市场的混乱。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招标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常常钻管理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质,最常用的方式有陪标挂靠、串标等。除了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外,过多的行政干涉也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在一些地区相关部门甚至进行地方保护,使用职权非法更改招投标的工作流程,这样投标人就不能凭借自身的实力获得中标,同时为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增加难度,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3、代理机构资质无法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投标管理中的监管方式也发展了转变,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都由代理机构来办理。在发达国家,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代理机构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在建筑工程行业的招投标代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无法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在多数代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严重缺乏工作经验,没有从业资质证书等,还存有一些代理机构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便利用自身的关系投机取巧替投标人选择投标项目,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阻碍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4、评标过程不规范

在整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评标环节占据主要地位,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严重影响了评标结果,变相损害投标人的利益,还会增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贪污腐败风气。同时,在评标人员中,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低,在评标工作中很难做到从技术、法律及经济等方面正确对投标企业进行全方位地评定。

二、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1、建设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建设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实践证明:一项工程招标投标能否高效、顺利地进行,招标人综合素质高低是决定性因素二招标投标活动能否实现。三公。和。择优。、交易各方行为是否规范,招标人行为是否规范也是决定性因素。所以,规范招标人行为是规范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形建筑市场的核心和关键。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给予招标人更大的自主权。招标人应当在正确运用文件赋予的权利和手段的同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自我行为,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不少被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配合和默契,是导致围标串标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建筑单位需要预防的重点。

2、建设单位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制定严密的反腐败规范和制度。没有有效的临界状态制约机制约束腐败成本的高收益低风险,使得权势的职位有腐败机会。虽然我国也制定了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成立了反腐败机构,但制度的缺位和组织体系权力的缺失依然是反腐败面临的严峻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意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市场经济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政府应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以适当的提前期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容准备投标,以自己的规范操作,吸引尽量多的企业投标。

3、承包商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加大信用机制建设。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将企业业绩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防止投标企业造假,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信用体系在招投标中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化对策

首先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彻底与其所挂靠的上级政府部门在人员、财务、职能等多方面脱钩,使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与公平;其次推行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将目前我国实行的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职业资格管理转变为对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选择优秀人才进入代理机构,把懂管理、有知识、乐于服务的人员纳入代理市场;除此之外,建立健全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推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市场净化机制。

5、评标专家库的规范化对策

必须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以保证评标;建立科学的抽签制度决定评标专家的人选,避免与招投标各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程序;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惩戒办法和引入退出机制,为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标创造良好条件;强化评标行为监督制度,借助现场录像和监督以及其他有效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

6、行政监督的规范化对策

要根本解决我国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中同体监督的问题,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惯例,监督机构要相对独立,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整合,设立完全独立的、权力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结束语

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必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审专家以及政府监督部门等各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采取相应的规范化对策来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管理问题,为建筑业今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刘长霞.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山东大学,2014.

[2]李丹.浅谈完善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4,02:79.

[3]张中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J].中华建设,2014,01:110-111.

[4]沈英,俞洁.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探讨[A].《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4年2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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